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購買合同(精選3篇)
店面購買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達成以下條件,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交稅過戶后,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余款¥ (小寫)¥ 元整(大寫),并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后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后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采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文件后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面購買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 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一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 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甲方如數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 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面購買合同 篇3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 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