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防用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第四條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第五條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第七條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
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2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金額(詳見附表)
總金額(大寫): ( ¥ 元)
二、 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供方負責將辦公家具于收到預付款 日內運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供方承擔。
本合同交貨周期以收到預付款當日算起。
三、 質量要求
1、 供方為需方提供質量符合標準、價格合理的辦公家具;
2、 供方對出售給需方的辦公家具負責保修壹年(費用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甲方預付40%貨款加工生產,甲方收到貨物后再付50%,安裝完畢后,通過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貨款。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以上合同款的要求供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2、甲方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方式提出索賠或訴訟;
3、甲方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每延誤一天,交付乙方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到貨安裝,每延誤一天,交付甲方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供方、需方兩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為生效。
供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需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勞防用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 材料名稱
1.1材料(產品或設備)名稱: 詳見材料清單
1.2規格型號: 詳見材料清單
1.3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符合國家相應產品質量標準
1.4所購材料附送服務項目還包括第 3和4 項。
1.4.1. 可就所購材料、設備的安裝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詢。
1.4.2. 可派技術人員到場指導甲方施工。
1.4.3. 乙方負責安裝到位,并指導甲方或材料、設備使用者正確使用及一般維護。
1.4.4. 乙方負責所購材料的售后服務及維修工作。(保修時間按所購材料或設備的保修單規定或依甲方與業主所簽承包合同的相關規定)
5. 其它 :
第2條 材料包裝
2.1包裝標準: 一般
2.2包裝費用: 由乙方承擔
2.3包裝物的處理方法:選擇以下第 1和3 種處理方法。
1. 甲方負責自行回收
2. 包裝物隨產品歸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現場所產生的其它與產品包裝有關的垃圾及其相關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3條 材料數量
3.1采購數量: 詳見材料清單
3.2計量單位: 詳見材料清單
3.3合同數量確認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庫耗用單所確認數量為準
第4條 收貨規定
4.1交貨單位: x有限公司
4.2收貨單位: x有限公司
4.3收貨地點:
4.4收貨方法: 以甲方相關人員確認為準
4.5運輸方式: 汽運
4.6運輸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承擔
4.7收貨時間: 以甲方通知為準確性
第5條 收貨時間
5.1本合同起止時間: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間具體節點,見甲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5.2若屬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則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總價款的萬分之二在采購結算時扣除。
5.3如遇下列情況乙方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后,材料供應可作相應順延。
5.3.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設計變更;新增項目或材料供應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三天內,將延誤內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需甲方簽證認可,逾期不予確認。
5.4乙方若違反合同及其附件對材料供應時間及附加服務進度的規定,甲方有權對合同范圍內的材料及服務范圍進行調整。
第6條 合同價款
6.1本合同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整)。作為支付材料預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貨款的依據。
6.2以上合同價款中含 稅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預付款和進度款總額,達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價款為 固定價格合同 。材料采購總價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購的增減,則納入最終結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減采購量及價格。
第7條 貨款支付
7.1材料預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發貨前 清。
7.2材料采購進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后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量支付80%的進度款。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后,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 % 。留 % 作為材料質保金,一年后無息返還。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電及機械臺班、測量,由雙方按定額規定或按實結算。
7.4乙方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工程竣工結算書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結算拖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5乙方的預決算人員應有該單位的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結算的工程項目、時間、金額、轉帳的銀行賬戶、賬號。沒有授權委托書的,不得與甲方辦理預決算。
7.6工程完工驗收后,乙方報送的工程預決算書(一式三份)只能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甲方收到乙方預算書一個月內審核完畢。
7.7結算書必須由雙方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人員應有法人授權書)并蓋單位公章。
7.8工程結算書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蓋雙方修正章,否則為無效結算。
7.9付款依據:
7.9.1 合同、普通發票。
7.9.2 材料入庫耗用單、材料耗用匯總表、資金分配單(各種單證要求項目經理、主管工長等相關人員簽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業主當月進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貨款。最高不得高于總價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轉帳支票,不支付現金,乙方支領進度款所用印鑒與簽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鑒單位相符。
第8條 工程質量與竣工驗收
8.1本工程質量應根據設計施工圖、修改圖、變更通知、施工說明及有關技術文件資料,遵照國家現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有關工程質量的規定,由乙方確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應的安裝等符合工程質量要求。
8.2本工程質量等級:合格,若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的質量等級,甲方將在乙方的最終結算中扣罰2%的質量
保證金。
8.3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同時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報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8.4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由乙方自檢合格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甲方代表檢查驗收。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驗收,應以設計施工圖、修改圖、變更通知、施工說明、施工驗收規范為依據。
8.6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8.6.1達到國家《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規定的合格以上標準。
8.6.2提交齊全的工程竣工資料和竣工圖2套。
8.6.3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8.7工程保修期限為壹年。
第9條 文明施工與安全保衛
9.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現場安全和保衛的各項規定,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設施,承擔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9.2乙方施工區域現場應達到文明工地合格標準。若被有關部門評為不合格工地,乙方應在兩天內按要求整改完畢,并承擔經濟處罰。
9.3乙方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現場負責人應是安全負責人。乙方施工區域內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上報。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在2小時內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機具、材料、周轉材料、臨時設施均應放在甲方劃定的區域內,并自行承擔消防工作。如發生公、私財物被盜及火災昀由乙方負責。
9.5甲、乙雙方簽定的安全、保衛、治安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甲方限定期限內將設施、材料、周轉材料全部清退出場。超過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將按廢棄物清理出場,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爭議、違約
10.1發生爭議后,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應保護施工進度,保護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決定終止協議的履行。
10.2.1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在質量檢查中被質監部門評為不合格。
10.2.2工期達不到已確定的節點考核要求。
10.2.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現場管理混亂。
10.2.4甲方依據上述情況的發生終止協議后,乙方有義務保護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內將人員、機具,周轉材料撤除現場,逾期則按9.6條處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10.5雙方因合同發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區法院提請訴訟。
第11條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確事項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和條款執行。
11.2合同文件范圍:
11.2.1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協議、治安防火協議、廉政協議)。
11.2.2中標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
11.2.3關于工程協商、變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書面指令
11.2.5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11.2.6國家、本(省、市、區)關于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和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11.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執二份,乙執二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