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設備供貨和安裝分合同(通用3篇)
人防設備供貨和安裝分合同 篇1
人防設備供貨和安裝分合同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供給甲方人防設備(詳見合同附件一:產品及價格清單),并負責安裝調試。
第2條 合同價款
2.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以包供貨、包稅費、包運輸、包安裝(含安裝設計)、包調試及負荷試驗、包工包料、包通過驗收(包通過甲方及 市人防辦的驗收及其費用)、包工期、包風險、包售后服務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施工圖、材料,承包人防設備的供貨及安裝。本合同的價格為前述內容的包干價格。
2.2 結算方法:供貨數量以本合同中確定的為準,實際數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簽證為準,按實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約定的單價執行。
2.3 乙方報送的結算金額必須真實準確,若乙方報送的結算總金額或結算單項金額超過最終審定金額的3%,則甲方可按照超過部分的 %在結算金額中扣罰。
第3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安裝工期
3.1 乙方應當按甲方訂貨通知確定的交貨時間將產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2 乙方應在安裝工程開工后 天內完成本合同的安裝工程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的驗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安裝工程的開工日期:
(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始工程安裝;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開工指令單確定的開工日前進場開始工程安裝。
3.3 安裝過程中如遇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安裝工期的,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調整,并據此重新確定完工日期。
3.4 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4條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暫定總價款(含稅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
4.2 付款方式:
4.2.1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和合同履行情況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接到甲方的書面訂貨通知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訂貨總價款的10%作為定金。
(2)貨到現場并經甲方開箱驗收合格,且乙方將門扇安裝完畢,雙方辦理確認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批訂貨總價款的 %。
(3)工程安裝完工后 10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驗收、結算等文件并經甲方確認。甲乙雙方辦理正式竣工驗收及經 市人防辦驗收合格和辦理結算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付至該批訂貨結算款的 %,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當地人防設備驗收合格證。
(4)余款作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滿10個工作日內會同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復檢并在辦理保修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修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無息向乙方結清。
4.2.2 乙方應按政府部門的要求辦理好所有的手續并繳納有關的費用和稅金。
4.2.3 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的,則按開票銀行同期貼現利息補息。
4.2.4 每筆付款前,乙方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書,并提供合同約定的相關資料,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付款。乙方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
第5條 質量標準及驗收
5.1 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具備國際、國內安全產品認證書和質量合格證書,并符合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的規定并具備滿足整個系統要求的功能。
5.2 驗收
5.2.1 產品的供貨安裝驗收必須以甲方認可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及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布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5.2.2 乙方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將產品運到指定地點后應立即知會甲方,由甲方對照訂貨通知與有關設計文件對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外觀等進行開箱驗收,核對無誤后設備方可進場安裝。在開箱驗收時,乙方應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裝箱單、產品檢驗報告單、操作維護手冊、技術說明書、“三包”保修卡、產品及相關材料的國際、國內安全產品認定書和質量保證書等交甲方確認。整機或配件為進口產品的,還應出具產品的生產廠家資料、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文件、海關完稅證明、進口關稅證明,保證達到甲乙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中的功能。進口產品的外文資料乙方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中文翻譯資料。
5.2.3 乙方安裝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驗收資料后,通知甲方驗收,由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并經甲方簽字確認及通過 市人防辦驗收后方為竣工驗收合格,同時,乙方應將人防設備的竣工圖一式兩份及其電子文件向甲方移交。驗收過程中的手續辦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5.2.4 如果在驗收中產生糾紛,由 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檢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6條 保修條款
6.1 本合同設備、系統、工程的保修期為 年,自安裝工程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設備、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時內派員到場維修,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壞,乙方免收一切費用(包括更換零部件);否則,乙方可適當向甲方收取更換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費。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時派員維修,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可另請人員修理,費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若對保修責任產生糾紛,由 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檢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2 在保修期內,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員前往設備、系統、工程現場對設備、系統、工程進行維護保養并跟蹤了解設備、系統工程的運行情況,建立用戶跟蹤卡,對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作好跟蹤記錄。
6.3 保修期屆滿之日起,設備、系統的保養維護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式等有關事宜由乙方與甲方或其屬下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簽訂維護或服務協議。
6.4 保修期滿后,乙方應建立24小時電話熱線跟蹤服務,若設備、系統、工程發生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趕赴現場維修,屬產品質量問題以成本價維修更換。
第7條 雙方義務
7.1 甲方義務
7.1.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施工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設計、補充設計方案和安裝施工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7.1.2 向乙方提供工作場所,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7.1.3 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7.1.4 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技術交底資料進行施工。人防設備安裝的工作吊環由甲方在施工中預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裝。
7.1.5 甲方委派現場代表 監督、檢查產品、工程的質量,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問題,并參與產品、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工作。如現場代表變更須及時通知乙方。
7.1.6 如有隱蔽工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7.1.7 在具備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產品、完工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產品、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結算。甲方未及時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驗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對產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7.2 乙方義務
7.2.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可的安裝資質證書。
7.2.2 按約定向甲方提供產品,完成安裝并調試合格。
7.2.3 乙方須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有關技術交底資料。包括準確無誤的配件預埋圖,并配合甲方進行配件預埋。
7.2.4 乙方應委派 為現場代表,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7.2.5 乙方負責通知甲方及有關單位驗收,并負責辦理本工程通過有管轄權的人防部門的驗收手續。
7.2.6 在人防門工作吊環安裝時,乙方負責及時配合甲方施工,如因乙方配合不及時或不當導致不及時施工或預埋不到位,責任由乙方承擔。
7.2.7 乙方應提供產品附件及專用操作維修工具各一套。并須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其達到技術熟練程度。
7.2.8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7.2.9 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7.2.10 如有隱蔽工程,隱蔽前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隱蔽無效。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而未付款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乙方未按期交貨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部分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該合同暫定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向甲方供貨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更換直至通過驗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按前款承擔違約責任。
8.4 若乙方的安裝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或進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整改直至通過驗收,因此造成逾期通過驗收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5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否則視為默認,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驗收后甲方提出復查的,復查合格時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查結果不合格,復查及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6 乙方人員在施工區內出現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8.7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8.8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9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10條 合同終止
10.1 因解除而終止
10.1.1 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10.1.2 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1.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0.1.4 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0.2.1 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10.2.2 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10.2.3 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10.2.4 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11條 保密條款
第12條 免責條款
第13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第15條 其他
人防設備供貨和安裝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貨物清單及金額
二、合同款本合同款
以上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安裝檢測、運雜費、包裝費、技術服務等所有費用。
三、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起15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畢。
2.交貨地點:黃河交通學院校內。
四、貨款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完畢,檢驗質量合格、正常運行10天后,一個月內結清貨款。
五、售后服務
(1)本合同下的器材(除球類)出現故障賣方需在2小時響應,4小時內修復,如因故不能修復,賣方需向買方提供備用產品。
(2)賣方承擔包裝運輸、安裝調試正常投入使用。健身器材大件質保8年,測試儀器質保2年,免費質保期自買方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免費質保期內發生與保修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免費質保期內生產廠商保證每學期至少來一次維護產品。
(4)免費質保期滿后維修應只收當時的部件成本費,終身維修。
六、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人防設備供貨和安裝分合同 篇3
甲方(購貨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一、本合同根據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政府采購中心“辦公設備協議供貨資格”(招標編號為SS-ZY[20xx]0601A)項目的招標文件,與乙方簽訂的《佛山市三水區政府采購辦公設備協議供貨資格合同》, 乙方中標的投標文件及售后服務承諾,由乙方與甲方簽訂,經雙方協商同意下列條款:
備注:合同價格為三水區規定地點完稅交貨價。
二、物品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標準以及該產品的出廠標準。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須是全新,表面無劃傷的原廠正品。
3、因物品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佛山市三水區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物品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保養期內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換,均按不能交貨處理。
三、交貨及驗收:
1 、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于3天內,由乙方免費將貨物送至用戶并安裝調試。
2 、進口產品必須具備省級以上商檢局的檢驗證明。
3 、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4 、乙方應將所供物品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
5 、驗收時間:安裝調試完畢后 天內,甲方必須進行驗收。
四、付款:
甲方驗收貨物合格后十五天內一次性用 方式全部付齊貨款。發票則由乙方開給 甲方。
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向甲方支付物品總金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貨款的,甲方向乙方償付物品總金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則每日按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則每日按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起訴任選一種)。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財政局一份、采購中心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