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管理規約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臨時管理規約同示范文本 篇1
一、為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本物業區域內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促進管理有序、安全舒適、環境宜人、文明和諧的新型社區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物業項目實際,制訂本規約。
二、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三、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前將本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第一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本規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由第一買受人對本規約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業買受人。
四、若本規約的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則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本規約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業基本情況(應與買賣合同內容一致)
五、本物業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
七、物業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及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八、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接受物業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
(二)參與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活動;
(三)監督前期物業服務機構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四)對本物業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授權物業服務機構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對本物業區域內影響業主共同利益、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進行投訴;
(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提出補充、修改本規約的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其他權利;
九、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機構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二)按規定交存、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三)遵守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四)配合物業服務活動;
(五)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互助友愛,和睦相處;
(六)出租、轉讓物業時,告知承租人、買受人遵守本規約;
(七)參加業主大會并予以表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其他義務。
十、開發建設單位對于未售出的物業,享有業主的權利,履行業主的義務。
十一、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時,不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應損害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遵守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十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規劃用途使用物業。確需改變物業規劃用途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告知物業服務機構、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
十四、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需要裝修房屋的,應告知物業服務機構,簽定房屋裝修服務協議,明確相關的權利義務、服務內容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因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應及時恢復;給其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
十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與物業服務機構協商確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預防及冷凝水的處理。
十七、遵守本物業區域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規定。
十八、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動物的,應符合有關規定。
十九、本物業區域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房屋外觀;
臨時管理規約同示范文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一、 租賃倉庫座落于寧德市蕉城區閩東大廣場G幢一層使用面積270平方,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兩年,從20_年3月6日期至20_年3月6日止。
二、 租金
倉庫月租金為壹萬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幣,租金為季付一次,共計肆萬零伍佰元整人民幣(租金必須在租賃期間生效交付)下次的租金應提前5天交清否則算違約。租賃租金滿一周年,以每年10%遞增。店面押金壹萬元整人民幣。
四、租賃責任
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水、電、物業費和經營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倉庫借口,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乙方在租賃期間的室內裝修,在期滿后不得拆除,得歸甲方所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其他可移動設備歸乙方所有。
五、 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該場所進行安全管理,因安全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該場所樓體損壞,由乙方賠償修復。
六、 在該協議履行期間,若一方違約,必須賠償對方違約金壹萬元。
七、 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如有需要續租,按市場價格同等條件下由乙方優先。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年 日 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工廠拆遷,需要短期租用倉庫存放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甲乙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倉庫租賃合同條款:
一、租賃庫房情況
甲方將位于璧山工業園區 的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為3600平方米;本租賃物的功能為倉儲 。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本租賃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1年,即從20_年6月26日起至20_年6月25日止。租賃期滿后如續約乙方有優先權,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價格以本合同價每年遞增5%。
三、交付情況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并可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
四、租賃費用
1、租金共計人民幣820xx0元,大寫捌拾貳萬零捌佰元。計算方式;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包干(含庫房的水、電費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4元包干),每月租金計68400元,大寫陸萬捌仟肆佰元。
2、房租按季度交付,乙方應于每季度末31號之前向甲方支付當季度租金
3、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并應負責租賃物的維護、保養,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房屋主體的完整正常,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其他防火規定,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5、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地方法規以及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如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五、裝修條款
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必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說明、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后,進行合理改建。
六、轉租
乙方不得轉租。
七、倉庫租賃合同的解除
1、在租賃期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30天,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賃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八、免責條款
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九、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原價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堅持收回租賃物。
十、特別約定
本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至少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租金。
承租方(公章):重慶九鼎教具有限公司 代理人(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方(公章): 代理人(簽字):
臨時管理規約同示范文本 篇3
雇傭方(甲方):
受傭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雇傭關系。本服務協議屬于雇傭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調整范圍內。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知悉這一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雇傭內容和雇傭地點
乙方承擔的雇傭內容為
乙方的雇傭地點
三、雇傭要求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和要求。
2、乙方因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受雇期間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雇傭時間、雇傭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雇傭報酬為 元/小時。乙方在正常履行雇傭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雇傭報酬。
2、乙方作為雇傭人員,在甲方雇傭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雇傭費,甲方的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勝任雇傭要求,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本協議到期,雙方可協商續簽。
4、本協議到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所列條款與其他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的,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壽光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摁手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