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瓷磚購銷合同(精選3篇)
大理石瓷磚購銷合同 篇1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質量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國家標準。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乙方分四個批次供貨,第一批次時間,第二批次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批次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四批次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由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負責卸車。
3、貨款的支付方式: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
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
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乙方應每天按逾期交貨貨款總值的5%累計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貨款總值的5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產品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誤供貨時間。
否則,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退補方式:退補數量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總數量的10%多退少補。
第六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瓷磚購銷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產品名稱、編號、數量、金額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提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七、 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合同簽訂后需方付總款的 百分之三十 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應的款再發相應的貨方式結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貨款中扣除。
八、 供貨時間: 年 月 日開始第一批貨,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并按時提貨,并在 年 月 日前將最后一批貨提完,否則視需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9%以上,否則視為需方違約,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為準。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從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完最后一批貨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瓷磚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產品質量、金額:
備注:以上價格為包干價,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調價。
二、質量標準:質量應滿足《輕質高強飾面磚》JC/T2195-20xx以及企業標準執行,并滿足需方要求,以雙方簽字封樣為準,生產工藝為:墊板窯全通體磚,數量以需方的實際數量為準。
三、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運輸到需方指定的 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大月·龍湖尚城施工現場,上車費及運費由供方負責,下車費由需方自理。
四、交貨時間: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開始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產品進行生產;供方在 25 日內開始向需方交貨,第一批貨在 年 月 日前供貨,并按照需方工程進度交貨。
五、驗收標準:需方在收到貨物后,按第二條規定標準進行驗收;如供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換貨及相關經濟責任。
六、貨物交接:需方制定員工姓名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 ,為貨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貨物。簽訂合同時應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制定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貨款結算及支付: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需方支付 元作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幣);需方在支付貨款時,貨款在人民幣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現金支付外,貨款超過人民幣壹仟元以上時,需方必須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賬號,否則視為需方未支付貨款;需方付清全部貨款后,供方開票貨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車貨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約定付款,供方有權拒發貨,造成停工損失由需方負責。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開始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產品進行生產,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則供方所生產的全部產品仍由需方安裝合同價格賠償供方的損失。
九、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如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并按照定金法則處理定金,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供方在受國家能源調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導致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及時告知需方,供貨期順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其他有關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