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勤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 篇1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通過考勤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1、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每節課遲到5分鐘以上計遲到一次,累計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論,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者,計曠課一學時;
2、學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課程,學生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當天課程安排少于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學院沒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課程如實習、見習、實訓,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晚自習時間按兩學時計算;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后,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后請假的須在假期后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準;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呈送系主任批準;
4、請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后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超過準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后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鉤,并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周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布,并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匯報,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匯總并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并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內勤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干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干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干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干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匯總表于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