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精選29篇)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
1、生產化妝品xx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2、進入化妝品xx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扣,無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發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且每天必須更換了。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車間。
4、 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后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⑵、上廁所以后;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半成品及原料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車間內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料體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再用飲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物后方可接觸產品。
12、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3、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4、同一生產現場內不得同時生產兩種類別的產品,也不得同時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5、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7、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8、車間內的更衣室、工間休息室等公共場所,應經常整理和清掃,及時進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潔。
19、生產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化妝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力爭把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特制訂本制度。
一、風險隱患
(一)大型商超
1.落實本單位法人安全生產第一個責任人履責盡責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電梯、供配電、給排水、空調等規范操作規程及責任人是否明確完備。
2.安全部門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3.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消防事故應急預案。
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設施及器材配備情況。
5.是否存在將商鋪出租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單位或個人現象。
6.新建、改建擴建或內部裝修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7.是否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爆物品,用火用電是否安全。
8.是否具備先進的安全管理系。
(二)再生資源行業
1.否制定完善各類消防安全和維穩安保應急方案和巡查制度,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和應急演練,安排專人對企業內部定期進行安全巡檢;
2.是否在進出口按照要求配備安檢人員和安檢設備,在企業內敏感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
3.是否涉及舊電機、舊電泵、舊廢鋼等廢舊物資,要求內部商戶設立進銷存臺賬,并開具正規票據留存。
(三)餐飲安全
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是指食生產、經營(領域存在的下列行為或狀態:
1.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規定,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2.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部門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3.管理制度、質量標準方面或其他人為的因素,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
4.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各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拍賣行業(非重點行業)
1、是否存在成立六個月還未開業,或開業后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
2、是否有規定數量的注冊拍賣師;
3、是否未經批準擅自成立分公司,或以辦事處名義舉辦拍賣會、發布公告、從事拍賣活動;
4、拍賣檔案是否齊全、規范;
5、是否及時登錄商務部全國拍賣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企業數據填報;
6、是否存在擅自變更《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中所載注冊事項行為;
7、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拍賣行為。
二、風險隱患應對措施
(一)強化企業領導機構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實,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分析,確保發現苗頭,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人人關心、個個參與”的濃厚氛圍,提升員工自我防范能力;
(三)實行分級負責,分工合作,確保權責一致。堅持預防為主,制定企業或重點場所應急預案,并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共同做好應對工作;
(四)加強對重點場所的防范,要做到重點部位有物防、關鍵部位有技防,對單位重要部位和危險環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五)突出快速反應,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消除影響,盡最大可能確保人員、物資安全。
(六)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日常安全生產防護和安全培訓,做好思想上的準備、制度上的準備、組織上的準備和物資上的準備。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3
1、目的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確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隱患排查的重要內容。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的深化。
本制度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公司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通過識別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存在的風險,強化源頭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學的、經濟有效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以達到降低風險,杜絕或減少各種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的目的。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目的、安全生產分級管控責任部門、職責、工作內容等相關事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成員。
3、責任部門和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具體人員組成以公司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成立文件為準。
相關責任部門及職責如下:
3.1總經理職責
(1)全面組織、監督、指導、考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開展及各項措施的落實;
(2)傳達學習和貫徹關于兩個體系有關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組織編制符合要求、滿足公司實際運行狀況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體系實施方案》;
(4)組織全面展開工作,明確各單位進度和質量要求,適時指導和調度,并組織制定考核辦法;
(5)保證兩個體系建設及運行期間資源、經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評審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審定發布;
(7)定期參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體系工作專題會,固化成果、健全檔案,持續降低事故風險。
3.2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擬定滿足公司實際運行狀況的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等體系文件、編制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計劃,風險評價準則,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等制度文件;
(2)組織開展公司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對全體員工分層次、分階段進行教育培訓,記錄、評估培訓情況并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匯總考核結果并按獎懲辦法提交獎懲結果給財務人員;
(3)組織各部門按計劃開展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確定重大風險,匯總各部門風險分析結果并組織風險分級管控評審會議;
(4)組織風險告知培訓,組織各部門對存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區域設置風險警示標志、風險告知卡。
(5)建立常態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對風險點清單進行調整,遇有法規變動、重大人事調整、工藝變更、更改擴項目、原料、設備、產品變動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確保風險點處于有效管控中。
3.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按計劃推進落實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等體系文件的相關要求;
(2)組織本部門員工配合公司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組織實施考核并按獎懲辦法提交獎懲結果給安全管理人員;
(3)組織開展本部門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匯總風險分析結果提交給安全管理人員;
(4)組織本部門員工配合公司開展風險告知培訓,落實存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區域按規定設置風險警示標志、風險告知卡;
(5)總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其他工作。
3.4財務科職責
(1)制定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協助各部門做好經費的提留和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應安全經費的使用臺賬,做好建設經費使用臺賬記錄;
(3)輔助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建立符合公司運行情況的責任考核制度;
(4)落實各部門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建設責任考核,依照考核辦法對相應人員進行獎懲,做好獎懲記錄。
3.5員工職責
(1)熟悉掌握本崗位工藝安全信息,參與公司雙重預防體系安全培訓;
(2)參與本崗位危險因素辨識,提交辨識結果;
(3)知悉本崗位操作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風險和安全控制措施;
(4)執行公司關于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其他相關工作。
4、術語和定義
(1)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
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2)可接受風險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重大風險
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4)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5)風險點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6)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7)風險評價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8)風險分級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9)風險分級管控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10)風險控制措施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11)風險信息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12)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的集合。
5、風險評價的范圍
風險評價中危險源辨識的范圍應覆蓋本公司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1)規劃、設計、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6、工作程序和內容
6.1風險判定準則結合公司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明確風險判定準則,以便準確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按從嚴從高原則。
6.2風險點確定
6.2.1風險點劃分原則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可按照生產裝置、儲存罐區、裝卸站臺、作業場所等功能分區進行。
操作及作業活動: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對于系統或大型機組開、停車,檢維修,動火、受限空間等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進行重點考慮。
6.2.2風險點排查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區域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風險點登記臺賬》,為下一步進行風險分析做好準備。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6.3危險源辨識
6.3.1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6.3.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宜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進行辨識,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宜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進行辨識,復雜的化工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簡稱HAZOP)等方法進行辨識。
7、評價方法
本公司采用JHA+LS分析作業活動風險等級,SCL+LS分析設備設施風險等級,依據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制定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JHA分析法即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是一種安全風險分析方法,適合于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和改進措施,以達到控制風險、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目標。
SCL分析法即安全檢查表法(Safety Check List)是將一系列項目列出檢查表進行分析,以確定系統、場所的狀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過檢查發現系統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的一種方法。檢查項目可以包括場地、周邊環境、設施、設備、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LS分析法即風險矩陣法(Likelihood Severity)該法是依據公司生產過程對某項工作或作業過程中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嚴重性、風險度三種判斷風險要素演變狀況的具體分析做出定量、定性的評價,包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嚴重性S,以及與其對應的風險度R。風險度R=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事件后果的嚴重性S。
8、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2)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3)根據GB 18218評估為重大危險源的儲存場所;
(4)運行裝置界區內涉及搶修作業等作業現場10人及以上的;
(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9、控制措施
9.1控制措施內容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生產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削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9.1.1制定控制措施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4)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
(5)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9.1.2風險控制措施類別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訓教育措施;
(4)個體防護措施;
(5)應急處置措施。
控制措施的制定應優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后采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
9.2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3)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4)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9.3重大危險源
本公司現階段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若將來公司因生產環境或法律法規改變而出現重大危險源,則應根據重大危險源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檔案。確定科學合理的控制措施并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并將報告存入檔案。應將重大危險源的有關信息告知從業人員,應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適時改進和演練,演練應有計劃和記錄。
9.4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依據已確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沖擊和撞擊;
(2)火災和爆炸;
(3)中毒、窒息和觸電;
(4)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露;
(5)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機工程因素;
(7)設備的腐蝕、缺陷;
(8)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
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上述規定的措施。
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
(3)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通過風險評價結果,即風險度R值的大小,將風險進行等級劃分,確定重大風險,按優先順序控制治理,填寫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并上報。
9.5風險分級管控
9.5.1風險分級
選擇風險矩陣(LS)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
9.5.2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機構設置情況,本公司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分為公司級、車間(部門)級及崗位級三級進行管控。
9.5.3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10、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11、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1)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3)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4)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5)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6)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12、目標責任考核
(1)本公司每一個崗位都有風險分級管控的責任。
(2)鼓勵本單位廣大員工人員對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風險點進行報告。安全生產科負責風險點報告的登記、匯總工作。
(3)對接受的風險點報告,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補充到風險點相關臺賬中。
(4)給予在風險管控工作作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的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屬3級及以上風險點的;
②在本單位組織風險點排查辨識中未發現的;
③報告人留有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5)獎勵方式為直接發給一定數額獎金或在對從業人員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獎勵。
(6)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按規定的頻次和要求進行風險管控,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50元。
13、持續改進
13.1評審
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13.2更新
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5)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13.3溝通
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__〕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二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十六條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處以200-3000元罰款,并列入安全生產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
(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5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放人身安全獎。
2、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多經部門獎懲兌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生人身事故貺額發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給半獎,若發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時減發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時減半發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兌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獎懲。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6
為了貫徹執行河北省交通廳“安全生產攻堅年”活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合同段安全生產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我項目部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
一、 完善體制、明確責任,切實強化安全安全監管
項目經理部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及時召開工地安全會議,對項目部成員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要求各成員切實擔負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管理、督查、檢查責任,為工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在以前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內容和考核實施細則進行了充實和完善,項目部分別與各科室負責人與所屬人員分別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網絡格局。
二、抓落實、查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結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點,針對度易出現問題的.隱患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隱患整改,進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進行了以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中,主要是開展“三排查”、做到“三結合”。
三、 嚴格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工程開工后,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深入開展施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務工人員以及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同時,組織開展好項目部內部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已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經過“三級教育”。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持證上崗 ,嚴禁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四、增加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
我項目部為搞好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制訂了《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投入20萬元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訓和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并為職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且完善了《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安全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證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支撐安全生產工作。
五、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本著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發生突發事故時候,能加快和縮短事故處理和人員搶救時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本合同段工程預期竣工,我項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電等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演練,通過組織演練,完善預案,提高全面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發生,最大可能的減少事故損失。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范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__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__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8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9
一、在分管副院長領導下,負責做好門診行政管理工作。
二、經常檢查督導門診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的執行情況,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服務質量。
三、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環境整潔、舒適、安全、工作有序。
四、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院長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五、對門診流量實時監測,合理調配醫療資源,做好門診和輔助科室的協調配合工作。
六、加強預檢分診制度的落實,督導落實急危重患者優先處置,保障急診綠色通道暢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實好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八、不斷加強門診日志管理,做好門診大事記紀錄。
九、每日檢查開診情況并全面掌握各科門診醫療、護理及宣教工作的情況,負責組織檢查門診患者的就診情況,組織好各專業專家門診,方便病人就醫。
十、做好導醫培訓,有效指導患者就診,正確使用一卡通,落實“首問負責制”。
十一、開展便民服務,不斷增加便民措施項目,組織好便民門診,督促檢查便民門診開診情況。
十二、總體規劃門診各科室布局,簡化就醫流程。
十三、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搞好門診患者滿意度調查,并進行分析、總結、改進,提高服務水平。
十四、領導和組織門診服務質量的考評工作,定期召開門診工作會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整改,不斷提高。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0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1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2
第一章 安全工作
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3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并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干燥箱、保溫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4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投入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依據《新的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投入是本院在從事醫療安全生產活動中,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應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保證專款專用。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本院法定人對安全生產投入的保證和效果負第一責任。
二、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根據本院會計核算期確定的營業收入,按照2%的標準,從預算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安全事故罰款不再作為安全費用來源管理,作沖減安全費用支出管理。
三、安全費用應及時、足額提取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四、安全投入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對上級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負責報備,。安全生產投入包括與以下方面相關的采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就是按圍繞安全文明生
產醫療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和醫療醫療人員
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安全活
動就是根據永春縣醫院實際情況,組織本院職工積極參加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
2)、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所規定的范圍,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手套、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口罩、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不得使用非標準產品,保證質量和數量。
3)、醫療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就是在醫療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內外部環境。安全設施項目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用具;安全標志牌;安全工作服及安全口罩;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簡易扶梯、爬梯、木梯;排架、井架、醫療用梯;漏電保護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設施要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及時投入使用,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投入的有效性。
4)、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是指醫療場所、設施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提示標志裝置,如:小心路滑、小心孔洞、小心碰頭、有人操作禁止合閘、高壓有電、禁止跨躍的安全警示牌、警告信號燈及安全用語、安全標語等。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安設、有效警示。
5)、重大危險源(因素)監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是指在醫療場所,各種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存在的潛在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因素。為了預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6)、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醫療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領導,并迅速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在安委會的領導下,進一步做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工作。要保證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資源投入的有效性。
8)、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器材和儀器等;
9)、安全檢查考核,安全評價;
10)、安全管理人職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11)、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
六、財務科負責安全生產投入的財務收支管理。
七、負有安全投入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對所下達的安全生產投入項目進行認真管理,確保安全投入項目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5
為了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周值班由值周領導、政教處、值周組、門衛及治安巡查小組具體負責;節假日值班由學校安排專人負責。
2、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守崗制,恪盡職守,不得擅離崗位,按時關鎖校門,要時時保持警惕的頭腦。
3、校外閑雜人員和車輛出入校門,必須認真審查、登記后方可放行;否則不許入內。
4、學生出入校門憑假條獲其他手續,違犯者交值周組通報批評,并扣除本人所在班級的周考核積分。
5、值周、值班人員發現可疑人員及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查詢,并報告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6、值周人員要認真記好安全工作日志,每周末交政教處審閱。
7、做好交接班手續,搞好工作銜接,靠實責任。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6
1、對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預防、事故搶險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舉報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3、對在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認真、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對隱瞞事故隱患,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對不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從重處理。
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企業從業人員要認真查找自己崗位存在的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中,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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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8
一、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沒有發生傷亡或物損的險兆性事故),必須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及時、認真處理、統計、結案。
二、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應首先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防止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報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上報和虛報。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報告;集團公司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與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必須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集團公司安全部。
四、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
五、在事故調查中,項目經理部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作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安全事故要及時進行統計建檔,保存期五年。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19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大聲,特訂制度如下: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整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認真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嚴格各類事故報告制度,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必須時可以同時直接向市安監管理部門報告),當公司接到報告時,因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的安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三、當公司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根據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在搶救中,必須堅持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即:及時、有效、正確的處理,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盡量保護人的生命,減少傷痛和死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發生事故蔓延擴大和二次事故,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單位任何人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如因搶救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五、事故發生搶救結束后,公司必須組織人到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調查或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取證調查,按規定內容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六、及時組織分析,徹底進行整改。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分不放過。
七、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公司根據所有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等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xx年)第493號令,第三章法律責任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xx年)第13號令的相關條款和標準要求實施處罰。
宜興市民用爆炸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xx年1月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0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3、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并做好相應工作。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以上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已經采取的措施)于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傷亡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確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需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現場圖等保護措施。
4、輕傷事故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書面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重傷事故如果縣安監部門托企業調查處理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時監督檢查執行并書面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傷亡事故發生后,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單位組織落實整改。
7、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全體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1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2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__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__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3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內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上學、放學途中、校內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學校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學校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教育部門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學校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學校學生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5
1、國家對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并進行公告。
2、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3、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資金,積極進行重大隱患整改,并保證整改質量。
5、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不進行重大隱患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6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7
根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事故報告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
2.單位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發生火災應立即打119報警,并報告以上部門。
3.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當于一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勞動局、市公安局、社會保險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報告。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5.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傷亡人數及估計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報告的情況二事故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等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是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公安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在調查中,公司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應如是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調查,不得阻礙或干涉調查組的工作。
5.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三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工作,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并與市安監局聯系,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情況、資料的,由公司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報告之日期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5.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應當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8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計、報告
(一)凡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生后,企業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5、事故發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 篇29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生產作業場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違章違紀現象,避免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條 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性部門、分公司、公司等單位均應實行安全輪流值班制度。
第三條 安全值班應由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日。
第四條 值班時,值班人應佩戴“安全值班員”標志,并認真履行其職責與權限。
第五條 安全值班員的職責與權限
(一)值班員在本單位生產作業區域內巡回檢查,處理生產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不衛生、不文明因素,并將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文明生產宣傳,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三)協助車間、班組搞好有關安全活動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事故隱患報告書”,并協助領導督促班組及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對單位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報公司。
(四)負責監督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對不聽勸阻或屢教不改者,按公司有關獎懲規定處罰。
(五)對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六)在安全生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有權先令其停產,然后立即報告主管總經理,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負責人。
(七)安全值班員應每天填寫值班記錄,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條 凡執行“兩班制”和“三班制”的生產班組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
(一)帶班負責人交接
1、接班負責人在開工前應與交班負責人共同檢查本班次所用各種機床或熱力設備運轉情況、電器設備有無故障和不安全之處。
2、同時檢查各工序所有技術資料、圖紙、“五品四數”、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齊全,現場是否整潔衛生。
3、負責督促員工搞好交接班和日查工作。
4、交班負責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認真填寫當班情況,接班負責人如認為有必要時,亦應在交接班簿上記載清楚,然后雙方簽名。如交班中發現重要問題,應立即報告車間或值班人員處理。
(二)班組長交接
1、接班班組長在開工前應與交班班組長詳細檢查本班組所用各工序設備、電器運轉情況,但檢查前應注意是否有人在維修或操作。
2、負責查對本班組機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各道工序的產品數,刀卡量具是否齊全符合標準。
(三)操作人員交接
1、接班人檢查本崗位機床運轉是否正常,有無故障和不安全之處,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電器是否靈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進行了清理。
2、交班人應將當班設備運轉,刀卡量具、電器設備、產品數量,操作中發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衛生等情況,在交接班本上填寫清楚,向接班人做詳細交待,然后雙方簽名,如兩班操作人員不能當面交接時,則由交班人填寫交班記錄,接班人仔細查閱記錄。
3、對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問題,沒有排除解決和得到帶班負責人指令前,不得任意開工。
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發生事故,應由上班交班、負責。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詳細檢查而發生事故,則應由本人負責。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