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會黨工作機關條例精神心得(精選3篇)
領會黨工作機關條例精神心得 篇1
各級黨政機關黨組織是黨在機關中的戰斗堡壘,處于協助監督地位,發揮協助監督作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是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的需要,也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及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表率作用的需要。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的工作機關工作狀態和工作作風,提高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而近來中共中央印發的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對黨的工作機關進行了科學分類,對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領導機構、議事決策形式等作出系統規定,對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重點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要充分認識深刻領會《條例》的重要意義,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要抓住《條例》頒布的機遇,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把《條例》的精神及時傳達到機關廣大黨員干部中去,把學習、貫徹、落實《條例》與機關中心工作結合起來,積極營造學《條例》、用《條例》、落實《條例》的濃厚氛圍;
二、通過加強機關黨建,全面提升機關工作水平,開創機關工作新局面,使之全面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把著力點放在建設隊伍上。具體來說主要抓:1.機關黨組織的思想建設。要堅持思想建黨,切實用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黨員干部,并從深化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工作、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2.機關黨組織的紀律建設。 要嚴格遵守和維護黨章,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3.機關黨的作風建設。要持續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拓展和深化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把“三嚴三實”融入經常性學習教育,做好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和領導干部聯系基層組織、建立基層聯系點、在職黨員進社區報到服務群眾等工作;4.機關黨組織的制度建設。要堅持制度治黨,努力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機關黨建制度體系,嚴格制度執行,不斷提高機關黨建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領會黨工作機關條例精神心得 篇2
20xx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各地區認真學習并貫徹實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的工作機關工作。
自全面從嚴治黨推開以來,呼之欲出的就是加強黨員干部教育以及強化黨內監督,規范黨的機關工作也算是加強黨組織制度建設的一項成果。通過學習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我認為要貫徹好改條例的實施,需要做好如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學習《條例》,推進從嚴治黨的實施。作為黨員,每個人都應該學習該《條例》,并將認真學習它作為主要的任務。同時,要認真參與黨支部相關的專題學習,并開展專題學習研討活動,積極對照《條例》在生活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做好群眾的榜樣。將該《條例》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點,切實做到深入學習,準確把握。
(二)通過學習《條例》,明確工作職責與規范。《條例》的頒布,為工作機關的機關干部提供了行為準則和規范,只有確實的對照自己的行為實施,將《條例》精神落到實處,才能體現出該《條例》頒布的意義所在。學習《條例》之后,廣大的機關干部應該明確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時刻以《條例》中的規定來要求自己,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為群眾做好服務。
(三)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該《條例》的頒布,可以說是機關干部工作的靈魂,切實指導了機關工作的工作規范,同時也加強了組織建設,因此要廣泛宣傳該《條例》,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通過宣傳《條例》,讓更多的機關干部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機關的組織建設,為群眾樹立好榜樣。
由此看來,該《條例》的頒布是很有意義的,倘若能夠得到廣泛地宣傳與實施,那么《條例》就會成為機關工作的中心點。只有這樣,黨的機關干部工作程序及行為才能得以規范,在群眾中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
領會黨工作機關條例精神心得 篇3
20xx年3月1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是規范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
近日,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印發通知,督促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精神。各部門都是省委工作部門,要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好抓實,落細落小。一是加強領導班子集體學習貫徹。將《條例》納入廳務會(室、局務會)、黨組會、理論學習中心組議題等開展集中學習研討,研究制定貫徹措施,集體學習應不少于1次。二是切實組織好黨支部專題學習。及時組織黨支部開展專題學習研討活動,引導黨支部對照《條例》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強化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三是扎實做好清理規范工作。對照《條例》規定,對本部門當前決策形式、工作規則等進行梳理檢查,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精神的進行清理規范。在清理規范過程中,對職責范圍內能解決的,即知即改;對需要請示上級或協調有關部門的,做好請示匯報,主動溝通銜接,積極推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