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購銷合同糾紛中的期待利益(精選3篇)
藥品購銷合同糾紛中的期待利益 篇1
20__年8月,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件藥品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銀鑫醫*公司與被告旬陽縣醫院自20__年起就訂立了藥品購銷合同書,雙方形成了長期藥品供購關系。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旬陽縣醫院未能及時結帳,逐漸拖欠貨款。同時,原、被告雙方還對合同項下藥品的價格發生爭議,銀鑫*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在起訴追索貨款的同時,向法院主張因被告將大量訂單違約轉與他人,而導致其業務萎縮,利潤下降的期待利益損失。人民法院在審理期待利益的過程中,產生了認識分歧。
所謂期待利益,是指合同如果被履行,一方基于能夠享有的,而因為另一方違約,使其在事實上不能享有的交易成果或好處。目的是使非違約一方處于假如合同履行,他所能得到的處境。雖然期待利益這一名稱在我國民事法律字面中并沒有出現,但這并不影響其對我國相關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
關于期待利益,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條規定合同違約損失賠償額包括兩個部分:①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②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是一種大的損失賠償原則即為完全補償原則。但該條有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是損失賠償額的可預見性規則。該條對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規定是非常全面的,并且,它首次規定了對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即期待利益的賠償問題。從民法理論來講,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根據民法典律關系的特點,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實際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約定的違約金以及定金。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平等、等價原則,違反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更側重于補償性,即違約責任重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害。這種損害就包括了合同未違約方對正常履行合同的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作為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種財產損害后果,具有如下特征:(1)未來性。它是受害人未來利益的損失,在違約行為發生時并沒有為合同當事人所實際享有,而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實現。(2)期待性。期待利益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因此期待利益的損失也就是當事人所能夠預見到的損失。(3)合理性,該利益必須是當事人所能夠合理遇見到的,不能不具備現實性。也就是說,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會被當事人所得到。
對于期待利益的確認,在我國主要有必然因果關系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兩種理論.很長時期里,必然因果關系說占據我國民法學界的通說地位,其要求合同未違約方證明因被告的違約行為,使自己原本已經履約的行為毫無意義,且期待利益唾手可得,這樣才可主張期待利益。隨著法制建設的進步和理論研究的深入,這一理論受到了批判。梁*星教授認為它混淆了哲學上的因果關系和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為法律的任務在于協調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利益沖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法官在裁判時主要是依據社會生活的共同準則、公平正義的觀念以及善良風俗習慣和人之常情,而不必探求哲學意義上的“客觀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果關系來認定違約責任的成立。筆者認為,必然因果關系太過抽象、苛刻和難以操作,它只能作為一種哲學上的思考,不益于作為司法判案的一種依據。國外許多法律制度都采納了因果關系的兩分法。兩分法基本原理的前提是要確認違約行為或者應由其負責的事件是否是守約一方遭受損害的必要條件,即考察是否沒有這樣的行為或事件,就沒有損害的發生。至于未違約方是否履約則在所不問。在我國,必然因果學說雖然受到動搖,但相當因果關系并沒有被法律界所廣泛接受。相當因果關系說并不要求法官對案件的因果關系去追求其“客觀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只是要求判明原因事實和損害結果之間通常存在的可能性。依據相當因果關系說來確定“期待利益”的話,則期待利益的喪失是否是對方違約行為的結果成為法官衡量因果關系是否成立的唯一因素。即法官可不考慮守約方是否已經為交易支付了進貨款、運費等成本消耗。除此以外,法官還得依法考察“法律的原因”是什么,再依據可預見規則來確定.
通過對理論的分析,可以看出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對期待利益的構成相對寬松一些。本案關于期待利益的法律適用在判決書中表現為:對第三項增加期待利益訴訟請求的論述,即雖然被告旬陽縣醫院在合同外購買別家公司藥品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但銀鑫*司主張的期待利益損失缺乏合同中關于購買數量的具體約定,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可能獲得的合理收入,故原告的期待利益不予支持。
從法院認定理由中,我們得知,原告的期待利益是客觀存在的,但法院之所以不支持原告主張,原因在于其主張的期待利益損失缺乏合同關于購買數量的具體約定,且無其他證據證明。
本案法官采納了相當因果關系的理論,首先認定期待利益的損失是由被告的違約行為造成,同時對期待利益的構成又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思考: 1、期待利益必須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締約時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對他而言所具有的價值; 3、一般說來,至少一方當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對他而言而不是對某通情達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實際的價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要考慮與受害人相關的所有特殊情形;4,期待的內容是有可能發生的損失的種類及其數量;5、期待利益是違約方合理預見的。
根據以上內容分析,該判決在認定期待利益時,將是否存在可能發生的種類及各種損失的大小在合同中的明確體現作為期待利益在合同中的一個重要標準及組成部分,在原告中標后并未約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數量,致使可期待利益難以確定,即法官難以依據合同計算出假如合同履行對原告所能帶來的價值。(若要具體計算期待利益又很復雜,大致可分為成本分析法、平均利潤分析法等方法。)故原告對損失的舉證義務并未完成。同時在我國醫藥購銷領域中,無論社會公眾,還是合同雙方,甚至是裁判官或律師都很難要求違約方(醫院)去合理預見未違約方(供應商)的期待利益損失。這一點,也可能導致本案期待利益損失不能成立。
藥品購銷合同糾紛中的期待利益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藥品供需工作,保證藥品質量,保障病人用藥安全有效,經雙方認真協商,特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一.藥品包裝運輸標準、乙方資質
1、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保證藥品在轉運中不被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2、零散藥品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整件藥品應附一份裝箱單和產品合格證。
3、包裝箱、標記、藥品包裝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每次供貨每品規藥品不超過2個批號。每批號藥品應提供一份質量檢驗報告書(省市級藥檢所或企業自檢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乙方鮮章);進口藥品(含港澳臺三地藥品)應附上口岸藥檢所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復印件加蓋乙方鮮章)。乙方應將運送的藥品從現場搬運到甲方庫房。
4、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引起的后果,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如有涉及與他人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保護等法律糾紛,一律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必須是取得兩證一照(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營業執照)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法經營企業。須向甲方提供加蓋單位鮮章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并且有履行合同能力。乙方所供的藥品必須是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并取得批準文號。
二. 藥品驗收
1、乙方獲得中標藥品獨家供貨資格,甲方只能采購其選擇確認的成交品種,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種替代成交品種。乙方給甲方提供藥品,必須保證質量,乙方所供藥品必須包裝完整、無受潮、無污染等,不得有變質,失效和假劣藥品。
2、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藥品及包裝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用藥。
3、乙方必須在“隨貨同行單”上標明每個藥品的品名、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批號、效期、生產廠家等供甲方驗收。
4、甲方需要對驗收藥品送藥檢所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若乙方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甲方送檢后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藥品質量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如發現假藥、劣藥,按所送藥品金額1-5倍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并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
5、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采購計劃的品種、規格、數量組織供應,滿足甲方的計劃需要,不得超計劃和無計劃供貨,否則一律退回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要求(電話或書面文件)叁天以內、有特殊情況或急救藥品應在5小時內送達,須無條件向甲方提供當次所需全部藥品和伴隨服務。乙方遇到妨礙按時運送藥品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如遇乙
6、甲方在驗收或使用藥品過程中,若發現乙方所供藥品品種、規格、數量與原始發票不符,乙方應負責補足,調換或退貨。乙方提供的藥品,甲方臨床用不完或有效期將到,甲方可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退貨或調換。如有特殊情況,應征得甲方同意。
三.甲乙雙方在藥品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四.甲方在所購藥品使用中,如遇藥品降價,乙方應按其實際降價金額補償給甲方。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的藥品和發票并經甲方驗收后120天內,應向乙方支付貨款,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支付貨款應提前告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 不可抗力事件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包括戰爭、重大疫情、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七.乙方保證將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藥品和伴隨服務,并修補缺陷。
八.合同解除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甲方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其他入圍品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合同。
5、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應不損害或影響甲方的權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12個月,時間從 年1 月 1 日至 年12月31日。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甲方重新招標等,合同自動終止,按國家規定和新的文件決議執行。本購銷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藥品購銷合同糾紛中的期待利益 篇3
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合同書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投標人”)為乙方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
鑒于醫療機構為獲得以下藥品和伴隨服務而進行集中招標采購,并接受了投標人對上述藥品的投標(詳見投標報價表)。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通用合同條款中定義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
⑴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函和投標報價表;
⑵藥品需求一覽表;
⑶通用合同條款及前附表;
⑷中標通知書。
3、投標人在此保證將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藥品和伴隨服務,并修補缺陷。
≤..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4、合同所涉及的藥品詳見附表。
5、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內,如遇國家規定或新的文件決議,按國家規定和新的文件決議執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管理委員會,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