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法用法小結2篇
二是工作中穿好“二根線”。作為書記、鎮長一肩挑,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必須撲下身子,深入基層,從群眾的角度去審視問題,以發自內心的真情與群眾溝通交流。在今年“七一”煤礦60萬噸甲醇項目征地補償的問題上,群眾一時不能理解,我就堅持“換位思考”,除親自接待來訪群眾外,多次走田間、進農戶、坐坑頭,講《土地法》,講國家征地補償政策,一次講不通多次講,口頭講不清用書本,一條條打印出來,發到群眾手中,經過反復宣傳、講解,群眾解除了疑慮,最終達成了合法、合情、合理的占地補償協議。通過這件事,我深深感到自己有法律知識還不夠,還必須讓群眾有法律意識。群眾和國家這二根線,針眼再小也得穿過去,并成一根線。
三是決策上把好“三道關”。我始終認為為民辦事、辦民謀利,必須依法執政、依法決策。面對虒亭“地大、物稀、財薄、民困”的現狀,也曾想放“三把火”燒個通紅,砍“三板斧”來個痛快,強建基礎,調產增收,招商引資,開發旅游一步到位。想法是好的,但做起來不易。在不斷的強化法律意識上,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符合實際,體現民意,只要是依法決策,再硬的石頭也去啃。我體會到,要想辦成一件大事,還必須把握好“三道關”。即:
——法律關。法律是準繩,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貴;學法律充實自己心中有數,用法律保護群眾深得民心,依法律辦事得心應手。
——公開關。公開是依法行政的窗口。近年來,國家補償政策多,農民實惠大,但要把握不好,就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和違法事件發生,把各項補償政策、標準公布于眾,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才能保一方穩定。
——行政關。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個具體的行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體工作中,作為領導、班子,必須做學法榜樣,當用法先鋒,行法定職權。行政權的運用,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地關系著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制觀念,崇尚法制權威,是實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權執法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