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梅收購合同(通用3篇)
大青梅收購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村)__________
為確保青梅收購加工有秩序、按計劃地進行,保證青梅收購的質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質量要求:乙方收購青梅品種必須是蕭山大青梅,果面光潔,果型圓而均勻,保證無斑點、破損,并無黃梅、爛梅、梅葉及雜質。
二、規格要求:青梅單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 0克。
三、包裝及運輸:用編織袋每袋凈重70市斤定量包裝,青梅收購后必須及時運到工廠進行加工。運輸時必須輕裝輕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拖拉機運輸,每車限裝40包,不得超載;如用汽車運輸,按營運證上噸位為準,不得超載,
四、收購數量:乙方收購總量為______噸,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噸,每天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總收購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購時間定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價格: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運至工廠交貨價為每市斤_____元。
七、驗收方法及地點:乙方運到公司生產地點,由甲方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數量、規格驗收。如質量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車拒收。
八、結算方法:收購結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須提供所收購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辦理,按合同總價的______%賠償對方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當地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大青梅收購合同 篇2
甲方(收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乙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草魚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乙方必須在 年_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合格草魚 公斤。
第二條 技術指導:甲方負責技術指導,乙方應當聽從甲方的技術指導,嚴格按規程生產。
第三條 飼料使用:為確保養殖質量,乙方使用符合草魚養殖標準的飼料。
第四條 質量及收購價格:草魚的質量,參照GB2736--94標準執行,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為:每條 公斤至 公斤,按當時市場價結算,每條小于 公斤的,按當時市場價減 元/公斤結算,每條大于 公斤的,按當時市場價減 元/公斤結算。
第五條 收購地點:甲方所在地的收購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購場所。
第六條 付款方法:乙方交售的草魚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____日之內向乙方以現金或存單的方式支付貨款,乙方憑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領取貨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草魚的養殖生產,本合同簽訂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單方面變更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不按本收購合同約定的數量收購草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2、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在 日前通知對方,并在 日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 ________________ 。
甲 方(章): 乙方(簽章)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大青梅收購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生產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種子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同意乙方規劃落實符合隔離要求的制種畝,委托乙方生產
2、 “920”每畝 克。父本種子每畝收費 元,母本種子以 比例抵扣一代種子。
3、提供的親本種子質量達到國頒二級以上標準,因親本種子質量問題造成的減產和除雜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負責制定和提供制種技術方案;委派基地技術員對制種農戶進行生產技術指導。
5、因甲方技術方案失誤造成大面積減產的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制種農戶不按公司的技術方案操作造成的減產由農戶自己承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減產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全數收購乙方按合同約定所生產的質量合格的種子。跨區域、跨村社、跨組合登記和生產的或者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交售的不予收購。水分、芽率、凈度不合格的種子不予收購(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質量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7、收購價格:按照元/公斤預付,收種結束后一周內以現金兌付,原則上在當年12月底以前結清除種子質量保證金以外的種子款,若不能按時結付種子款的,從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計付利息。
8、乙方種子質量保證金須待下年大田生產檢驗無質量問題后兌付(次年10月1日前),芽率不達標或純度超標的種子不兌付保證金,并且有權向乙方追償所造成的損失。
9、有權對隔離不嚴、除雜不及時、不徹底的農戶扣押20-50%的質量保證金;入庫當場發現摻雜使雜的拒絕入庫;入庫后發現有摻雜使雜的種子作轉商處理(由種子管理站監督),其損失由乙方農戶承擔。
10、甲方承諾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保證乙方每畝產值2800元(不含父本收入)。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確認完成組合水稻制種面積畝,并服從甲方的組合安排和技術指導。
2、承諾采取有效辦法保證隔離安全與種子質量達到國頒二級以上標準。
(1)制種基地的村社禁止種植酒谷及粳稻,相鄰村、社距離制種區域300米內禁止種植酒谷及粳稻。
(2)制種區域內如有插花中稻田,應栽插同一組合的父本(5一10行)作為隔離,亦可用早稻或一季晚稻隔離,抽穗時差須達到15天以上。
(3)絕不允許跨村、跨社規劃登記種植制種,不得將親本種子或種苗外串。
3、因技術員指導失誤或不作為造成的減產,由技術員承擔責任;農戶不按甲方的技術方案操作或不接受技術指導所造成的損失,由農戶自己承擔。
4、組織和督促制種農戶必須在施用第一次“920”前后三天去完去凈雜株,確保種子純度達到國頒一級種子質量標準。凡是除雜不及時、不徹底的或隔離不符合要求的,種子入庫后須抽樣進行海南純度鑒定和當地正季純度鑒定,鑒定合格后才能與乙方結清種子款。若乙方所產種子在下—個生產周期中造成質量糾紛和損失,乙方和技術員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5、乙方須按甲方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組織入庫,制種農戶有責任將所生產的合格種子全部自費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精選入庫,不得截留私賣,違者由執法機構按《種子法》相關條款處理。
6、入庫種子須先驗質和清選機風選。其一級種子的標準:凈度99%以上,發芽率80%以上,色澤好,無穗萌和霉爛,水分12.0%以內,田間驗收合格;二級種子的標準:凈度98%以上,發芽率80%以上,穗萌和霉爛5%以內,水分12.5%以內,田間驗收合格。二級種結算價格比一級種子低0.20元/公斤。入庫后發現有摻雜使假的種子作轉商處理。發現凈度和芽率檢驗不合格的,其再次請選整理的損耗由農戶承擔。
三、本合同的執行時間為一個產種用種生產周期,即 20xx年3 月26日至20xx年6月1日止,雙方共同遵守以上條款。
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蓋章或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