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管理制度(精選6篇)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目的
為合理使用公司通訊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訊工具是指電話、手機、傳真機。
第二條 管理部門
公司所有通訊工具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部配合行政部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配置
1、通訊工具(手機除外)由行政部統一購配,任何部門或個人領用須登記《通訊工具領用表》。
2、配備電話一部、電腦一臺,公司領導配備電話兩部。
3、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可申請配置一部傳真機。
4、視工作需要,為職員配備其它通訊工具。
二、使用管理
1、為部門配置的通訊工具,由該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由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日常維護,到期歸還。
3、下班后傳真機應設置自動接收狀態。
4、除在家里能接電話以外,手機應該保持開機狀態,對公司的電話有呼必應;
5、未經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門、職員均不得擅自移動、增裝或拆除通訊設備。
6、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如有損壞,由個人承擔維修費用。
7、所有員禁止使用手機彩鈴。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電話,違者每次罰款元。
9、接聽電話時,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其他人也應避免在其身旁說話,打擾接聽電話人的接聽效果。
三、費用管理
1、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長途電話的使用,個人應自覺遵守使用制度,節約通訊費用開支。通訊費實行《核定包干、統繳清扣、超支不補、年終匯算》辦法。
2、每人每月手機、電話包干費用如下表。
(1)手機包干標準: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2
一、資金籌集制度
(一)資金籌集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根據總裁辦批準財務預算,結合公司經營規模和投資計劃編制資金籌集計劃,并按照經總裁辦批準年度籌資計劃分層次、多渠道地組織籌資工作。
2、集團公司籌集資金采取逐筆審批制度,各級公司未總裁辦批準不得對外舉債(經營性結算資金如應付賬款、預收款除外),不得內部職工集資,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報總裁辦嚴肅處理。
3、集團公司對外統一籌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交計劃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各經營公司確因經營需要,并且在當地具備籌資條件和能力,可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評估論證簽署建議并報總裁辦審批后,方可辦理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4、各經營公司、部門未經總裁辦書面批準一律不得用公司名義或資產對外提供擔保和抵押。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立即報總裁辦嚴肅查處。
(二)資金需要量預測:
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預算和經營計劃測定公司全年經營資金需要量,根據公司發展規劃確定當年投資規模。
(三)籌資渠道。
1、銀行等金融、非金融機構借入。
2、吸收結算資金。
3、靠集團公司信譽和實力,爭取國家優惠貸款。
4、股市融資。
(四)資金成本管理:各籌資公司應本著節約原則,努力降低籌資成本,減少資金籌集費用。
1、利率:各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貸款利率隨國家利率調整而調整。
2、計息方法:按月計息,即利息=貸款本金x年利率x占用天數/360
3、為了加強內部管理和核算,內部存款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計劃完成責任利潤所形成各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發展基金不計利息。
二、資金使用管理。
集團公司資金使用采取統一管理、調劑原則,各銷售業務部門或公司用款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操作,針對集團內部不同組織形式和特點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內部貸款。
1、財務部根據年度各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財務預算、經營指標、周轉次數,確定各部門資金額度,報總裁辦批準后,由財務部辦理內部貸款手續。
2、根據各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月(季)度經營計劃,銷售業務部門經理確定當期資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財務部報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內部貸款增減變化情況及貸款規模內部貸款計劃表。
3、為有利資金計劃管理,銷售業務部門貸款超過100萬元/次以上時,上次還款與下次借款期間不得少于15天,100萬元/次以下時,上次還款與下次借款期間不得少于一周。
4、銷售業務部門每周周一報本周回款及用款計劃表,未上報計劃用款不能保證資金供應。資金流量表付款超過30萬元、逐筆填列,不足30萬元、合計填列。
5、銷售業務部門借款審批制度。
財務部在核定銷售業務部門年度資金額度內發放貸款,銷售業務部門應在月度資金計劃內借款。按照銷售業務部門年度經營預算,對于存貨、欠款超過合理規模部門,財務部有權停止其貸款,直至其改善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資金籌措,應在集團公司總裁辦批準資金規模下,以各分公司為主對外取得借款。集團公司對初建、經營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運轉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籌措借款,集團公司可以給予擔保。
2、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擔保等,統一上報分公司管理部門,由分公司管理部門提出意見,負責辦理借款等手續。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擔保等,由財務總監審批。財務部負辦理借款相關手續,由財務部負責計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門負責催促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集團公司出具擔保借款到期不能歸還,所造成損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門承擔,并影響分公司管理部門完成業績指標。
3、分公司資金來源渠道。
(1)集團公司投入。
(2)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貨款支持。
(3)發展基金投入、小額流動資金貸款。
(4)吸收經營性結算資金。
(5)集團公司臨時借款。
(6)經批準對外借款,集團公司向投資者借支要有收入證明單。
4、借款手續、規定和流程。
(1)手續: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臨時性借款,需提交書面申請,注明借款金額、歸還時間、借款原因和用途,統一上報分公司總經理,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財務總監審批。財務部負責辦理借款相關手續,計算借款利息。
(2)規定: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催促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對分公司借款改變用途要追究分公司總經理責任,分公司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對借款因管理使用不當不能歸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除追究分公司總經理責任外,其借款金額計分公司資金額度當中并承擔歸還義務。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3
1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
1.1會計機構設置要求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1.2會計人員任職條件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否則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按照規定參加會計業務培訓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
1.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任職條件
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2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2.1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
2.2總會計師的地位
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總會計師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護國家財產。
總會計師的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應當支持并保障總會計師依法行使職權。
2.3總會計師的職責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2.4總會計師的權限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不同意總會計師處理意見的,總會計師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執行。
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財務收支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準。
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
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2.5任免與獎懲
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會計工作崗位設置原則
3.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3.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3有利于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十五條各單位領導人應當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的和物質的獎勵。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集團公司、直屬單位、成員企業等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5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敬
業愛崗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規、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客觀公正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6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6.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工作
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6.2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專人監督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6.3會計工作臨時交接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責任。
6.3移交后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7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會計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在職會計人員。
7.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級別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即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證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7.2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理論與實務;
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
其他相關知識;
其他相關法規制度。
7.3繼續教育的形式
培訓形式
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培訓點舉辦的培訓;
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
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自學形式
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7.4繼續教育的時間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0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
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
7.5財政部門對繼續教育管理的規定
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建立高級、中級、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制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予以記錄并加蓋繼續教育印章,同時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中記載。
會計人員接受培訓情況由培訓單位出具證明,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日期、累計培訓小時數等,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后確認。
會計人員自學情況由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所在單位以及有關單位提供證明,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后確認,有的自學形式需按有關規定折算自學小時后確認。
年度內未接受繼續教育或未按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時間的會計人員,如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警告。
連續2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2年未按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時間的會計人員,不予辦理會計證年檢,不得參加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財政部門不予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有責任的,其單位不得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
連續3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3年未按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時間的會計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或建議作出取消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決定。
被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的會計人員和單位,2年內(含2年)不得重新參加會計證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或評審、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如在2年后想重新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證書,須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重新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評審)或申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資格。
7.6組織與實施
每年由人事部門組織安排;財務部門具體實施;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媒體關系科對外發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條例
第三條月度發稿計劃
(一) 每月月底擬定下月月度發稿計劃,內容包括稿件選題、刊發媒體單位、稿件數量。
(二) 將擬定發稿計劃報主管領導審閱簽字。
第四條稿件選題范圍
(一)選題時從正面、客觀、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對公司不利的選題,不涉及公司敏感話題。
(二)根據當前形勢及大政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挑選與當下緊密相關的選題。
(三)做公司高層個人形象報道時,避免隱私選題。
(四)根據公司項目投資、發展規劃、新近動態做相關選題的報道,不涉及公司機密經營狀況。
(五)對外宣傳素材可以是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經營業績、突出成果、經營方針、公益活動等。
第五條對外宣傳的原則:
(一)有利于提高企業知名度、美譽度;
(二)與公司決策相接軌;
(三)講求實際效果,不斷總結改進;
(四)勇于創新、敢于探索;
(五)強化員工的對外宣傳意識,保持對外口徑一致。
第六條 稿件審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寫完畢,必須上繳稿件審批表。
(二)稿件審批表包含發稿人員名單、稿件名稱、內容摘要、稿件字數、期望刊發的媒體單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蓋騎縫章,報主管領導審閱。由主管領導對稿件提出意見和建議,達到發表要求,方可簽字同意。
(四)審批流程表送檔案處存檔,以備日后查找。
(五)稿件發表后,媒體關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檔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對發表稿件進行整理存檔,裝訂成冊。每年年底對發表稿件總結存檔,并裝訂成冊
(七)未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對外發表,以免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如違反規定,后果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危機公關
(一)遇公司發生重大事故、事件、負面報道等,第一時間告知行政部主管領導。
(二)由主管領導決策,制定相關處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緊急事件發生,由董事長直接授權相關人員組織實施。
(四)危機公關處理完畢后,擬寫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內容,處理方案,處理結果,注意事項等。處理報告送檔案室存檔。
危機處理流程圖如下:
突發危機事件
當事人或知情人5分鐘內告知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
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10分鐘內告知集團行政部
集團行政部于15分鐘內告知董事長
由集團行政部牽頭制定危機處理方案
處理完畢后,經辦人上交危機處理報告至集團行政部審核,由集團檔案室統一存檔,以便今后參考。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八條所有稿件必須責任到人,未按計劃發稿,相關責任人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
第九條未經審批程序擅自發稿,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經濟處罰。
第十條發現關于公司的不利或負面信息未能及時上報,將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遇公司危機事件,未能及時上報或處理不善,將視情節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目的
為合理使用公司通訊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訊工具是指電話、手機、傳真機。
第二條 管理部門
公司所有通訊工具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部配合行政部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配置
1、通訊工具(手機除外)由行政部統一購配,任何部門或個人領用須登記《通訊工具領用表》。
2、配備電話一部、電腦一臺,公司領導配備電話兩部。
3、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可申請配置一部傳真機。
4、視工作需要,為職員配備其它通訊工具。
二、使用管理
1、為部門配置的通訊工具,由該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由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日常維護,到期歸還。
3、下班后傳真機應設置自動接收狀態。
4、除在家里能接電話以外,手機應該保持開機狀態,對公司的電話有呼必應;
5、未經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門、職員均不得擅自移動、增裝或拆除通訊設備。
6、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如有損壞,由個人承擔維修費用。
7、所有員禁止使用手機彩鈴。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電話,違者每次罰款元。
9、接聽電話時,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其他人也應避免在其身旁說話,打擾接聽電話人的接聽效果。
三、費用管理
1、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長途電話的使用,個人應自覺遵守使用制度,節約通訊費用開支。通訊費實行《核定包干、統繳清扣、超支不補、年終匯算》辦法。
2、每人每月手機、電話包干費用如下表。
(1)手機包干標準:
(2)話費包干標準:
集團企業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部門的辦公管理,各公司也可依據本制度精神自行擬定相應制度。
第二章辦公紀律管理
第三條愛崗敬業,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認真負責地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
(一)員工須服從領導安排;
(二)對工作范圍內的事件盡職盡責,對個人能力范圍內的工作行為須負全部責任;
(三)承諾或會議任務應按期完成。
第四條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一)工作時間不大聲喧嘩、不唱歌、不打鬧嬉戲;
(二)上班時間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男職員不準留長發,女職員不得穿超短裙。
第五條認真履行保密義務,做好保密工作。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做到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問的問題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二)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亂翻別人桌上文件、物品;
(三)辦公室無人時,須鎖好門窗。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時應將桌面上文件收起放好,并將電腦處于鎖定或其他狀態。
第六條注意辦公環境衛生,養成良好工作習慣。
(一)廠區內不準隨地吐痰或亂扔雜物;
(二)廠區或者庫區內不準吸煙;
(三)辦公場所注意講究衛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辦公場所無蚊蠅、無灰塵。
第七條愛護公司財物,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提高成本意識。
(一)不浪費水、電、紙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或車間設備;
(三)愛護公司財物,不損壞公司財物。
第八條禮貌待人、文明用語,樹立良好個人形象。
第九條愛崗敬業,嚴肅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一)不竄崗、閑聊、吃零食、唱歌、談論(包括利用電話談論)或爭執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不看報紙、雜志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三)不會見朋友、親屬等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四)接聽私人電話應盡量控制在3分鐘內;
(五)上班時間內不偷懶睡覺。
第三章電話使用、接聽管理規定
第十條電話使用
(一)電話使用必須使用禮貌用語,電話接通后必須自報部門、單位;
(二)電話使用語言應簡明,切忌語言含糊不清;
(三)不利用公司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四)任何人員在利用電話進行交談時應有強烈的保密意識,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公司事務,不得在無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討論涉及公司秘密的事項。
第十一條電話接聽處理
(一)辦公人員接聽電話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應有較強的隨機應變能力;
(二)重要電話接聽應做好電話記錄工作,將電話接聽內容記錄并及時傳達、回復;
(三)語言要求:規范禮貌、簡潔耐心;
(四)電話接聽時說:'您好+單位名稱';電話結束時說'再見!';
(五)對方撥錯號碼時,不要說'打錯了'就馬上掛斷電話,而應禮貌地說:'我想您撥錯號碼了';
(六)接聽電話要及時,一般電話鈴響不得超過3聲;
(七)為防止電話長時間占線,接聽電話一般不宜超過3分鐘(特殊情況時可適當延長);
(八)原則上不允許接聽私人電話,經領導批準后接聽私人外線不得超過3分鐘;
(九)領導無暇接聽電話或拒絕接聽電話時,須靈活處理,可詢問對方詳細情況與來電事由以決定領導是否接聽。
第十二條傳真接收處理
(一)做到及時接收傳達并做好接收登記工作,保證信息快速暢通;
(二)保密性文件要做好保密措施,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承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