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購銷維護合同(精選3篇)
設備購銷維護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范,依據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設備采購、維護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 采購標的物情況
本合同貨物總價款為人民幣
貨物規格型號情況詳見《附件一:合同設備清單》。
本合同總價及單價應被視為已包括了乙方實施及完成全部合同義務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購、生產、包裝、運輸、供貨、到貨卸車、堆放入庫、安裝調試、成品保護、質保、利潤、增值稅等費用;除標的物數量增加及型號、規格變更外,合同價格不因任何運輸、貨損貨差、設備質量等問題引起的更換、維修等事項引起增加。
二、 設備的包裝
乙方提供的設備應和符合國家及行業規范和要求,應適用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腐,并做好包裝標志、標識。乙方交付給甲方的設備應保證包裝合格完整,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設備毀損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設備運輸及運費的負擔:
乙方承擔設備運輸義務,設備由乙方負責運輸到達合同約定交貨地點,運輸費用及運輸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 設備安裝調試
1、除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設備供應義務外,乙方的合同義務還應包括以下第(1)項義務:
(1) 設備安裝調試,乙方須承擔設備的現場安裝調試義務。安裝調試方案應在乙方校核甲方施工圖安裝條件下做出,并經甲方認可后,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同時須配合進行安裝調試資料的報驗。詳細的安裝范圍如下:
(2) 設備指導安裝調試,乙方必須到施工現場,提供合同供貨范圍內整個的系統設備的全面的、完整的指導安裝調試服務,并于安裝前提供詳細的安裝方案。
(3)其他約定:
設備安裝調試、指導安裝調試及其他約定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乙方承擔現場設備安裝調試或現場指導安裝調試義務的,甲方確認現場符合安裝和調試的條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內,須派技術人員到工地現場,對所供設備進行現場安裝調試或安裝指導、調試指導或技術指導,如不能按時到達現場,則乙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3、 乙方應按甲方需求派專業技術人員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使用操作、設備維修、保養等技術的培訓,直至甲方的技術人員能熟練獨立工作。專業技術培訓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不履行本條規定的義務,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月,乙方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與保養。
五、 付款方式:
雙方簽訂的合同生效后全部設備及配件到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安裝完成,設備整體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給乙方。
六、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有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七、 售后服務:
1. 售后服務負責人:
2. 售后服務電話:
3. 售后服務專用電子郵箱:
八、 其他約定事項:
1. 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結束后,賣方仍應負責對設備提供終身維修服務,但只能收取配件費。
2.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日”、“天”等,除特別說明為工作日外,則均指日歷天。
3. 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附件一:合同設備清單
名稱數量單位單價(元)總計(元)備注
合計
設備購銷維護合同 篇2
編號:
采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鑒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戶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能在設備功能范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并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采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杭州市內)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運行后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鑒證方將會同采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后服務
1、售后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 個月,乙方承諾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后,杭州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承諾采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后再換回。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鑒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后,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鑒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后,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采購售后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鑒證方備案后,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他約定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征得鑒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鑒證方審核鑒證,并向鑒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鑒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購文件(編號: )、應標文件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簽字): 或受委 托 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鑒證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簽字):
地址:
聯系人: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 路 號
設備購銷維護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現甲方向乙方采購凈水設備 壹 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雙方本著明確各自責任、平等互利、分工協作的原則,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及清單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13000.00元(大寫:壹萬叁仟圓整)。
三、交貨地點:a縣縣武警中隊
四、運輸方式:乙方免費送貨到安裝地點,運輸費由乙方負責。
五、安 裝:乙方負責免費安裝到位,以及調試完畢,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六、質量標準:產品質量按有關標準執行。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1、設備運輸抵達現場后,由甲、乙方根據本合同內容組織查收,并由甲方簽章確認。
2、在系統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甲方不得自行操縱設備,否則所造成的損壞由甲方負責。
3、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應進行驗收,并簽章確認,三天內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進行驗收, 則視作驗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設備安裝完畢后_5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 %(計:12350元)。剩余合同金額的5%(計:650元)作為質保金90日內付清。
2、如付款逾期,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違約金。
九、售后服務承諾:
1、 乙方隨時提供相關技術咨詢,每半年左右進行一次維護檢測。
2、 設備安裝完畢一年內為質量保修期,在此期間內, 屬非甲方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質保期后乙方仍有維修義務,按照公司規定的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收取配件等材料費用。
3、 如果設備出現故障,撥打0393-1234567服務電話。
十、違約責任: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 設備未經驗收,甲方自行使用則視為驗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
2、 設備運達現場后設備就位由供方和需方共同負責。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 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執行。
5、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地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