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購車(大貨車)合同(精選3篇)
深圳市購車(大貨車)合同 篇1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基本信息品牌型號:;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車身顏色:;發動機號:;車輛識別號碼:;表征里程:萬公里;使用性質:□家庭用車□公務用車□營運用車□其他;
2.車輛相關憑證登記證號:;初次登記日期:年月日行駛證:□有□無年檢證明:□有□無購置稅完稅證明:□有□無養路費交付證明:□有□無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有□無交強險:□有□無其他相關保險:□有□無附加費發票:□有□無購車原始發票:□有□無質量保證:□有□無
3.車輛配置燃料:;排量/缸徑:;缸數:;發動機功率:;氣囊:;驅動方式:;排放標準:;變速器形式:;:□有□無其他重要參數:
4.車輛事故和修理情況車輛事故情況:□曾發生□未發生車輛損傷和修理情況:
5.車輛權屬狀況車輛所有人姓名或名稱:車輛設定擔保情況:□已設定□未設定6.車輛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條車輛價款、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為人民幣:元。
2、支付時間、方式買方應于賣方交付車輛時當場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余款應于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后日內支付。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由方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定金買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輛價款。買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車輛轉移登記、車輛交付及風險負擔1、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向買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協助買方或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
2、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向買方交付車輛及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所列相關憑證。如是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車輛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買賣雙方應與第三方約定,該第三方應于交易車輛的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辦理完成的當日向買方交付相關憑證。
3、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前,由賣方承擔;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后,由買方承擔。但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買方應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本條所指風險負擔是指交易的二手車輛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毀損滅失的損失應由哪一方負擔。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自買方提車之時起,由買方承擔。但是提車之前產生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2、賣方應當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賣方還應當保證其向買方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3、賣方應向買方充分披露車輛的質量狀況,包括車輛事故情況、車輛損傷情況、車輛修理情況等。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應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并提供售后服務清單,不得擅自增加未經買方同意的服務項目。
4、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在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使車輛能夠達到安全使用要求。
5、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如果車輛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應向用戶提供不少于3個月或5000公里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范圍為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6、賣方的車輛如屬退出營運的營運車輛,應將車輛上的營運設施和營運標示清除。
7、買方應于車輛交付前就賣方披露的車輛狀況進行查驗、確認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3、在合同履行之前,買賣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如果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賣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規定的義務,故意隱瞞或者虛假陳述車輛質量狀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及其相關憑證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遲延履行,經買方催告后日內仍不履行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4、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遲延履行,經賣方催告后日內仍不履行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7、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賣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深圳市購車(大貨車)合同 篇2
購車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甲方借用乙方身份辦理購車、注冊登記及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因不具備貸款購車條件,以甲方名義于
年 月 日以貸款方式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名稱: ,車牌號碼: ,發動機號: ,車架號: 。)
乙方為實際車主,系所有權人,甲方僅為名義車主,乙方對車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全部所有權益。
二、乙方承擔購車款首付及全部貸款以及因購車發生的稅、費。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車輛管理規定使用車輛,按時投保車輛保險、年檢等車輛所有人應該履行的一切法律、法規義務。
三、乙方違法、違章行駛導致的扣分、罰款等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使用車輛或許可他人使用車輛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因此牽涉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四、在車輛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將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未辦理車輛過戶前,乙方不得轉讓、贈與他人,如需轉讓、贈與應經甲方同意。
五、甲方不得將該車為自己或他人擔保債務的履行進行抵押、抵債,或聲稱此車系自己所有的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由于該車登記在甲方名下,如該車輛被法院進行查封、扣押、拍賣等司法行為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簽字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深圳市購車(大貨車)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義購買汽車,達成如下內容:
一、車輛權屬
1.年月日,乙方以全款人民幣元向第三人購買了汽車一輛(車架號:;發動機號:;車牌:。)(以下稱“車輛”),因乙方購買前述車輛時暫未取得居住證,不符合汽車上牌/過戶條件,因此乙方借用甲方名義完成了機動車過戶登記。
2.辦理車輛登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稅費、文本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因車輛等產生的任何費用。
3.上述車輛由乙方出資購買,暫時登記在甲方名下,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甲方不享有所有權等其他物權。
4.與車輛相關的全部證件乙方已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取得并由乙方保存。
二、車輛保險
乙方應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適當的商業保險,如甲方要求查看保險單等相關投保材料,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出示保單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如乙方決絕或遲延購買相應保險,則甲方可選擇代為繳納并由乙方償還相關投保費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及其他風險承擔
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產生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車輛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或其他相關責任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其他權利義務
1.車輛自購買之日起即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車輛運行及支配之利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無前述權利。
2.乙方應保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合法使用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乙方應保證其自身取得駕駛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件,使用車輛時符合駕駛條件,持證上路,不得隨意將車輛出借給無駕駛資格或者不符合駕駛條件的人;
(2)乙方應保證車輛運行時狀況良好,定期進行車輛檢測及日常維護。
3.乙方應在其自身符合深圳地區車輛過戶條件之日起壹個月內及時通知并配合甲方,將車輛過戶到乙方名下,且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最遲不超過兩年,乙方應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其他約定
1.若乙方在滿足過戶條件時拒絕、遲延將車輛從甲方過戶到乙方名下,或者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仍未取得過戶資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購車款的%作為違約金。
2.本協議首部的聯系地址即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訴訟文件等送達地址。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