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緊缺用品購貨合同(精選3篇)
地方緊缺用品購貨合同 篇1
于 年 月 日,___先生,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先生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
2.數量:___
3.原產地:__
4.價格: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 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___
購方:___
見證人:___
___
注:購貨合同是經
買賣
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后簽約。
地方緊缺用品購貨合同 篇2
甲方(購方):
乙方(銷方):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商丘市商務中道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高密度聚乙烯(HDPE)雙壁波紋管采購一事,簽定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見下表:
1、產品質量標準為國標SN8;
2.、接口型式為承插口;
3、每根長度6米;
4、含密封圈,運至工地現場。
5、該報價不含稅,含整車運費,及裝卸費。
二、 單價為固定單價,合同執行期間不予調整。實際發貨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認驗收合格的成交數量為準。
三、 交貨地點: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保證乙方運輸車輛可以正常通行。交貨時甲方指派專人同乙方共同驗收確認。如有損毀,甲方可以拒收。
四、 管材由乙方負責裝運,按甲方通知的時間運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負責現場道路暢通。
五、 損毀、殘缺或因中途運輸造成破損等檢測不符合要求的管材由乙方負責退回。
六、 管材因自身質量問題導致工程進度停滯或返工,乙方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 正常情況下,乙方運輸車輛到達后,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和卸貨。
八、 驗收標準:按GB/T19472.1-20__質量標準驗收,確保質量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要求,乙方必須隨貨送達產品生產相關證書及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
九、 驗收及試驗費用的承擔,管材進場后,由業主代表、監理單位、施工方和乙方現場對管材進行抽樣檢測。乙方負責試驗檢測及檢測費用。如檢測質量合格,則甲方按合同條款支付乙方貨款。如檢測不合格,乙方負責不合格管材的退場。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 付款方式: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數量,由甲方驗收人員簽字的收據為準。檢測合格后,甲方付驗收合格材料款的80%,剩余20%在供貨合同解除前付清。甲方付現款或通過銀行轉賬進行結算。
十一、 合同解除:甲方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箱方式通知乙方停止供貨,合同解除。
十二、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異議或其它問題時,由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行與賬號:開戶行與賬號:
日期:日期:
地方緊缺用品購貨合同 篇3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