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材料購銷合同
9.5甲、乙雙方簽定的安全、保衛、治安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甲方限定期限內將設施、材料、周轉材料全部清退出場。超過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將按廢棄物清理出場,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爭議、違約
10.1發生爭議后,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應保護施工進度,保護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決定終止協議的履行。
10.2.1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在質量檢查中被質監部門評為不合格。
10.2.2工期達不到已確定的節點考核要求。
10.2.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現場管理混亂。
10.2.4甲方依據上述情況的發生終止協議后,乙方有義務保護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內將人員、機具,周轉材料撤除現場,逾期則按9.6條處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10.5雙方因合同發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區法院提請訴訟。
第11條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確事項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和條款執行。
11.2合同文件范圍:
11.2.1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協議、治安防火協議、廉政協議)。
11.2.2中標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
11.2.3關于工程協商、變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書面指令
11.2.5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11.2.6國家、本(省、市、區)關于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和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11.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執二份,乙執二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