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輪胎購銷合同(通用3篇)
新能源車輪胎購銷合同 篇1
新能源車輪胎購銷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1、輪胎
2、以需方每次定單為準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商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驗收方式
1、交需方倉庫簽收
2、送貨運費由供方支付。
第五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每月月底全部付清。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需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供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新能源車輪胎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甲方機動車輛輪胎維修工作,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經過多次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維修內容
1、乙方負責對甲方4臺車輛輪胎進行維修服務(包括補胎和換胎),服務時間早晨5:30至晚上19:30。
2、若甲方車輛在作業過程中,方向胎爆胎或裝載機后胎爆胎導致不能安全行駛,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后,三十分鐘內應趕到現場搶修,要確保隨叫隨到;甲方到乙方維修點維修。
二、維修費用的支付
維修費用按次收費,3T叉車輪胎60/只,灑水車輪胎80元/只,裝載機輪胎150/只(不含稅票稅金),按月支付。
三、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費用支付乙方;
(2)甲方負責提供本單位車輛車牌號或車輛編號。
2、乙方義務
(1)按協議要求為甲方提供維修業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保管好更換的輪胎,并交付甲方入庫;
(3)乙方在服務時間內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4)乙方必須提供財務部門認可的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對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內對甲方車輛進行修理而影響甲方車輛生產使用的,每臺車輛每次予以乙方200元罰款。
2、若乙方累計3次違約,甲方可自動解除協議。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協議期滿后,合作滿意乙方可優先續簽協議。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新能源車輪胎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公平、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輪胎及輪胎配件,達成如下協議:
一、輪胎品牌、規格型號及單價、數量、金額以訂單形式確認作為合同附件。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訂單價格為準,訂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2、合同期內,如遇價格調整,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后,執行新的價格。
四、驗收標準
按照協議第二款進行驗收,如輪胎數量、外觀質量時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如在保質期內出現輪胎質量問題,甲方需免費予以更換。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采購貨品。
2、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3、供貨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4、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貨款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在每月5日前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數量。在雙方對單后3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常熟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