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特(巡)警支隊
8、結合當地校園治安特點,全面排查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園矛盾糾紛揚言報復、生活無著、債務纏身等人員,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納入工作視線。
9、對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人員,在社區、鄉(鎮)、村和相關單位的配合下要逐一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10、指導學校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上報、化解工作,切實提高對涉校涉園案事件及苗頭及早發現、有效防范、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11、多措并舉,抓好防范,通過加強網絡巡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揚言侵害師生安全的情況信息,及時應對查處,嚴防造成現實危害并引發示范效應。
12、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綜治部門和學校、幼兒園保持信息溝通。一是及時溝通涉校涉園安全情況信息,增強預警能力。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動向性情況信息和線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機關,提前預警,及早防范,避免釀成重大案事件。二是充分發揮校園警務室的作用。依托校園警務室密切與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聯系,警務室民警每周到校園工作不少于2次,加強對各類涉校、涉園、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對各類違法犯罪線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防范應對工作。三是加強應急聯動。要充分發揮校園圖像監控系統的“視頻巡邏”功能,密切與校園安保人員的實時聯動聯勤,確保一旦發生涉校涉園案件事件,警校雙方能夠快速反應,整體聯動,高效開展案事件處置、傷員救治、秩序維護和現場控制等工作。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
13、要繼續加大對涉校、涉園、涉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偵破力度,繼續實行對上述案件的報警、報案、求助予以“先出、先處、先辦”的原則,及時偵破侵害師生、學校合法利益的刑事、治安案件。公交分局對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候車站(點)的上述案件和報警、報案求助等,執行上述工作原則和要求。同時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反恐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特(巡)警支隊、便衣分局、公交分局
14、要嚴厲打擊教唆、脅迫、引誘學生涉毒的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人員,深入當地校園,對師生開展禁毒知識的教育宣傳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達到全體師生遠離毒品和同毒品犯罪作斗爭的目的。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市局禁毒支隊
15、要深入當地中小學、幼兒園對師生及學生家長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交通肇事案例為宣傳教育的主體內容,以提高上述人員的交通安全和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意識。對涉校、涉園、涉生的交通事故查處,要實行“快查、快辦、快結”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并配合相關校園及時通報情況,避免以交通事故為由發生群體性事件或上訪等穩定情況。
責任單位:市公安交管局
16、要依照《消防法》及公安部門“八條措施”的要求,深入校園,開展安全檢查,監督、指導校方、園方整改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對整改不利或因故難以在時限內整改的要向氣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對師生及學生家長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指導、協助校方、園方完善健全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置方案等,完善校園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更換和設置等工作。每年對轄區內各中小學、幼兒園至少開展一次滅火、逃生演練,以提高教職員工的滅火技能和學生逃生避險的技能。
責任單位:消防支隊
17、要指導、協助校方、園方定期開展對師生及學生家長法制安全教育培訓、宣傳工作,利用校園廣播電視、黑板報、手抄報、班會、隊會、家長會等形式開展上述工作。并參加家長會,開展宣傳教育聽取意見建議,督促、告誡家長做好自己孩子的安全防范和品德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大力降低學生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發生率和受侵害率。
責任單位:各分、縣(市)局
18、每學期自行或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至少開展2次校園安全督導檢查,采取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多種形式,對校園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指導,及時通報和向黨委政府,綜治部門報告檢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動校園安全網上巡查試點建設,將視頻巡查與現場督導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進一步提升校園安全督導檢查的效率和水平,以達到規范完善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