遂昌縣雜交水稻服務合同(精選3篇)
遂昌縣雜交水稻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遂昌縣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村委會
為實現雜交稻種產銷平衡,并對制種基地實行規范化管理,經甲、乙雙方商定訂立合同如下,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制種面積及基地管理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特約乙方制種遂雜號組合,面積________畝。乙方必須由村制種輔導員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實行劃片制種,并分戶造冊落實到田到戶,乙方不得任意變動制種田塊和制種組合。甲方為乙方提供親本、生產需要配套的激素和藥劑、技術輔導、產地檢疫等物資和服務。甲方在落實制種面積時,向乙方每畝預收______元費用,收種結束后,統一結算。
2、甲方按面積定量供給乙方親本種子,絕不允許計劃內親本種子或秧苗外流。乙方生產的種子必須全部投售給甲方,不得私自販賣。種子收購價格根據當時糧食價格及參照鄰縣收購價。
3、基地管理實行公司、鄉(鎮)農技站、村二委三級領導下的輔導員負責制。輔導員由村二委會、鄉(鎮)農技綜合推薦,由甲方實行年度聘任,負責本村面積落實、技術輔導、種子收購及協助做好黑市種子舉報調查處理等事宜。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雜交稻生產操作規程,認真抓好生產技術的各個環節,虛心接受業務人員及制種輔導員的技術指導、檢查及督促。
4、為杜某劃外制種和私自販賣種子行為,甲方對所有組合、親本進行統一編號,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執行制種代碼制度。
二、質量管理
1、乙方在落實制種面積時,必須自行搞好花期隔離。制種田四周200米范圍內不得有異品種同花期水稻種植,異品種水稻花期與制種田花期錯開應達25天以上,嚴禁隔離區內種植粳糯稻。
如發現制種田四周200米內有串花水稻的應及時自行組織割除。
2、乙方制種大田期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去雜去劣,制種田父、母本雜株各不超過為0.1%。并做到單收、單運、單曬、單貯存,嚴防機械混雜。投售種子時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精選處理,確保種子質量達到國家標準,且芽谷率3%以下,紅粒率1%o以下,外觀色澤好,不得有泥漿谷。
3、為確保種子質量,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實行種子質量保證金制度。甲方在收種時扣留10%的種款作種子質量保證金,待第二年大田種植無質量問題后,于某_____月_____日前付給。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指導嚴重失誤,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承擔相應責任。
2、輔導員要認真按公司要求做好輔導等工作,如不負責任,公司對其進行解聘。
3、如發現乙方計劃外制種或私自販賣種子,親本秧苗外流,縣種子管理站將依法進行查處,根據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索賠的權利,并同時取消乙方下年度制種資格。
4、如發現有串花水稻未自行及時處理的,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后果乙方負責。
5、乙方計劃內生產的種子,如質量達到國家標準,不得拒收,如若拒收,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按計劃面積每畝賠償500元。
6、乙方生產的種子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的,須請縣種子管理站提請農業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處理意見后方可收購,否則不予收購。入庫的種子,經發芽試驗及下年大田種植鑒定,如不合格的,除質量保證金不退還外,乙方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1、乙方生產的種子必須經縣植檢站產地檢疫合格。如發生檢疫性病害,須請縣植檢站提請農業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處理意見后方可收購,否則不予收購。
2、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制種減產,甲方視情況酌情處理。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4、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鑒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遂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縣程管理站一份,鑒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鎮(鄉)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遂昌縣雜交水稻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____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民法典》處理; 十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服務合同 篇10 當事人: 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居民身分證號碼:_________ 坐月子中心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相關人員: 產婦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姓名: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_________ 嬰兒安排:_________(隨同產婦進住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關系: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稱坐月子中心,是指凡提供
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坐月子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坐月子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坐月子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內容及收費詳如附件):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產婦出院時,應將嬰兒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
第二條
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
第二條
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僅可沒收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不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遂昌縣雜交水稻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方、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電子銀行”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支付結算和理財等資金管理服務。
“客戶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
“企業”指在我行開立賬戶的企事業及其他單位。
“分支機構”指與甲方具有業務往來關系或行政隸屬關系并在我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業務合作伙伴、行政隸屬機構等。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客戶編號(卡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通過網絡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是甲方的分支機構授權乙方為甲方提供其賬戶信息,或同時授權乙方按照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從其賬戶中劃轉資金的書面證明文件。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愿申請注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根據注冊項目的不同享受相應的服務。
(二)甲方有權對簽署“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的分支機構,依據分支機構授權的權限不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查詢其賬戶或從其賬戶劃轉資金。
(三)服務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
(四)協議終止或在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甲方無須退回客戶證書和讀卡器。
(五)因網絡、通訊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過乙方電子銀行系統辦理業務時,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可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銀行業務。
(六)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95588”、登錄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和乙方網站公布的交易規則。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注銷、變更等手續,應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相關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業務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申請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領取客戶證書時,須確認并交回企業客戶證書領取單,通知銀行解凍客戶證書。
(四)甲方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戶編號(卡號)、密碼及客戶證書,不得提供給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時應明確使用人員的權限設置,明確各項操作授權的控制,以防范內部風險、保護賬戶資金安全。甲方對所有使用客戶編號(卡號)、密碼及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負責。乙方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電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密碼泄露、遺忘,應及時到營業網點辦理更換、解鎖、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冊信息變更、增加(撤銷)分支機構、增(刪)賬號、變更分支機構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等,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八)如甲方發現乙方對其電子銀行業務指令的處理確有錯誤,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應按照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收費標準支付各項費用,并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主動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十三)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并在網站及營業網點進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對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的,乙方將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機構已在甲方相關申請表中列示但并未簽署“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的,乙方不負責為甲方提供未經授權的電子銀行服務。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為甲方辦理轉賬等業務的時間以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中處理的時間為準。對所有使用甲方客戶編號(卡號)、密碼或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由此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作為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
(七)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乙方過失的情況。
(八)協議終止或在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義務
(一)乙方對于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手續,并按甲方注冊功能的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咨詢服務,并在乙方網站公布業務介紹、熱點解答、交易規則等內容。
(四)乙方應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請后,應及時將客戶證書及密碼交付給甲方,并保證在交付之前該客戶證書均處于凍結狀態。
(六)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提供服務如下:
1.為甲方提供24小時網上查詢服務。
2.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內同城支付指令即時處理,實時入賬。
3.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內異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時處理,2小時內入賬;普通指令當天處理,次工作日內入賬。
4.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外同城/異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處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對電子銀行業務的問題反映時,應及時進行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第四條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五條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服務熱線“95588”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因乙方工作失誤導致甲方支付指令處理延誤的,乙方按《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注冊賬戶情況的制約,如該賬戶掛失、止付、清戶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注冊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電子銀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條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戶證書和密碼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