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門職責(精選6篇)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1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鄉鎮(街道)、縣級部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縣級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負責地震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以及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提出震后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收集相關部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數據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應急廳、市應急局做好中央、省屬、市屬在金堂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擔金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強化營商環境建設。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應急管理等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事故應急工作等職責。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負有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布局、法規標準、行政許可、過程監督、日常檢查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由縣應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產和應急職責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2. 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和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震情收集和通報、地震災害速報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開展監測預報,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御救援工作。會同縣發改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編制,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鄉鎮(街道)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山洪危險區、城市排水管網和下穿隧道、閘壩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防洪抗旱工作及水務工程應急搶險工作。
(4)縣住建局負責落實建筑物、構筑物的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建筑物、構筑物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承擔建筑物、構筑物災害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 與縣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災情需要,提請縣應急指揮機構下達動用指令;縣發改局根
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第一款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第一款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七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余條款
將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修改為"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二十九條中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第三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三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將第四十四條中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將第四十六條中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修改為"應急管理部"。
增加"第四十八條"
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原"第四十八條"修改為"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3篇
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范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要求,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依照防震減災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開原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2
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
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負責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負責本部門所屬鍋爐、民用液化氣瓶(罐)、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負責行政、生活設施、員工樓和招待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衛生區域內禁煙管理。
負責行政、生活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二、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監督。
三、行政部作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協調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協調、配合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四、負責制定、組織并實施公司內部員工的培訓計劃,根據培訓考核的結果決定是否上崗,收集和保存相關的教育培訓記錄;負責對新員工上崗前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五、行政部要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通訊、交通工具、文件的傳遞、轉發、人員值班等。
六、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和司機的安全教育,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對電腦網絡、軟硬件的管理、維護和升級及網絡中信息資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備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絕機密信息泄漏。
八、加強對辦公區域內的安全管理,落實“四防”工作,確保行政部內用火、用電的安全;維護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3
環境維護部經理崗位職責
1、在物業管理部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物業內的環境綠化、清潔衛生以及消殺等工作。
2、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熟練使用各種清潔用具,正確掌握各種消殺藥品的調配和了解各類花草的養護技術,懂得處理各種不同的物業對環境的要求。
3、盡力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積極配合公司及其他部門處理好各種關于客戶的`投訴事件。
4、負責簽發環境保潔部下達公司的各種文件、報表、通知和內部管理規定;制定公司環境保潔部的各項環境清潔保潔任務。
5、負責物業內所有關于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并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環境衛生的各種檢查工作,協調內外關系。
6、負責向公司提出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7、負責每月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當月完成和進行的主要工作及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8、負責組織人員配合公司的其他臨時事情,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和聯系。
9、負責公司接管物業的環境衛生,提出各種措施保證有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環境,不受污染,達到國家的相關要求,讓商戶滿意。
10、負責制定保潔、消殺、綠化相關工作流程,接受商戶和其他人員的建議。
11、負責監督、抽查物業內環境綠化、清潔衛生以及消殺工作完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辦。
12、負責定期召開環境維護部全體人員例會,對環境維護部近期的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問題的處理辦法;
13、負責提高改善環境維護部各種工作流程,使本部門的工作及人員安排更加合理,并對即將發生的問題進行預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14、做好部門服務意識建設,樹立“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15、根據公司規定,對部門員工的轉正、升職、獎勵、處分、辭退有建議權。
16、協助公司外包項目合同的洽談、訂立及每月外包費用的核算。
17、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4
1、實驗室門窗必須牢固,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關好門窗。
2、計算機、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照相機等電教器材和精密儀器以及高檔樂器,必須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專人負責保管。
3、每節實驗(實作)課下課前,應對實驗(實作)器材及時進行檢查和清點,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如發現器材數量有減少,應及時追回。
4、各實驗室應制定安全規則,張貼墻上,嚴格遵守。必須防范火災、中毒和違規操作引發事故。禁止無關人員在實驗室逗留。
5、實驗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實行專人專柜和雙人雙鎖管理,專人領用并做好使用記錄。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5
1、嚴格遵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2、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期、年度學校衛生工作計劃。
3、堅持預防為主的醫療方針,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配合上級和學校開展的愛國衛生、創建衛生單位等教育活動,充分利用黑板報、櫥窗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有計劃地培訓學生衛生骨干隊伍。適時做好各類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了解學生健康狀況,建立學生健康卡,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注意積累數據和資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學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教育學生認真做眼保健操,做好預防近視工作并開展檢查評比。
4、按時檢查、記錄全校衛生工作情況,經常進行衛生工作技術指導和衛生監督,督促各項衛生制度的落實,努力搞好學校衛生工作。
5、搞好學生生理衛生、青春期知識教育。
6、督促食堂、小賣部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發現學生有食物中毒或傳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
7、及時采購藥品,妥善保管好藥物,經常檢查,嚴禁使用變質失效藥品。
8、嚴格執行醫務室醫療器具、設備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篇6
1、關心愛護學生,當好生活指導老師,耐心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及時有效處理好突發事件。
2、指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認真搞好內務,每天定時不定時檢查并做好記錄。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寢室內外有無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墻壁、門窗玻璃、電線電纜、夜間明火照明或冬天烤火等。一經發現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報告總務處和安全辦。
3、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注意節約,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禁止學生在寢室抽煙、私接電線、使用明火及在晚上熄燈后用蠟燭照明。
4、隨時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和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學生的危險行為,立即教育、制止和糾正,情況嚴重的.報告值周行政、總務處。教育學生不在寢室內外打鬧,不在樓道欄桿上攀坐,不向樓下拋丟實物,上下樓梯不擁擠、不打鬧。 5、建立請假銷假制度和夜間就寢點名制度。每晚清點學生就寢,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并作好記錄;作好周六節假日離校學生的記載;協助保安采取措施制止學生不假外出行為,學生外出請假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允許。
6、對男、女生私自互串寢室要采取適當方式予以批評教育,切實做好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
7、教育學生自覺講究衛生和勤換勤洗衣、被,室內、床上等物品整潔,放置有序。指導學生做好室內通風換氣,防止傳染性疾病發生。
8、虛心聽取領導、老師、家長和學生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家長來校探訪,主動熱情接待。
9、嚴禁非住校生尤其校外人員在學生寢室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