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物業服務合同(精選24篇)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于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布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于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于包干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于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于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余,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于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于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筑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采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筑區劃內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筑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筑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建筑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并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筑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3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多層¨、小高層¨、別墅¨
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單元 房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
項目進行維修、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 和《臨時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范圍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管理服務等級標準》里的一級服務標準向業主提供有償服務;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至少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與甲方提供的服務等級標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4、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
6、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與甲方提供服務等級標準相適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7、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9、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0、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2、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衛生間、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中央水體、花園、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運。
四、秩序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秩序協管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邏;
(3)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4)消防管理服務,即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2、責任
(1)選聘秩序協管員,并實施培訓、管理;健全、落實各項 治安服務管理制度。
(2)減少住宅小區的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內容
(1)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責任
(1)保證小區的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
(2)規范小區的停車管理,統一管理,為業主提供安全、 有序的服務。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帖、亂涂亂畫、亂懸掛、公共設施及通道無隨意占用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銹鋼材料、無銹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暢通無損壞,平坦整潔;排水暢通,無隨意占道改變使用功能;
2、路燈、樓道燈管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
3、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環境衛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干凈、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9%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率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預防病蟲害,綠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種科和生長情況,即使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提示人們愛護綠化。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管理。
七、治安協助
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2%以下。
八、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無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災,小區火災年發生率在1%以下。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達99%以上。
2、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十五分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十、業主滿意程度,業主對物業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服務費收取標準:
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元,
小高層住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 元,
別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 元。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積原收費標準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每逾期一天將收取5‰的違約金。
4、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5、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6、乙方須在每月20日前繳納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五條 電梯費的收取,每月每戶 元。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按政府相關文件收取。
第七條 城市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按政府有關批文執行。
第八條 停車場車輛保管服務費的收取
停車場車輛保管服務費的收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批文執行。
第九條 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房租等代收代繳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用甲方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甲方將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甲方:上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上海__大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于____年_月_日該《合同》自動解除,各方無須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合同》的解除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__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有效發票。
2、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須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并撤出甲方物業。
2、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并退還甲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____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托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他委托事項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工程小區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x市x區x社區
四至:東:海口街南:x路
西:集賢街北:x路
占地面積:3.86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63394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物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戶的房租。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托管理期限為3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年11月1日。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破損,外觀完好率100%.
2.設備運行: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處理用戶報修,按計劃完成。
4.公共環境:環境設施完備,實行標準化保潔。
5.綠化:綠化管理要經常化、制度化,無破壞、踐踏及占用現象,保證綠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規定做好小區內機動車輛出入及存車處車輛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
7.保安:加強防范,完成治安保衛工作,保證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8.急修:隨叫隨到。
9.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單室9元/月,雙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并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調整。
3.業主和物業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業管理費的3‰元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準須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有償服務按市場價規定收費。
2、特約服務雙方議價。
第二十三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業主和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在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示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6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簽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協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年x月x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占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戶后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8
業主、使用人(甲方): 物 業 公 司(乙方)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占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戶后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甲方:武漢世紀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此協議作為乙方與武漢盛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時之附件,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寫字樓物業基本情況
1、承租區域位置: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原項目名稱為:龍王廟商貿廣場B區)B區樓號,面積㎡(本面積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
二、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計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賃合同約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業管理費,并按計量的實際使用量繳納水、電、延時空調費等費用。
2、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次應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發生的:公共區域保潔、保安、綠化費;公共照明費(不包括乙方專用的外墻店招和外墻廣告位照明用電);物業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員工薪酬福利費;行政辦公費用;公共設施設備(空調主機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外圍公共照明等)的運行、維保費等。
3、其他相關費用:
3.1電話初裝費及資源占用費;
3.2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3.3空調延時服務費: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物業服務內容提供標準物業服務。如乙方實際享受的空調服務超出約定時間,乙方須繳納空調延時服務費,費用標準為0.2元/㎡/小時,面積按乙方所在樓層總面積計算,該延時費用在乙方繳納當期物業管理費時一并向甲方繳納;
3.4代收代繳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等項目的費用代收代繳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代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用水、經營用電。
注:裝修期水電費收取標準按《裝修手冊》執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后,方可轉為經營用電收取標準。“特種行業用水”收費標準按照特種行業收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將根據國家能源價格政策變化而作調整。
4、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調整根據甲方服務管理狀況并經過相關程序進行。
三、物業服務內容
1、寫字樓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包括寫字樓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門廳、樓梯間、走廓通道等相連部位。
2、寫字樓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中央空調、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4、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5、公用環境衛生、綠化管理
5.1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2公共區域內綠植、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維護
6.1維護公共經營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門崗、巡邏等;
6.2交通與車輛停放、進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監控與安全管理。
7、其他服務
7.1商戶裝飾裝修管理:詳見《商戶裝修手冊》之規定;
7.2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服務;
7.3受理租戶的報修報建,并及時處理;
7.4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戶的物業檔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1、寫字樓及維修管理
1.1寫字樓內有明顯標志和引路方向;
1.2寫字樓維修及時率達100%,維修合格率達98%,并建立回訪制度和回訪記錄;
1.3寫字樓檔案資料齊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戶檔案,隨時可查。
2、寫字樓設施設備管理
2.1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2.2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施設備齊全,使用功能齊全;
2.3消防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2.4公共配套設施完好。
3、寫字樓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強對智能監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3.3保持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自動煙感報警系統和自動消防廣播報警系統)。
4、寫字樓環境衛生、綠化管理
4.1對寫字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與循環保潔;
4.2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4.3公共區域內合理擺設綠植、花木。
5、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處理嚴格按照《客戶報修管理辦法》執行。
6、寫字樓中央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6.1中央空調供應時間與臨界溫度的規定
6.1.1起供時間:按合同規定執行。如遇明顯氣候變化將適當調整;
6.1.2起供臨界溫度:夏季最高氣溫32℃以上、冬季最低氣溫10℃以下時為空調起供溫度(以天氣預報溫度為依據)。
6.2臨時加班使用空調規定
6.2.1如租戶在正常辦公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內需延長空調供應時間(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2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6.2.2如租戶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調供應(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1天(或8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1.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1.3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寫字樓裝修手冊,并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裝修制度的行為;
1.4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1.5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6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須進行情況說明;
1.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功能;
1.8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采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9保證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甲方按服務協議約定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
2.2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水、電公共事業費用;
2.3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4應自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戶裝修手冊》相關規定,不得在“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2.5乙方進駐寫字樓后,不得私自改變建筑原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8如果乙方要對租賃區域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申請和全套施工圖紙,經審核通過辦理相關裝修手續后方可施工,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9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保險
乙方租賃區域內人身及財產的有關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繳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繳付,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的相關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日,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改動,乙方須按給原建筑物造成損失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清理費;
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租賃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此服務協議,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參照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合同與本協議均未規定的事宜,應及時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協議共5頁,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公章:乙方簽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單擊此處輸入文字。(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郵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受托方(乙方):單擊此處輸入文字。(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郵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資質等級: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證書編號: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合同標的物
物業名稱: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物業類型:公建
坐落位置: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建筑面積: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物業管理區域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單擊此處輸入日期。起至單擊此處輸入日期。止。
第三章 物業服務事項和服務標準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養護;
2、物業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雨、 雪 、污水管道的疏通;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協助維護;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養護;
5、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管理;
6、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具體服務內容與標準見附件二《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
1、收費標準: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于本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計收。甲方應于每季10日前向乙方交納,非因乙方原因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0.3%作為滯納金。
第五章 物業經營與管理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統一委托乙方經營,所得收益部分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作為代理服務費由乙方計提,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為物業共用部位收益,甲方同意:
(1)補充物業服務費用不足;
(2)在單擊此處輸入文字。項目盈虧持平的基礎上,共用部位經營收益剩余部分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
(3)按照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七條 甲方同意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開發建設單位簽定的
第八條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停車場,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根據地面停車場實際運營
第九條 甲方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另行約定。
第六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
第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其籌集、管理與使用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問題上,甲方同意服從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和《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作出的決定。
第十一條 乙方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報單擊此處輸入文字。業主委員會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當維修資金利息不敷使用時,業主委員會將委托乙方使用維修資金本金或向業主籌集。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不批準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業主承擔。業主大會批準后,乙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按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3、遵守《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的規定,不亂堆雜物,亂棄垃圾,高空拋物,隨意踐踏綠化用地,亂涂亂畫,不隨意懸掛宣傳牌、廣告牌;
4、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甲方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5、甲方應對物業維修相關工作提供通行和維修的便利,如因此造成損害的,由責任人承擔;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7、不侵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搬遷、裝飾裝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結合本物業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2、編制房屋、設施設備大中修方案報業主大會批準后實施;
3、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日常管理,履行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
4、根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對于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費業主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未繳納物業服務費超過6個月的,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7、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年度安全檢查工作及日常維修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8、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9、明示物業管理服務及特約服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
10、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11、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2、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3、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的行為,有權采取勸止、在管理區域內公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報告業主委員會請求協助管理、報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請求依法處理、訴訟等方式進行處理;
1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
15、本合同終止,乙方退出本物業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1、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致之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物業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甲方違反本合同、《單擊此處輸入文字。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規定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5、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甲方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損害;
6、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致之損害;
7、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內(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因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9、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任何損害;
10、由于供暖公司進水溫度不達標造成的室內溫度低于大連市規定標準;
11、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達到規定物業服務標準,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標準,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書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經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解、向有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調解或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委托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托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項目名稱)委托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㈠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墻體、柱、粱、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墻面、 。
㈡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 。
㈢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 。
㈣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 的養護管理。
㈤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㈥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
㈦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 。
㈧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
㈨乙方應當公示物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按規定付費。
㈩其它委托事項
第三條 前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㈠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并遵守業主公約;
㈡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賂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并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㈢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㈣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㈤監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按以下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費用;
㈦當本物業項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㈧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㈨其他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㈠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㈡依照本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㈢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㈣規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告;
㈤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㈥廠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托專業公司承擔;
㈦顧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㈧提前將裝飾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㈨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㈩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筑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人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和相關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占用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余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的有關情況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十七)其他: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㈠房屋外觀:
㈡設備運行: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㈣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㈤環境衛生:
㈥綠化養護:
㈦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㈧公共秩序管理:
㈨急修: 小修:
㈩業主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十一)其他: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㈠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交納費用時間:
⑴甲方于每 個月的 日前交納;
⑵業主每月 日前交納。
7、甲方或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㈡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交納:
1、機動車輛:
2、非機動車輛:
㈢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 等有關部門或甲方委托,
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由委托方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后,代辦服務費由委托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項目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交接
㈠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業主使用前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如存在問題,按以下 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費用;
㈡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㈢其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㈠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㈡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整改,逾期來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㈢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代表業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㈣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㈤其他: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的鑒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㈠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㈠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持本合同到項目所屬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合同續約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㈡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后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托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托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業主委員會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業構成細目
一、房屋建筑鋼目
樓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總層數 備注
總計:樓 幢 門 個
附表二
二、設備綱目
項目內容 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㈠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㈡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整改,逾期來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㈢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代表業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㈣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㈤其他: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的鑒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㈠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㈠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持本合同到項目所屬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合同續約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㈡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后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托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托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業主委員會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內達到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元(全國)、_______元(省)、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元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的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年,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隨著《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越來越多的業主都知道了作為業主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更重視和謹慎地使用這些權利,希望能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業主利益關系最密切的一項權利就是通過業主委員會選聘優秀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并和選好的物業公司簽訂好《物業服務合同》,因為該合同簽訂后,對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簽好該合同對業主來說是享受優質物業服務的關鍵所在。
鑒于目前的情況和即將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委員會在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明確委托物業服務的內容、范圍和期限
在服務合同里一定要明確物業公司是管理小區全部的物業工作,還是只負責某一項服務內容。如果約定不明,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例如某小區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聘用了一家物業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區的全部物業內容。而該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業費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業服務內容全部以低價委托給其他沒有業務的物業企業,來賺取其中的差價。而受委托的物業企業以低價承接該業務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務的內容和標準。
如果業主委員會在服務合同里沒有約定詳細的服務標準,也沒有約定該物業公司不得將服務內容轉委托給第三方的話,業主只能是白受損失。所以如果業主委員會是看中了某家物業公司的品牌和服務質量,那就要在服務合同中約定詳細服務內容和具體的服務標準,并且約定該公司不得將服務內容轉委托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除了《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擁有的權利外,其它一些權利,也應在服務合同里更具體地約定:
例如,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費后轉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應為業主委員會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業主委員會的主要領導人可以從物業費中提取補貼、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有權提出意見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內容。同時,業主委員會應承擔相應的義務,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工作,尊重物業公司專業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明確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本著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在賦予物業公司管理整個小區日常事務權利的同時,也要明確物業公司所承擔的義務,并且盡可能地明確責任,例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物品被盜,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使用物業費時,必須有明確的記錄并向業主委員會公開賬目等。
對違約責任的約定
要在服務合同里明確物業公司違反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的責任要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約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規內容。特別是對提前解聘的物業公司不及時退出的情況,雖然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對其處罰的內容,但是它彌補不了給業主帶來的實際損失,所以一定要約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物業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擔一天的違約金,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全體業主的利益。
編輯:沈天風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第一條 當事人
委托方
名稱: 業主大會
服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服務內容
3.1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3.3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3,5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3.6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3.7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3.8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3.10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3.11其他委托事項 。
第四條 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按以下執行: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物業服務費由服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5.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服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服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六條 服務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七條 停車費用
停車費用由服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 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服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服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九條 委托方權利義務
9.1審定服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9.2 檢查監督服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9.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托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第十條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服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務方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
委托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于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服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 服務方權利義務
1根據委托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委托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服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委托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委托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委托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滿,委托方決定不委托服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服務方;服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委托方。
本合同期滿,委托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服務方的意見通知服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本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服務方應當應委托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委托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托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因委托方違約導致服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服務方經濟損失的,委托方應給予服務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委托方有權要求服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委托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后有權解除合同。造成委托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托方經濟賠償。
服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委托方有權要求服務方清退;造成委托方經濟損失的,服務方應給予委托方經濟賠償。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服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服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委托方支付委托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服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七條 其他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委托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方簽章 服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做出約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約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管理規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購銷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等;
2、由單幢建筑物的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筑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五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六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七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公司。
第八條 業主需要裝修房屋時,應提前告知物業服務公司,并與其簽訂《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裝修管理協議》。業主應遵照裝修管理的規定從事裝修行為。遵守裝修的注意事項,不應違反所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
第九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8:OO。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條 業主在安裝空調系統時.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 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旋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音;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并應遵守天瑞祥合園《寵物伺養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礙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 公司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相鄰業主)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 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專有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按房屋總款的2%交納.專項維修基金交納、使用和續籌辦法根據 政府主管部門的文件執行。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公司以下權利:
1、根據本管理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法律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為滿足七彩俊園1棟·七彩之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和辦公環境,維護樓道公共部分外觀統一和美觀,公共部分禁止隨意亂貼、安裝 相關公司銘牌,若有要安裝公司銘牌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物業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到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物業服務中心統一材料、規格型號、擺放位置.安裝費用和材料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物業公司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干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其他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依據本管理規約要求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進行賠償。
第二十八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賠償 其他業主或物業公司所受到的損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 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管理規約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管 理規約。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規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__]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于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大會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條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第七條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電梯、水泵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托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適用于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發布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適用于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其中,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于包干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于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于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余,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于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庫車位(已出售)。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于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臵: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于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復;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
9.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年日止。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后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其他條款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19
甲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長沙縣晶華美地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特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座落位置:
湖南省號;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綠地率為建筑面積的35%。
2.本物業類型:小高層與高層商住樓。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條 委托服務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監控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本物業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地面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服務。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小區內安全防盜、防火巡視等保安工作。建立嚴格規范的應急機制體系,及時應對突發的傳染性疾病、火災、治安等事件。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服務檔案、資料、數據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區與當地各類組織的聯系、協調及業主內部關系的協調。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服務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雙方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代表業主維護產權人、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業主規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規約;負責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小區物業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依據為《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失誤(單次損失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負全責賠償并予以整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法律途徑催繳催改;
4.本物業內所有公共部位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收訖及管理,本物業內地上、下車庫停車費歸業委會收訖及管理。
5.免費提供給乙方的物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須按照專房專用原則,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損壞,若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服務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制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服務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甲方審批后組織實施。
2. 遵守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當地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委托,對本小區物業實施綜合服務,確保實現服務目標;自覺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甲方及業主的監督。
3. 根據小區內公用設備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維修、保養、改造方案,報甲方審批后,組織實施。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改造費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擔的部分報甲方審批后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設計、使用規范要求,在作業時嚴禁對房屋、設施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 接受甲方對服務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服務費收支賬目。
6. 對本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7. 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并根據物業服務項目選聘員工,從緊控制人員編制數量。
8. 負責本小區物業服務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 按甲方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10. 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規約的規定對業主違反業主規約和物業服務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1. 在服務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時,向甲方移交服務范圍中的全部物業、全部物業專用房屋、設施及全部物業服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
13.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科學、文明、高效管理。對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的員工及時辭退、更換。
14. 對小區住戶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門執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無關人員提供住戶資料。
第五條 服務目標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服務事項制定出本物業“服務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服務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經甲方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達到《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未達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服務標準必須符合《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
3. 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要求:
(1) 嚴格房屋建筑本體及其共用設施和各類設備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在實施操作時不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
(2) 對小區范圍內屬物業服務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對業主使用和裝修房屋,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業主執行。
(4) 對于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有一支維修隊伍,及時處理各類小修、急修工作,方便業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區安全防范制度,確保小區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業保安隊伍健全,實行全日制值班、執勤、巡邏等各項有效的防范措施。
(3)設置固定的值班崗亭和報警電話,出入口實行刷卡進出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4)巡邏人員文明微笑執勤,有統一的治安制服和規定的防范設備。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證消防設備處于良好待用狀態,并培訓一支業余消防隊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應。另外,還要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識。
5.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管理要求:
(1)保潔措施行之有效,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并能認真落實執行。
(2)小區內各道路、場所、樓梯要常打掃,常清洗,垃圾要及時清理,不留死角,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3)小區內化糞池要定期檢查清理,確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區內排污管道要定期檢查疏通,確保排污暢流。
(5)按規定做好殺蟲害等工作。
(6)配合對小區內的廣告,字畫等亂貼、亂寫、亂畫、亂涂進行管理。
6.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要求:
(1)加強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和管理,做到花草樹木無破壞,無病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長勢良好。
7.小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政策、法規、章程等資料以及物業相關的圖紙、數據等資料。
(2)建立、保存好小區住戶檔案、維修檔案等。
8.接受業主監督,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工作規劃、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收費標準,物業費收支情況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9.協調各方面社會關系:乙方與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經常保持聯系,協調好工作,配合社區創優及創造平安、文明、和諧小區。還應與物業相關的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市政等部門進行溝通,以便出現情況時與這些部門配合、聯動,盡快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包干(含電梯分攤費)向本小區業主收取。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或其他雇員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擔。
2.水費加壓費的收取標準為在自來水公司水費的基價上加收0.2元/立方米(噸)。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合同期內月平均考核分達90分及以上,甲方對乙方或直接對乙方聘用的優秀服務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須對不稱職的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更換;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須更換物業經理并整改; 連續兩個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自動退出。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服務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甲方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為乙方提供服務條件和便利,如甲方有違本合同內容,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4.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等),雙方互不負責。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號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
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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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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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積: ;
總占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說明:業主門戶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戶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范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采用包干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戶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戶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戶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戶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戶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戶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著項目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采取銀行托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于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于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后,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于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于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后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實施。
5、 當項目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后,甲方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區后,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采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市政府相關文件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并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準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余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信息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損害。
8、 業主門戶內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于該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業范圍及構成項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定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改、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3、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4、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車庫)等。
5、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區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8、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速度,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區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10、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2、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第三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四條 服務質量:
1、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
1、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等費用,由乙方按年(季/月)向業主收取;
2、業主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繳費用千分之__________的滯納金。
第八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殊服務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收取。
第十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
2、 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
3、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 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4、 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時,甲方應按照《業
5、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6、協助乙方貫徹物業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7、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
2、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 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
4、 對業主和物業作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
5、 對業主和物業作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
6、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
7、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
8、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 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第十三條 業主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入住前的管理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五條 保修期內房屋、設施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 甲方負責返修;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托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
第十九務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 其他條款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違約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其他條款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六條 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時,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人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方式解決。
1、 政府主管部門協調;
2、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抵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3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 昌都市圣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物業地址:“貢覺縣第一期棚戶區改造項目”
棟 單元 樓 號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并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為止的物業管理。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區域的管理制度、《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公共管理文件等,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并根據執行情況對前述文件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章程的行為,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5、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7、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8、每半年度向乙方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
9、甲方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協議中的有關裝修規定進行裝修;
10、因維修、養護而需暫停設備、設施的運行,甲方預先公示于乙方,而無須承擔由此對乙方的相關損失;
11、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等有償服務;
12、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享有的各項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車輛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指定的各項制度以及公共管理文件;
4、無論物業是否使用,乙方均應依據本協議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其他有償服務費用及甲乙雙方約定或政府部門允許收繳的其他相關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造成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應予賠償;
7、乙方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門窗,不得挪動和破壞一切消防設備和控制設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轉讓房屋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造成的損失、損害,乙方承擔連帶賠償及其相應法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正常管理和對物業提供維修服務;
12、為保障本物業區域內的安全,乙方不得在房屋自用部分及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
13、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維護樓棟外立面的維護工作,不在窗戶上粘貼、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標識。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乙方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實施: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說明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筑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衛生維護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2、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3、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4、區域內共用綠化等管理和養護。
四、安全防范及消防防范
1、協助公安部門對本小區內公共秩序的維護(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做好消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的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甲方負責維護小區內車輛停放和交通秩序,甲方與乙方之間僅為場地提供關系,而非保管關系,不承擔損壞和丟失的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2、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3、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4、收費標準:按昌都地區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收取;
5、對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可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有償養護;
2、可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3、根據本物業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是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并依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章程與物業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無明顯脫落、異變、斑垢、污跡及有礙觀瞻的情況存在。
2、房屋外觀整潔、完好,無亂張貼等有損范圍外立面形象的現象。
3、店招規格及材質統一有序。
二、設備運行
對各種電機設備、加壓水泵、秩序維護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智能收費系統級公共照明和線路等,嚴格按要求進行日常維護、檢修、使其功能有效、運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按照各自的使用功能、方法及養護要求、編制維修、保養計劃,按臺建賬,由專人負責按時對其養護、監控,發現險情及時或聘請專業單位及個人進行排除及維修,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使其隨時保持正常良好狀態,要求養護到位。
四、環境衛生
1、努力創造出一個優雅、舒適、整潔、文明的環境,對公共通道、走廊、墻面及裝飾小品、花盆、垃圾桶每天進行清掃、擦抹;
2、停車場樓外周邊區域的道路每天清掃一次;
3、每天定時收集、清運垃圾并保持其無污跡、紙屑、煙頭、瓜殼等雜物;
4、對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溝渠、井線等據實情進行清掏、清運,隨時保持其暢通、清潔。
五、綠化
1、努力提高綠化率,合理布局綠化場地;
2、對本物業的花草樹木進行日常養護,定期消殺、澆灌,保持其生長茂盛;
3、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栽培方法,按時培土,對枯死的花草樹木及時進行修剪、更換。
六、交通秩序及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七、秩序維護
設專職公共秩序維護人員并24小時巡邏檢查。
八、消防
1、為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商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
3、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隨時保持安全通道、公共走廊的暢通,制止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
4、將消防責任落到個人、制定消防措施、隨時控制消防工作,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普及消防知識。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維修資金開支
小修:24小時內完成、小修合格率98%
外墻面、門廳、通道、走廊、通風井、落水管、道路、溝渠、垃圾房、停車場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小修及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的小修,發現后及時修理。
急修:30分鐘到現場、合格率98%
屋頂、上下水管、水箱、一般照明線路、路燈、供電線路、配電箱、消防設備、安管設備、智能收費機的急修,發現后及時修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計算,本物業服務費包括電梯系統日常運行費,不包括公用水電分攤費、二次加壓費、發電機柴油費、(住戶人身、家庭財產、交通工具)的保管和保險費、綠化用水、清潔用水、臨時停電發電機運行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的改造、維修、更新的費用,人民幣計價。
1、乙方交費時間:物業管理費從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全額計征,物業服務費按月繳納,業主應當在每月10日前繳納上月物業管理服務費。
乙方在接房當日向甲方預繳十二個月物業管理費,商業3.00 元/平方米/月、住宅 1.3 元/平方米/月,按照交房時實測產權面積計算。
2、說明:以上為自交房之日計算的1年內,執行該物管費收費標準。1年后,根據物價的情況,報物價局核定后對物管費進行調整。
二、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的,乙方應全額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否則乙方對承租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對受讓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五、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企業預先在小區內宣傳欄公示有償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并根據物價上漲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六、若受相關部門或單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該項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七、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乙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繳存至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2、專修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及房屋轉讓時處理辦法,按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相關財產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各自按占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私人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本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不包括保險費用。
九、關于項目共有共用部分權益
1、根據建筑設計規劃等實際情況,全體業主同意授權委托昌都縣明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外經營或出租,統一規劃、統一布設、統一管理建筑區劃內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廣告牌、LED廣告屏幕、戶外廣告、建筑內共有通道、公用設施設備等),該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用于彌補建筑區劃內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出的不足。
2、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設置廣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統一管理的廣告牌。
十、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否則甲方在催繳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訴訟措施等方式催繳的權利;
2、管理公司及其雇員在下列情況下無需對業主、商家及其使用者負責:
(1)履行本合同所做出的一切行為和事情,但涉及刑事責任、不誠實、嚴重過失及故意違約的不包括在內。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
A、因任何設施、裝置必要之保養或受到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和破壞。
B、無法避免的燃料、材料、能源或勞力短缺。
C、管理公司所無法控制的其它一切原因。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并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合同,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當月應繳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凡逾期90日以上者,除收取滯納金外,甲方可公布欠費者名單,并可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
五、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約定的事項中,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包含乙方及其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七、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收取物管費,乙方有義務繳納物管費。基于“物業管理公司屬于極微利行業,必要的成本控制”考慮,當全體業主向甲方應繳納的物管費收費率小于或等于60%(物管費收費率%=業主實際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業主應繳納的物管費金額)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物業管理合同(甲方公布乙方實際繳納的物管費明細),且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八、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壹份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十二、本合同甲方蓋章、乙方簽字(非自然人則蓋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服務合同 篇2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占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戶后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