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產品長期供貨協議書(通用3篇)
品牌產品長期供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為了共同發展,加強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關系,經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關系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指定供應商,在甲方的中除其客戶指定使用其它品牌產品外,甲方所有相關機械的在協議期內均采用乙方提供,不得使用其它同類品牌。
二、產品范圍
乙方品牌的所有。
三、供貨價格
1、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價格均按%打折,打折后的價格不能高于市場價。
2、甲乙雙方將按年度定價,并參照河南省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無論價格上漲或下降,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但是如果價格下降,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
4、按照以上三條定價原則,經雙方協商后,價格在本協議中定為。
四、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或經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質保期為。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不符合約定的標準或有其它質量問題,經證實后,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由于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付款方式為:現金或匯款等方式。甲乙雙方要求的付款條件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為貨款的%,驗貨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這個月付上個月的貨款。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采購訂單__%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欠款額度為萬元,超過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年底一次性結清。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其每批金額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經銷商處提取或承擔物流等運輸費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5.1‰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同時,如果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準確,而乙方發錯產品,則由乙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制造、質量等原因,引起生產上的所有損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4、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降價后,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違約,并由乙方補償三倍的差價。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期滿后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中任何未盡適宜,雙方將以友好方式解決。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品牌產品長期供貨協議書 篇2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_____大寫:人民幣____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貨款;設備正常運行____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____%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收貨人名稱:____(應為簽約單位名稱)地址:____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____
3、驗收標準:____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__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品牌產品長期供貨協議書 篇3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品牌 ; 型號;生產廠商 ;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 產品質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與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雙方確認報價單為準。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5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一 日至 一十五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3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送貨通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一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按照產品出廠時廠家制定的質量保證期為準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一年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