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購銷合同(精選3篇)
貴州省購銷合同 篇1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甲方:
乙方:
貴州省購銷合同 篇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
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
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
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
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
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
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
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
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
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
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
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
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
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
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
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
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
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
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
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
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
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
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
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
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
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
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
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
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
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
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
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甲:
乙:
貴州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采購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定植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和招標比選結果公告,本著自愿、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苗木定植采購品種、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苗木送到價款、土地整理與改良費、定植費、成活養護費、企業管理費和稅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費用。
二、合同總價: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最終以實際苗木定植數量為結算依據。
三、供貨時間:根據甲方要求,本次苗木采購定植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完成任務。
四、質保期限:按照投標文件要求,質保期限12個月,即_____年____月初至_______年_____月底。在質保期內,乙方必須及時更換不成活的苗木,確?⒐を炇諘r苗木成活率達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投標文件載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執行,保證橫豎對齊,利于苗木生長。
六、驗收辦法:苗木定植完工后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質保到期后1周內進行竣工驗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負責。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付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后1周內進行栽植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最終結算總價除合同預付金外的余款。
九、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栽植任務完成后履約保證金轉入養護質保金。
十、質保金支付:雙方約定,苗木養護質保金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合同履約保證金直接轉入質保金。質保到期驗收合格后1周內甲方支付乙方質量保證金。若質保到期驗收時,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綜合單價在質保金中扣除。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須遵守本合同,因單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概由違約方負全責,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