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供銷合同(精選3篇)
燈具供銷合同 篇1
燈具銷售合同范本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見附件一。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1、附商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本合同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及時間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驗收人員: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依合同所定質量標準驗收。
第六條 預付貨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總金額的30%預付。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后再付合同總金額的35%。安裝調試完畢,再付合同總金額的30%。留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質保金,合同簽訂之日起 年后,既 年 月 日余款結清。供貨方仍承擔所有售后服務準則。
第七條 運輸費用負擔由供貨方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在產品驗收合格后的安裝或調試期間,產品質量及外觀損壞由供方負責。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因需方工地人員人為塤壞,由需方自擔。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供方售后服務細則
1、 產品維修處理標準:僅負責“功能維修”,所維修處理的產品我們只保證其在照明維修完好,不保證該產品的外觀完好無損(單屬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殼等零部件破損殘缺等情況本公司會給予維修處理)。
2、保用期限:電感電器類保用 年,電子類 年。 燈具類保用 年 光源類保用 年
3、保修期限的界定:產品的保修期依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 產品的維修承諾
1、 正常情況下因產品的設計或生產的原因造成的產品部分或全部損壞,本公司提供的維修服務,因產品的已經使用公司只提供產品在功能性維修處理,不提供的外觀維修處理。
2、 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保修失效:
⑴超出產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產品非正確安裝及使用,非正確的儲存;
⑶產品受到未經授權的拆裝或改動,未經授權人員的修理等.
⑷產品使用過后發生外觀臟污、變色、老化等。
⑸產品在正確使用情況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損;
⑹光源產品玻殼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壞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動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內容與本合同有關條款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附件一《唐明燈飾報價單》
第十六條 附加條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蓋章) 供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
燈具的使用范圍是比較廣的,當事人要想做燈具銷售的生意也無不可。在具體與對方簽訂燈具的銷售合同書,不妨參考一下小編整理的上文。對其中比較重要的條款作出約定,不過小編還是建議最好是由律師代為書寫,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的內容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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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供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150*300*1000及100*300*1000麻條石(紅砂巖)石材產品。
2、 交付時間為:20xx年10月15日開始供貨,20xx年10月25日交付完畢(水上碼頭用材)。
3、 交付地點為:瑞金市葉坪景區工地現場。
*工程量的結算以雙方現場共同驗收的數量為準。
表格內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內價格為乙方運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點的落地價格,且石材的單價為凈尺單價(石材產品公差要求為:±2mm)。
第三條、 運輸與責任
1、 石材在往返運輸、裝車過程中發生的產品損毀及各類責任事故皆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驗收
1、 石材產品的規格尺寸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加工,甲方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石材規格及品質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時,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退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沒有按時支付款項的情況下,造成乙方損失或延誤交貨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2、 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損失或延誤工期而遭受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貨,罰乙方20xx/日的違約金。
第六條、 附則
1、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分歧巨大雙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燈具供銷合同 篇3
甲方:杭州博萊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簽署日期:20xx-5-10 乙方:常州市麗島金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預滾涂鋁卷供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有相關變化,價格需另行商議,最終以雙方確認生效的采購訂單為準。
二、 貨品數量、規格及合同金額:1具體規格、顏色、數量及金額由甲方另行提供訂單,訂單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訂單生效:乙方需于48小時內將甲方有效訂單簽字蓋章回傳即確認該訂單生效,該訂單不得涂改。
三、 質量與技術要求: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四、 交貨地址:乙方成品倉庫。
五、 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簽署后再以采購訂單的形式明確供貨時間,供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天,乙方應保證訂單貨品符合雙方商定的供貨時間要求。需延后供貨時,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六、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安排運輸,并承擔運輸費用。
七、 包裝方式:505紙芯,臥式包裝!(貨物重量結算不含包裝費用)
八、 加工費:10520元/噸 不變。調價基準線:鋁錠價上下浮動100元/噸為界定線。
九、 貨品驗收:按行業標準。
十、 付款方式:無預付款,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叁拾天內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條款:本合同為供需雙方的商業機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可將相關信息透露給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條款條件下的規定說明書、獨立采購訂單一經雙方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5、本合同為完整打印,修改無效。
甲方:杭州博萊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麗島金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