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日用品訂購協議書(精選3篇)
百貨日用品訂購協議書 篇1
總合同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______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_________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百貨日用品訂購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促進婺州蜜梨的生產和發展、確保蜜梨種植戶的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蜜梨的訂購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
品種規格
等級
單位
數量
價格
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產品質量要求無農殘、無腐爛、無病蟲害。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
1、產品的價格以_______________為基數,不低于市場價收購。
2、貨款結算: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經乙方同意也可采取銀行結算方式。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的、方法和驗貨辦法
1、交貨期限: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
4、驗收辦法: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有關費用。
3、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___%(5%-25%的幅度)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不種或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合同約定的品種的,應承擔 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在產品收割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違約金。
3、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爛變質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有正當理由,甲方仍需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提交有關行政主管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合同。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支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由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百貨日用品訂購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養殖方):
乙方(收購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訂購蠶繭,訂購蠶繭的有關情況如下
品種名稱
品種規格或等級
數量(張)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注
二、價格
□固定價格: 元/張,合計總價款為 元。
□保護價格:基準價 元/張。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浮動價格:基準價 元/張。收購日當地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當地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三、蠶種提供方式
蠶種由□乙方免費提供,□乙方有償提供,□甲方自備。乙方提供蠶種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 。蠶種應滿足的條件為: ;蠶種價格為 元/ (單位),合計: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四、交貨期限、方式
(一)交貨期限:
(二)交貨方式:
□送貨。甲方將所訂蠶繭送到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代辦托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蠶繭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托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五、驗收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蠶繭的品種、質量、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六、付款方式
(一)收購定金:乙方□ 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購定金 元。交貨時定金應□抵作收購款/□返還甲方。
(二)貨款結算:
□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賬號 。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拒絕交付所訂蠶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交付的蠶繭少于所訂數量的,按少交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逾期交付所訂蠶繭的,按逾期交付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蠶繭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當地市場價格交付蠶繭;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拒收所訂蠶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少收所訂蠶繭的,按少收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逾期接收所訂蠶繭,按逾期接收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
4、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支付完貨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