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總結
一是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的行為和隨處涂畫、制造噪音等破壞環境衛生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是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街頭救助工作。在街頭執法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告知、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發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聯系醫療衛生部門救治。
。ㄋ模┬l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要按照《關于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財社〔〕8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6號)規定,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收治有關流浪乞討人員。
。ㄎ澹┴斦块T要做好對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以及對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的經費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門職責任務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應由政府承擔的救助、管理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以及解救、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經費,分別列入有關部門預算給予保障。
三、健全機制,狠抓落實
。ㄒ唬┙∪珯C制。各地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明確責任,協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堅持“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共同營造幫助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回歸家庭、社會的良好氛圍。
。ǘ┖葑ヂ鋵崱9膊繘Q定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工作綜治考核并列入刑偵工作績效考核。民政部決定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國民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認真督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報請綜治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