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間毛竹購銷合同(通用3篇)
山間毛竹購銷合同 篇1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了促進毛竹生產的發展,暢通毛竹流通渠道,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售毛竹____公斤。
2、甲方應按照收購時的市場價____元/公斤(大寫____元/公斤)向乙方計付貸款。
第二條品種、等級、質量及驗收
毛竹的品種、等級和質量,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按以上標準組織驗收。
第三條交貨地點及貨款結算方式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
乙方交售的毛竹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貸款,乙方憑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領取貨款。
第四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違約自銷而不履行合同時,甲方將有權取消與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
2、乙方交售的毛竹沒有達到第二條前款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改變交貨時間、地點的,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不承擔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確定,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征得另一方同意,再由雙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兩份,銀行、鎮農辦各一份。
甲方:(章)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山間毛竹購銷合同 篇2
1.1 銷售合同
銷售合同
(正面)
_________公司買方和賣方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以下簡稱買方)于____年__月__日訂立本合同。
1.商品名稱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按本合同的條款規定,由賣方向買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貨日期從___起至___止;或每滿一年后由一方當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所確定的日期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為止或每年到此時為止的十二個月。
3.商品規格
賣方商品裝運時的規格標準。
4.商品數量(略)
5.價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條規定上浮。
6.附加條款規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條款規定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當事人簽名前所列條款。
買方(簽定)______賣方公司(簽字)______
(反面)
附加條件規定
7.價格浮動
賣方提價可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天進行,但至少應提前十五(15)天將其書面通知提交方式郵寄買方。買方則有權在漲價生效日之前向賣方提交或郵寄通知,取消漲價部分的定貨。
8.稅收
附買價外,買方還得支付賣方因生產,銷售或運輸本合同有關商品而規定繳納的所有的政府稅收、營業稅和(或)其他一切_____(純收入所得稅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較低競爭價格
10.裝船發貨
如無另行規定,買方每月定貨量及每月裝船發貨量應大致相同,如因缺貨而影響每月裝運,則應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進行裝運。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定貨,賣方將無義務提供未定購貨物。
11.貨款支付
支付方式為,取貨全額即付,如買方不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貨款,除其他補救之外,賣方有權中止合同或停止發貨。
12.索賠
買方收到按本合同所發商品后十五(15)天內不向賣方提交索賠通知,則視為無保留接收該商品,且放棄一切有關權利要求。買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將其與其他商品混合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任何索賠,無論是因未提供應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過失,數額均不得超過索賠物的買價。任何一方均不對間接或繼后的損害負責,不論其是否是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引起或產生。
13.不可抗力
14.其他規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產品的提供等均應遵守產品生產地州的法律規定。本合同經當事雙方充分討論同意締結。賣方保證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規格標準及本合同中有關規格的其他明文規定,保證合理包裝及標記商品,并與集裝箱與商品標簽上的內容一致。以上保證具有排他性,將替代其他一切保證(不論是書面、口頭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規定之外的購銷保證及特殊供應保證。本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效力,并保證其各自的利益,但預先未征得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轉讓無效。未經賣方委托人書面認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條款規定的解除都將無效,此種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賣方認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條款規定的購貨單而生效,不論此貨單是否經賣方委托人簽字。
1.2 訂購單(_____《統一商法典》規定的格式)
(正面)
訂購單 發票、貨箱和裝箱單上均應填寫訂購單編號__________
訂購單編號簽訂日期
出口商
送貨地址如下致: __公司(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由船上交貨條件到達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貴方報價約定到達站港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編號訂購單完全依照正、反兩面的說明和規定作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規格型號單價金額
如所訂產品和(或)物資是為執行與_____官方所簽合同,本訂購單之規定將由附表上的規定加以補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
說明和規定
1.承兌副本須及時簽字送回。
2.裝箱單據必須完整,最后一張單據應注明“貨物備齊”。
3.每箱貨物、裝箱單和發票上均應注明訂購單編號。
4.發票一式兩份,最遲須在裝船次日寄出,每張發票都應附上提單或運單。
5.貨物必須交到需方收貨處,不得提交給任何個人或部門。
6.額外費用
除非事前經書面通知同意,否則不得增收任何額外費用,包括裝箱、包裝、搬運費等。
7.支付
貼現期以收到貨物或發票(以后到者為準)之日起計算。不得采用貨到付款辦法,不得使用匯票。
8.數量
必須保證充足供貨,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訂貨數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經認同之供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承擔。
9.價格
如本定單未就價格作出規定,貨物應按最后報價或現行市價付款(以低者為準)。本定單所填價格不得高于最后報價,所定價格必需經需方認可。
10.適用的法律
供方保證本定單所涉及貨物之生產、銷售和定價均不得觸犯任何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勞動標準法
供方保證按本定單發運給需方的貨物均是按公正勞動標準法規定生產制造。
12.擔保條款
供方確保按本定單或按需方要求規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規定,在材料、工藝及適銷方面沒有缺陷。此擔保在交貨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貨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貨款而失效。凡有違反本定單或不符合本定單提供的規范之行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變更都必須經過需方采購部門的書面認可。
13.取消訂貨
如供方不按規定按時供貨,或供方違反本定單及擔保條款在內的規定,需方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貨。
14.驗收
需方有權驗收和拒收貨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規格要求的產品將擱置等候供方通知,損失由供方承擔,如供方同意退貨,費用應由供方負責。如驗收發現所收到的貨物不符需方規格要求,需方有權取消未發運部分定貨。驗收前所支付的訂貨款不得構成承諾,因此不得影響需方對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權利要求。
15.專利
供方保證此定單所_____品不得侵犯任何_____頒發的或經協定規定的專利證書權,并保證不讓需方、其轉讓人、其顧客及用戶遭受侵權之訴。
16.轉讓
未經需方書面同意,供方不得轉讓此合同。
17.合同解釋
本合同將按__州的法律進行解釋。
1.3購銷合同修改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內容,可簽定以下協定:
雙方現同意將_年_月_日購買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將有關供貨日期的第5項改為:(變動條款)。
2.將有關擔保的第8項改為:(變動條款)。
合同其他條款保留不變。
____(賣方簽字)
____(買方簽字)
山間毛竹購銷合同 篇3
甲方:貿易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xx年12月10日
乙方:礦業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大冶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3000噸(毛噸),實際數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結算最終依據。
二、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 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系數,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貨物。
三、結算方式:
1.乙方預付伍佰萬元整(¥5000000.0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5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
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市場最近任意一日銅價相關計價標準執行,雙方在結算時以75%系數計價。品位在20-25之間,每個品位加人民幣150元;品位在20~18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200元;在18~15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300元;15~10每個品位扣450元。
3.貨到乙方貨場后,乙方必須每月付款20xx萬元,并于20xx年5月10日前結清本次交易全部貨款。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120元每噸), 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 檢驗方式:甲、乙共同現場取樣,遵循單車單樣的取樣原則,取樣一式四份,一份送檢,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樣;共同指定大冶有色化驗室為化驗單位;以有色化驗為主,如化驗結果品位出現差異,則按國家有關礦產品化驗品位超差相關規定執行;品位化驗如產生爭議,以仲裁樣和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標準。(雙方共同取樣---雙方指定送樣單位---分析結果---分析誤差,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結果為準)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