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糧食局糧食競價購銷合同(精選3篇)
北京市糧食局糧食競價購銷合同 篇1
甲方(購方):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糧食局委托與乙方簽訂購買合同。甲、乙雙方按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后,簽訂此合同。
一、產品名稱:粳稻谷(東北產)
二、生產年限:_________年產,新粳稻谷
三、質量標準:國標(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儲存指標:執行《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中粳稻谷“宜存”指標及新陳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mgKOH/100g。
五、數量:_________萬噸整。(注:供貨數量不得超過本合同數量的±50噸。)
六、價格:_________元/噸(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含包裝)。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發出的稻谷,結算價格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發貨日期以鐵路發票為準。
七、總金額(大寫):_________
八、包裝、運輸及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一)稻谷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包裝物的規定。
(二)執行鐵道部《關于解決鐵路糧食運輸散落問題的通知》,確保在裝卸及運輸環節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1.稻谷底價以出糙率≥77%為基礎價,出糙率每增加1%(含1%),價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結算標準為81%。國標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國標要求為≤2%;
3.水分按照國標要求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黃粒米按照國標要求為≤1%;
6.整精米率按照國標要求為≥60.0%;
7.雜質按照國標要求為≤1%;
8.稻谷必須是_________年產新粳稻。
九、交貨時間:乙方供貨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內(含1萬噸)的,乙方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糧食發運任務,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上的,乙方發運截止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鐵路大票發運時間為準。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入庫任務,則被視為違約,甲方據此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_________元的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
十、履約保證金的交納及清退
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前按合同數量向_________按每噸_________元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開出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通知_________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十一、驗收辦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糧油食品檢驗所驗收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結算數量以_______市糧食局儲備處開具的入庫單為準。超過本合同規定數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二、貨款結算:甲方憑_________市糧食局開具的《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數量進行據實結算。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購貨發票。
十三、甲方應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或者抬級抬價,不得拒收、限收。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除發霉變質或者摻雜摻假的糧食外,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水份、自然雜質,按質論價,予以收購。
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糧款。
十四、違約責任: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農發行申請貸款。貸款到位后,經銀行核實庫存后的7個工作日內(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額貨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視為違約,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_________元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并根據情況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發運的稻谷發現新陳混裝或以陳充新的情況,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證金不予返還。
十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質量發生爭議時由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糧食局_________糧油食品質量監督測試中心共同進行_____檢驗;商務處理由_________市糧食局儲備處協商解決。
十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屬地區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糧食局糧食競價購銷合同 篇2
甲方(購方):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糧食局委托與乙方簽訂購買合同。甲、乙雙方按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后,簽訂此合同。
一、產品名稱:粳稻谷(東北產)
二、生產年限:_________年產,新粳稻谷
三、質量標準:國標(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儲存指標:執行《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中粳稻谷“宜存”指標及新陳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MGKOH/100G。
五、數量:_________萬噸整。(注:供貨數量不得超過本合同數量的±50噸。)
六、價格:_________元/噸(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含包裝)。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發出的稻谷,結算價格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發貨日期以鐵路發票為準。
七、總金額(大寫):_________
八、包裝、運輸及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一)稻谷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包裝物的規定。
(二)執行鐵道部《關于解決鐵路糧食運輸散落問題的通知》,確保在裝卸及運輸環節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1.稻谷底價以出糙率≥77%為基礎價,出糙率每增加1%(含1%),價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結算標準為81%。國標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國標要求為≤2%;
3.水分按照國標要求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黃粒米按照國標要求為≤1%;
6.整精米率按照國標要求為≥60.0%;
7.雜質按照國標要求為≤1%;
8.稻谷必須是_________年產新粳稻。
九、交貨時間乙方供貨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內(含1萬噸)的,乙方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糧食發運任務,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上的,乙方發運截止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鐵路大票發運時間為準。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入庫任務,則被視為違約,甲方據此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_________元的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
十、履約保證金的交納及清退
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前按合同數量向_________按每噸_________元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開出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通知_________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十一、驗收辦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糧油食品檢驗所驗收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結算數量以_______市糧食局儲備處開具的入庫單為準。超過本合同規定數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二、貨款結算:甲方憑_________市糧食局開具的《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數量進行據實結算。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購貨發票。
十三、甲方應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或者抬級抬價,不得拒收、限收。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除發霉變質或者摻雜摻假的糧食外,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水份、自然雜質,按質論價,予以收購。
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糧款。
十四、違約責任: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農發行申請貸款。貸款到位后,經銀行核實庫存后的7個工作日內(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額貨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視為違約,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_________元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并根據情況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發運的稻谷發現新陳混裝或以陳充新的情況,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證金不予返還。
十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質量發生爭議時由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糧食局_________糧油食品質量監督測試中心共同進行仲裁檢驗;商務處理由_________市糧局儲備處協商解決。
十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屬地區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即行終止。
北京市糧食局糧食競價購銷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的問題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北京民法典實施細則,歡迎參考閱讀!
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部門: 北京市勞動局 發布文號: 京勞協發[1995]118號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實施細則》
發布部門: 北京市勞動局
發布文號: 京勞協發[1995]118號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1995年3月8日
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條 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應制定實施方案,包括起草勞動合同書、實施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條 企業廠長(經理)應與聘用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精神病患者,經專科醫院確診無行為能力期間,以及出國人員在約定的期限內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員,暫緩簽訂勞動合同,維持原勞動關系。
第四條 勞動者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條 用人單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勞動者在原單位工作的時間,視作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與現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第六條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及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上述人員初次參加工作并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 用人單位出資培訓、進修(包括出國培訓、進修)和(接)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其它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或《聘任協議書》,約定其崗位(工種)、工作數量、質量標準和勞動報酬等。勞動者因患病等原因長期脫離生產(工作)崗位的,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其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各項《協議書》是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條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提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合同鑒證部門予以鑒證。
第十一條 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勞動者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的。
第十三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規定》發布之日,勞動合同尚未解除的,勞動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勞動者要求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人單位應當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依據《勞動法》第 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關聯法規:
第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 二十六條、條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2、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后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3、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關聯法規: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約定各種形式的抵押金;經濟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醫療期問題,按勞動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企業工會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礎較好,職工和企業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 自《規定》發布之日起,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人事局《關于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京勞企發字[1990]327號)、《關于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補充意見》(京勞企發字[1992]50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