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供貨合同(通用3篇)
物料供貨合同 篇1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采購物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據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甲、乙方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物料包含以下產品(在本協議中統一簡稱為物料):
二、品質檢驗
1.甲方作為乙方的客戶,乙方負有依照甲方訂單要求按質按量按交期供貨的義務,承擔保質保量保交期的相關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法《GB2828-20xx》進行逐批計數抽樣檢驗,檢驗技術標準詳見我司品質或研發部門提供的《材料檢驗標準》,并參考乙方提供給我司確認了的樣品及各項參數。
2.乙方承諾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藝流程及其質量控制、物料檢驗等各個質量控制環節保持穩定的基礎上,保證該批次物料與經過甲方確認的樣品在外觀及其他技術指標方面相一致。否則乙方應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因此給甲方造成生產或延誤出貨交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3.乙方供應的物料若經檢驗不符合甲方的驗收質量標準,在不影響使用性能的情況下,根據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程度,甲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額的賠償。
4.甲方檢驗乙方提供的物料時,被認定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換貨、返工等,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甲方經過檢驗后,已經判定不合格時,甲方決定退貨或者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日內辦理完退換貨手續,在甲方 3日以上未辦理的,甲方有權收取乙方的保管費等其它費用且從乙方的貨款中扣除,超過7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6.乙方供應的物料被甲方應用到(甲方)產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質量缺陷給甲方客戶造成損失,而導致甲方被客戶追究法律責任和要求賠償損失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訂單執行
1.乙方每批物料須按甲方訂單要求執行,及時送達,響應時間最遲不得超過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貨須事先與甲方協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響到了甲方正常生產,又不予應急處理,甲方可單方取消訂單并追究乙方的責任(以追償經濟損失為優先)。
2.甲方采購部每天會將訂單以傳真、郵件、QQ、MSN、飛信及電話通知等方式發給或告知乙方,乙方應每天不定時查收甲方采購訂單,并在24小時內書面回復或電話確認,如未回復及電話確認的,甲方視為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訂單。
3.乙方按照甲方訂單注明的品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要求執行交貨,且必須完成每張訂單的交貨數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品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完成的訂單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確認時,才可以不按訂單規定交貨。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確認,擅自主張不按訂單要求交貨,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逾期交貨達3日以上,甲方有權取消該訂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價格承諾
1.所有物料的價格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報價單價格為準。如乙方調整產品價格,應事先提前12天至15天及時通知甲方公司采購部核價科,經與甲方公司采購部核價科協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執行新價格,未經甲方公司采購部核價科認可的乙方單方調價無效。
2.漲價后的價格執行方式是:乙方提出漲價后,在甲方沒有確認同意時,在漲價前甲方下給乙方的訂單,乙方需無條件的將之前的訂單必須執行完畢,且漲價后執行的新價格是以甲方領導批準時的日期算起。
3.乙方承諾為甲方供應物料的價格是行業內同類同款物料最低價格,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應物料價格非行業同類同款物料的最低價格,甲方有權扣除差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計供貨總貨款的3%-5%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合作期間,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確的競爭對手有針對損害甲方商業利益的合作,否則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補償(補償額度以甲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5.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的來料檢驗、收貨、技術性能鑒定、采購等職位的員工,一經發現,甲方將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或取消與乙方的合作關系。
五、包裝運輸
1.乙方應當將物料運輸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輸途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運費由乙方承擔。
2.若甲、乙雙方所確認的訂單報價是含運輸費的(即承諾送貨到廠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時送貨,而由甲方安排車輛前去乙方取貨,乙方應按市場運輸價格補償甲方取貨的運輸費用,甲方有權告知乙方運費金額;且甲方有權在乙方貨款中扣除運費。
3.乙方有義務必須提供有效的包裝保護甲方所購物料在運輸途中不受損壞,如有運輸途中造成物料的損壞,所有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4.若乙方物料包裝不合格等原因導致物料在甲方正常倉儲環境下變質,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變質物料,由此造成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六、付款方式
1.貨款結算方式:。
2.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方式結款,經過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后甲方可以延期結款。
3.乙方向甲方開具貨款的 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發票后,按約定的付款條例向乙方支付貨款費用。(備注:)
七、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規定不明之處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違反本協議引起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應盡可能的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2.乙方承認已經閱讀本協議,并確認了解協議中的含義。
3.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經雙方確認的往來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協議的效力。
4.本協議期限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供貨期滿,如需續約,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復印、傳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6.附甲方檢驗標準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物料供貨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 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二、 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三、 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室數據為準)
1、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Ar.≧5300kcal/kg
2、 全水分:Mt≦10%
3、 含硫量:Stad.≦1.5%
四、 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三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815 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六條。
五、 煤炭檢驗:
1、 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 煤炭到達后,須先經甲方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三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
3、 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化驗室、能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煤炭取樣會簽單。
4、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的,立即終止協議。
六、 獎罰措施:
1、 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
2、 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協議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不再退還。
3、 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 收到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 Kcal/kg的拒收,甲方終止協議。
5、 收到發熱值在5000-5500 Kcal/kg內,每增加100 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5800 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 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 含硫量在指標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10元/噸;
七、 數量計算:
以甲方地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
八、 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九、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十、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料供貨合同 篇3
需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陜西冠美達工貿有限公司供貨一事,自愿訂
第一條 貨物品種、數量和技術、質量標準:
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
2. 貨物規格和尺寸:(詳見合同附件)
3. 貨物制造廠商及產地:高科建材(咸陽)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格瑞派)。
4. 貨物計量單位: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5. 貨物數量:根據實際供貨量計算。
6. 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甲乙雙方確定的樣品。
第二條 貨物價款:
1. 產品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乙方根據生產廠家的價格波動等因素保留價格調整權利,如需調價,乙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共同協商。
2. 根據實際供貨數量、型號、規格以合同附表單價結算。
第三條 貨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合同貨物應根據甲方要求分批供貨,每批貨物到達工地現場并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
2. 甲方以現金、銀行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等方式支付貨款,所有貨款應付至本合同中明確的乙方銀行賬戶。
第四條 產品訂貨與交貨
1.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供貨。甲方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型號、數量等。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在規定日期內將貨物送到至甲方指定工地現場。如甲方要求供貨的規格型號或供貨數量超出本合同,以乙方的送貨單及甲方簽收確認為準,同時甲乙方簽訂超出部分的合同補充協議。
第五條 貨物的包裝、運輸及交貨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指定工地現場,由甲方負責卸貨。
第六條 與貨物相關的技術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本合同項下貨物相關的中文技術資料,所有規格、型號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等相關資質。
第七條 貨物的檢驗和驗收
1. 驗收依據:貨物檢驗和驗收應以該貨物的生產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要求,合同所規定技術標準及甲乙雙方確定的樣品依據。
2. 驗收程序:貨到工地后,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共同驗收交接,并做驗收交接記錄,此驗收交接單作為甲方支付貨款的有效憑證。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附件
1.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補充協議和來往信函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日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協議。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甲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