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陪購協議(精選3篇)
律師陪購協議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 名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托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 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后,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
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托人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托人與售房方簽訂《**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辦律師:
地址: 地 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二OO 年月日
律師陪購協議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名律師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乙方指派的律師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購房陪購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及委托權限如下:
1、審查房地產發展商的經營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2、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包括簽約須知、認購書、銷售合同等;
3、協助簽訂認購書:購房者作出購買決定后,律師幫助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對合同的有關條款提出法律意見供購房者參考。律師主要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定金性質、交房期限、友情鏈接、房屋質量爭議、房屋面積爭議、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房屋交付、開發商的擔保義務、公共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不可抗力等。
3)合同爭議的處理:合同的終止和解除、退房條款、違約責任、案件的管轄等;
4)明確因開發商或購房者的責任造成購房者不能取得購房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參與購房合同的談判及協助委托人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xx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xx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歸檔。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上述差旅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節超互不找補。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xx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至委托人與售房方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為辦理終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承辦律師: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約時間:年月日
律師陪購協議 篇3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
為律師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時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減少律師的后顧之憂,甲乙雙方就參加乙方建立的______市律師醫療互助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______市律師醫療互助金,時間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每人每年交納人民幣______元,在每年______月份一次性繳清;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乙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具體標準如下:
意外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因斗毆、酒后駕車、自身傷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給付人民幣______元;
患惡性腫瘤、尿毒癥、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癱瘓、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度腦中風、心肌梗塞等七種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經確診后給付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嚴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腦中風是指有嚴重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給付人民幣______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______天。
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在互助的有效期內發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甲方人員報銷部分醫藥費:
A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
帳戶段費用乙方不予承擔,由甲方人員自負;但其中甲方人員去藥房購買藥品或去醫院看病發生的乙類藥品______%部分,乙方予以報銷______%。
自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共負段費用,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
B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
乙方按甲方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_%;(______%乙類藥品自負部分由個人自理)
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
乙方按參加人員實際自負部分承擔_____%;
以上一般門急診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人員每人每年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住院或急診室留院觀察的醫療費用,乙方為甲方參加人員合并累計承擔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手術費限額為______元,醫療醫藥費______元)。
(2)
報銷請帶好醫藥費發票和病歷卡,由事務所指定專人辦理。
本互助金只限參加人員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取消其報銷資格。
1、甲方參加互助金必須以全體專職律師和全體專職行政人員整所參加。專職律師或專職行政人員是指勞動人事關系在甲方單位或從甲方退休的原專職人員,不包括兼職律師以及從其他單位退休后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人員。
2、甲方參加互助金人員應參加______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稱社會醫保)甲方參加人員患病必須在全市醫保規定的醫院就診。
3、甲方申領互助金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的醫療費用憑證必須是社會醫保的專用憑證,接受治療的內容應在社會醫保允許的范圍內),且應在相關事件或醫療費發生日_____天內申領,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_____元和大病給付_____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復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后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后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