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商品購銷合同(通用3篇)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1
供 應 商 名 稱:
供 應 商 編 號:
簽 約 地 點:
簽 約 時 間:
甲方(需方):
注冊地址:
乙方(供方、供應商):
注冊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適用于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數量
購銷商品的數量及計量單位以訂單為準,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則應承擔中途退貨的責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貨。對供方所多交的商品,甲方有權拒收或經供方同意后作為供方予之免費搭贈。供方少交商品,必須提前(電話或)傳真通知甲方。
第二條 報價單和訂貨單
1、乙方所提供商品,含乙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應向甲方提供報價單。報價單經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后,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結算貨款依據。報價單應標明商品當期增值稅及其它一切稅金及費用在內,并標明未稅價和含稅價,且不得高于當地其它客戶之最低批發價。當市場或廠商因素產生供貨價有異動時,供應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經雙方協議后方可生效。在未議定天數前通知者,一概無效。(調降供貨價不在此限),需以書面通知為憑證。
2、甲方要求乙方供貨,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統一制作的《訂貨單》。《訂貨單》通過供應鏈發送
《訂貨單》應標明下列內容:
(1) 供、需雙方名稱;
(2) 訂貨單編號、供應商編號、合同號、有效報價單編號;
(3) 商品名稱、貨號、計量單位、數量;
(4) 送貨或提貨日期;
(5) 送貨地點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聯系人;
(6) 訂貨日期;
(7) 雙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內容。
乙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甲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甲方供應商品。
3、甲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以供應鏈發送的方式或傳真等方式向乙方送達訂貨單,提前時間為同城不少于1天,異地不少于2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4、甲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后要求變更或撤消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乙方,提前通知時間為同城不少于1天,異地不少于2天。
5、乙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要求的數量等內容送貨,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乙方同意其商品交貨時在內外包裝上貼上或預印甲方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簽,乙方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并確保商品安全、衛生運交本商場指定收貨地點售予消費者(或經營者)使用。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說明書、保修單等單證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
第四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1)按雙方議定之備貨天數市內二天市外三天之內,自接到訂單日起計算需按期(+/-1天)將商品送至甲方總部倉庫或甲方各門店,每逾期一天,罰款100元;快訊商品逾期一天罰款300元。
(2)如該訂單缺交品項或短交數量超過百分之二十,乙方需按該訂單每品項支付違約金100元給甲方。
(3)商品如在快訊促銷期間乙方發生缺交品項或短交數量之情況,每品項乙方需交付300元人民幣違約金給甲方。(以促銷商品確認單為憑證)
(4)乙方應按甲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提前與配送中心預約)自費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不可分批出貨或多交,如遲延交貨,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每項單品收取100元的違約金,促銷快訊商品每項單品收取300元。
2、所有交貨之運輸費、押運費、搬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等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商品的驗收及乙方駐場人員的約定
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交貨時,應將貨品整齊疊放存于商場所提供之棧板(貨盤)上,并拖到本工作人員指定之倉庫位置,并會同工作人員當即點交該批商品之數量。甲方收貨部門收貨時如僅點箱數,實際收貨數量應該以收貨后開箱驗收的實數為準。
2、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
3、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3/4,進口商品為不少于1/2(促銷品或換季、特價商品如超過3/4保質期必須出具書面承諾,定期內售不完包退換)。
4、供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或復印件)和送貨單,并在送貨單上注明每一項商品之交貨箱數或件數及交貨數量,以甲方的銷售單位為計量依據。
5、初步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即視為乙方已經交貨,甲方會打印一份正式的驗收清單供乙方帶回作請款憑據。
乙方駐場人員的約定:
1、當乙方因業務需要派駐導購、試吃等駐場人員于所屬相關門店時,乙方與駐場人員之勞務關系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乙方應及時與駐場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為駐場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如因乙方未與駐場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或未繳納勞動保險而產生相關后果與甲方無關。乙方應針對相關崗位提供從業資格證、健康證等證明文件,乙方派駐的駐場人員在所屬相關門店工作時發生的工傷及一切意外傷害及意外事件,侵害第三人利益引起的索賠和一切爭議,皆由乙方負責處理及承擔相應經濟及法律責任。
2、乙方派駐的駐場人員應遵守甲方統一管理及各項規定,如盜竊甲方門店物品,甲方應賠償盜竊物品的 倍金額。
3、乙方派駐人員禁止場外交易之行為,一經發現乙方必須賠償甲方該次場外交易金額的 倍賠償。
第六條 退貨
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要求退貨:
1、每份訂貨單商品被甲方接收并入庫后一個月內發現不符合驗收標準。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時候被甲方或其顧客發現質量不合格(包括損壞、殘次等)。
3、滯銷商品。滯銷商品指自該商品入庫之日起60天內的銷售數量未達到該批商品總數的50%。或者雙方對滯銷標準作如下界定:
退貨由甲方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負責提走商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批商品。退貨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為確保供應商商品能順利地流通和銷售并將商品最好一面呈現給顧客,供應商應無條件接受甲方之退換貨。
甲方以開架陳列銷售為主,因此商品會發生外包裝箱拆除的情況,乙方不得以退貨時外包裝箱缺失、損壞為由拒絕接收退貨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七條 貨款結算(數量、價格、付款時間、付款條件及付款金額)
1、商品結算數量以甲方的入庫數量并扣除入庫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要求的退貨數量為準。
2、商品價格以有效報價單為基礎確定的成交價為準。任何情況下,乙方對甲方所供商品之成交價不得高于乙方對甲方所在城市其他客戶的最低供應價,若高于最低供應價,甲方對乙方給予高出部分的2倍處罰,并從當月貨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快訊單品盡量不得與同區域競爭店相沖突,如無可避免出現同一時間段,快訊零售價格不能高于甲方海報價格,否則按500元/個單品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3、付款時間:供應商對帳完畢并開據貨物發票送達甲方財務部門之日起15天內,在甲方規定的最近的結帳期內付款。
4、付款條件:按甲方要求提供貨物發票、對帳單、付款通知單等單證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5、付款金額:應付貨款須扣除截至結帳日止,本合同項下應扣減的各項扣款總額后的應付金額。
第八條 增值稅發票
1、乙方必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在貨款結算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票,并確保增值稅專票上的商品進價與供給甲方的商品進價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損耗補償、促銷管理另行商議(另附供應商交易協議書)
口 1、乙方承擔所有被盜部分商品的損失。
口 2、乙方按銷售金額提取百分之 給予甲方做為被盜商品的補償。
第十條 乙方保證事項
1、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并依法具有經營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商品交易行為(包括生產行為、銷售行為、進口行為等)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3、乙方保證其商品及其包裝和對商品的交易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名稱權、名譽權和對其他特殊標識的專用使用權,并不得損害公序良俗。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裝式樣等負有保密義務,與這些資料或包裝式樣有關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權。
5、乙方保證:不會將同一商品的條碼誤貼于另一商品導致出現同一商品多個條碼不同進貨價格。
第十一條 反商業賄賂
1、本合同商業賄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或從甲方取得比甲方對其他供應商更多的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而給予甲方員工個人回扣、退傭、購物折扣、置產、饋贈、游覽或旅游、娛樂、招待、報銷票據等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的好處。
2、乙方如有本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甲方查證屬實的,甲方有權停止與乙方的一切商業合作,乙方并應按甲方查明的行賄金額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或其工作人員舉報甲方員工索賄、受賄并查證屬實的,甲方按受賄金額的50%分別獎勵給乙方和乙方舉報的員工個人,并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乙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4、甲方將對受賄或索賄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嚴肅查處,公開通報,并將查處結果通報乙方。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責任和違約責任
1. 乙方保證:如果因乙方商品假冒產地、偽造假冒企業名稱、假冒偽造認證標識等原因導致甲方對消費者造成欺詐,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此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該問題商品第一次進貨至最后一次進貨之總額 倍作為甲方商譽損失。(若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商譽損失,乙方應對不足部分給予經濟賠償)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給消費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包括對消費者或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行政罰款和解決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等)。
2.如導致甲方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媒體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譽或商譽的損失,乙方應根據甲方所受損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至10000元。
3.因供應商品之質量問題,而導致顧客經濟損失或甲方商譽損失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損失總額1-100倍的金額作為補償。
4.凡執法機關抽檢商品質量,驗貨、抽檢、抽查的樣品所發生的各種檢測費用,均由供方承擔。
5.其他違約事項責任由雙方在日常合作中具體協商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清理完畢后,合同解除。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在對方嚴重違約情形下,守約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住所所在地或訂貨單指定的送貨地點。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寄發掛號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或傳真件由被通知方書面確認后,即為送達。
2、本合同規定的訂貨單、報價單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適用本合同簽訂后所有訂貨單項下交易。補充協議適用于該補充協議簽訂后乙方所下訂貨單項下交易。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乙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乙方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有關法定許可證明文件;
(4)乙方貨款結算銀行賬號確認函
(5)乙方報價單;
(6)其他相關條款補充協議;
上述附件(1)、(2)、(3)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供,并由提交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確認。乙方因價格異動而重新提交的報價單,亦構成本合同附件。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繼續向乙方發出訂單且乙方繼續依照訂單規定交貨,則本合同將繼續有效并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直至被甲乙雙方共同簽訂的新合同代替為止或者直至任何一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為止。如合同續簽,雙方權利義務則按新合同規定履行,如乙方明確書面形式提出不續簽合同,雙方權利及義務按已到期的合同條款履行。
6、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生效,雙方確認已對本合同簽字人正式授權。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需方)(蓋章): 乙方(供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2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商超進貨類)(BF--20__--01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系。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系,零售商向供應商采購商品并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采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及供應商給予的商品價格折扣。
7.對賬: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促銷服務費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賬日: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有規律的核對賬目的日期。雙方對賬日應當約定在結算周期期限屆滿之7日前
9.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對賬后確定的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促銷費用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0.結算方式: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協商確定的有規律的結賬并支付貨款的各種方式。
11.預付: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商品到貨前,預付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結算方式。
12.現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在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到貨驗收后,立即安排全額貨款支付的結算方式。
13.現結間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額支付貨款的最長期限,此期限僅用于雙方辦理結算手續。
14.月結: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約定月齡期間從供應商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間隔一定周期后進行該月齡貨款結算的方式
15.月齡: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共同約定的按月結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結間隔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時間滿足合同約定的月齡后,至開始支付該月齡內購入商品貨款之間的期限。
17.滾動結算:是結算方式的一種,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內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不斷滾動進行結算的方式。
18.滾動結算周期:是指零售商開始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至第一次辦理結算的期限,以后的結算依此周期滾動計算。
冷藏商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供貨單位):
乙方(購貨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明確雙方的藥品購銷責任,保證藥品質量穩定和安全有效,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合法的藥品經營批發企業,應向乙方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證照復印峻。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是取得國家藥監部門批準生產,并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經檢驗合格,包裝和標色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運輸要求的合格藥品;進口藥品附蓋有質管部門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峻。
三、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蓋有印章的藥品經營企業或醫療執業機構等有效的法定資格證書復印峻。
四、乙方根據經營或醫療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訂購藥品,乙方訂貨以電話、傳真或便函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可能滿足供應,開票發貨,保證運輸。
五、乙方對甲方所供藥品應及時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一周內通知甲方,經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在貨到之日付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乙方如需退貨,須經甲方確認同意,憑甲方單
七、雙方每年度做一次財務對帳工作。協議期間,甲、乙雙方應有效履行的協議條款,甲方應有專人為乙方服務,乙方委托專人與甲方聯系,負責應付帳款的確認及付款工作。若雙方原有人員工作調動,雙方將有義務派有關人員協調前期工作以保證履約的延續性。
八、本合同適用于書面合同、電話、電傳、便函等方式的購銷活動。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有效二年。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