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魚購銷合同(單價不變)(精選3篇)
刀魚購銷合同(單價不變)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需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議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拒絕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劇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第四條運輸方式應當為允氧運輸,保證刀魚運到廠家后魚的鮮活。
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如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合同中具體說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八條貨款結算方式貨款結算方式:貨到付款,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協商解決。
第九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送當地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監督執行第十一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有效期為壹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刀魚購銷合同(單價不變)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托檢驗和鑒定的,其費用由(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協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后。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預約方(章):承約方(章):審核意見:鑒定意見: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經辦人:
電掛:電掛:鑒定機關(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審核機關(章)年月日
帳號:帳號年月日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刀魚購銷合同(單價不變)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五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六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