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商品購銷書面合同(精選3篇)
酒水商品購銷書面合同 篇1
供方(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購買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甲方銷售單據。
二、有關參數及技術要求
1、甲方必須提甲方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即ISO9001:20--認證證書)或3C證書、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完整齊全。
2、產品必須按技術協議及國家有關質量檢驗標準及驗收規范生產,保證產品質量。甲方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乙方選型時確定的品牌型號及各項產品技術規格和要求,符合相關行業質量檢驗和質量標準。
三、質量保證期限
本合同標的產品按照國家實行“三包”由甲方負責在質保期內無償包換、包退,質保期過后,根據乙方使用產品的需求,提供退換貨服務。
四、產品的包裝,交貨日期,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1、包裝:由甲方負責按環保等有關規定標準包裝。
2、交貨日期: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1-3個小時內交貨。
3、交貨地點: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場所。
4、運輸方式:由甲方負責運輸,產品運輸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地點有臨時變更的,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五、驗收
貨到經雙方共同在現場開箱,產品外觀完好,數量及相關資料齊全,即視為驗收合格,經乙方出庫單書面驗收后的產品債權風險方能由甲方轉移至乙方(產品出現內在質量問題的情形除外)。如發現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無條件更換為合格產品。
六、開票依據、合同價款、付款結算方式和對賬
1、開具發票為:
2、合同價款:由于本合同執行的方式是實銷實結,合同價款以乙方入庫單所載內容為依據,合同價款內含稅價。
3、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酒水貨款執行實銷實結(不包括首批進貨)的方式,次月25-30號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結清貨款。乙方如無故拖欠甲方貨款,逾期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所有進店支持,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包括開業請客、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的全部免費用酒。
5、對賬:甲、乙雙方約定每月 號至號為對賬期,甲方應在對賬期內進行對賬,甲方每次送貨出具的銷售單據作為其對賬依據,該銷售單據上必須有乙方指定人員的簽收憑證,甲方超過該對賬期進行對賬結算的,乙方將在下月進行對賬結算。
6、付款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時,甲方需出具合同總額等額發票。發票可根據乙方酒水銷售情況,按乙方要求分期和分批出具。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
②、在乙方訂貨后,甲方必須在1—3小時內到貨,特殊情況雙方另行約定。
③、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④、甲方給乙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如有高出同行業,超過部分月底結算時乙方予以扣除,如有調整(調升),甲方須提前一周向乙方書面聲明,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乙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⑤、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任何品牌的酒水,甲方有義務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或原價辦理退貨,同時,對于飲料產品,甲方應在過保質期前的半個月內應乙方要求辦理退貨。
2、乙方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應配合將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②、乙方有產品需求須提前3—5小時之內與甲方業務聯系,以免影響正常使用,否則出現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③、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
④、乙方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及時結算貨款給甲方。
⑤、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銷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與甲方相同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貨款及進店支持費用,甲方沒有經營的品牌產品,乙方可自行選購。
八、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應協商是否續約。
九、違約責任
1、如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由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違約責任的具體處理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違約責任”第107條至122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2、如果產品在本合同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經過三次以上更換仍然有質量問題的,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完全背離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甲方進行全部退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延期交貨、交貨不足數量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更換從而延誤到貨日期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損失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4、本合同約定的損失賠償金,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中:乙方在本合同關聯服務項目中,因甲方提供貨物違約所造成的乙方在關聯服務工作后所得的利益損失和第三方對乙方所進行的違約罰款損失。
5、甲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與合同有重大差錯等情況,乙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甲方應于乙方拒絕付款當日退還乙方已付全款),但須先行辦理代為收貨的手續,代為保管并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甲方承擔,如甲方要求乙方代為處理,并必須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時,乙方有權向相關部門提存該產品,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甲方給付乙方的違約金、賠償金,可由乙方從合同結算價款中扣收。
7、甲、乙雙方除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中途解除本合同,如有違反,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損失,賠償損失按本合同之約定執行。
8、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不能履約的,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怠于通知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甲、乙雙方互利
1、甲方給乙方免費提供: ,以上贈品在首批進貨后8日之內必須到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到,甲方賠償乙方由此帶來的損失(不低于首批進貨額或指定品牌型號),合同期滿后以上贈品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2、甲方付給乙方進店費 ( )萬元/年。在正式簽訂合同后七日內現金一次性付清,如規定期限內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滯納金賠償乙方。
3、每月結算時甲方按 %作乙方的返利,并現金兌現瓶蓋費。
十一、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時間:
酒水商品購銷書面合同 篇2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責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并承擔給乙方和顧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2、在乙方訂貨后,甲方必須在1—3小時內到貨,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3、如甲方擅自漲價,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并承擔一切后果。
4、甲方給乙方的產品價格(具體見報價單)發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結算時扣除),如有調整(調升),甲方須提前一周向乙方聲明。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協議,乙方選擇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指明: 變更,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乙方:
1、乙方應配合把甲方所有的產品擺在吧臺上作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須提供準確、真實的銷售情況,并及時向甲方業務反應。
3、按照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在合同期內結算貨款。
4、乙方購進的產品如果銷售不暢,任何品牌的酒水,隨時可調換別的產品或原價辦理退貨。
二、 結算方式
1、按照甲乙雙方認可的報價單價格訂貨后,第一批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并經乙方指定人員憑甲方出庫單對賬入庫后,先付給甲方總貨款的80%,余額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解除時結清,甲方根據首批進貨量的10%,分別作為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和開業慶典的優惠贈送。
2、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實銷實結(不包括首批進貨),每月5號結清貨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貨款,逾期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收回所有進店支持,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在規定的對賬期內對賬,其對賬依據由甲方每次送貨出具的銷售單據,該銷售單據上必須有乙方指定人員的簽收憑證。
4、甲方與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銷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與甲方報價單內相同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貨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貨款及進店支持費用,甲方沒有經營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選購。
三、損耗殘次品處理
1、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應及時以甲方開出的出庫單為憑據對賬,如出現破損,由甲方負責調換。
2、甲方應在飲料過保質期前的半個月內辦理退貨。
酒水商品購銷書面合同 篇3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 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
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