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衛制度[推薦](精選3篇)
公司安全保衛制度[推薦] 篇1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第一個對公司安全負責的人。將安全工作提上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責。
2、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保安工作,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3、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負責人為兼職保安員,負責保安員工作,認真承擔保安員責任。
4、在廠房、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專業人員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備各種滅火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滅火劑;消防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堆放阻礙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電:
1、舊電線、電器如不符合規定,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通電源和使用其他電器,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嚴禁在車間及配電室吸煙及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實現防盜措施:
1、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裝置,并在下班時打開報警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應配備防盜門窗,辦公室空無一人時應關閉門窗和燈光。
3、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擺放。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必須上鎖。
4、停車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7、安全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定期檢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因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遵守本系統及相關安全標準。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保衛制度[推薦] 篇2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
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
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
公司安全保衛制度[推薦] 篇3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并做好登記,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記錄好離開時間,并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第一個對公司安全負責的人。將安全工作提上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責。
2、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保安工作,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3、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負責人為兼職保安員,負責保安員工作,認真承擔保安員責任。
4、在廠房、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專業人員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備各種滅火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滅火劑;消防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堆放阻礙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電:
6、舊電線、電器如不符合規定,應及時更換。
7、嚴禁擅自接通電源和使用其他電器,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8、嚴禁在車間及配電室吸煙及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9、實現防盜措施:
10、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裝置,并在下班時打開報警電源。
11、重要部門的房間應配備防盜門窗,辦公室空無一人時應關閉門窗和燈光。
12、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擺放。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必須上鎖。
13、停車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14、安全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定期檢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因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所有員工都有義務遵守本系統及相關安全標準。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預防、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要領導是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減少違法犯罪,消除安全隱患,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為公司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部門經營管理目標,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到崗位的管理辦法。在公司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評先授獎、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六條、保衛部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上級綜治委和當地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實施。
第二章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下設獨立的保衛部,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現場勘查器材、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經費單獨預算。
第九條、各部門必須安排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
第十條、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公司實際,營業網點配備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營業網點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配備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營業網點在公司保衛部門指導下制定相應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專職值班守衛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衛工作機構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一條、公司保衛部的.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公安部門和綜治委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辦法和規定;
(五)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開展應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練等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專職守衛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自衛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七)依法協助公安等機關處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綜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公司保衛部的權限:
(一)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并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二)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要害崗位人員進行檢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三)對安全保衛工作檢查結果,逐級報告,在公司內通報;
(四)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向公司領導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第四章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十三條、公司統一管理、協調、規劃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綜治委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安全保衛隊伍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認真分析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關心安全保衛人員的生活,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四)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門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落實公司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范措施及辦法;
(三)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四)隨時檢查本部門員工在營業期間執行重點部位操作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掌握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員工的反常表現,要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并及時向公司保衛部門報告;
(六)本部門發生案件或災難性事故等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門,性質嚴重的同時應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應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司和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設施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的安全設施是保證公司資金、財產和職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技術條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財務室、檔案室、財富中心等重點防控點的建筑防范設施;
(二)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公司保衛部負責安全設施工程圖紙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改建網點安全設施必須一次達標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衛部組織、培訓兼職安全技術人員,了解器材性能,學會使用、保養和簡單維修;
(三)公司保衛部組織制定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辦法,經常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標準或違反使用規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依照公安部門對金融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制定安全設施達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精心組織落實。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設施費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設施均由保衛部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安全設施達標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構建費用預算,安全設施費用一次列入公司費用。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保衛部必須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一條、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崗位人員的防范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安全設施建設和自衛器械管理情況;
(四)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五)其它需要檢查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檢查工作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每次檢查要有文字記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檢查結果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通報。
(一)對安全防范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要給予批評;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指出并進行記載,能立即整改的當場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二)對違反規章制度的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人員發現刑事案件或災害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公司保衛部,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公安機關。保衛部接到報告要立即趕到現場,重大惡性案件,公司領導應及時趕到。部門或當事人應保護現場,積極配合公司或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保衛部要及時受理各部門的報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進行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后確認不屬于保衛部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相關管轄機關。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逐級向公司領導、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匯報案情或反映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安全保衛檔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積累案件資料,為總結分析案件特點、作案手段、發案原因和決策提供依據。
第八章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八條、對于經過嚴格考核,安全保衛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防止災害事故發生,為保衛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做出貢獻的個人;
(三)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個人;
(四)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成績突出的個人;
(五)其他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逐級追究有關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的責任。
(一)管理混亂,紀律松懈,安全保衛責任制未落實,對隱患、漏洞沒按時整改,致使責任性案件事故發生的;
(二)因失職、瀆職、嚴重官僚主義而導致發生責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致使公司財產、職工人身安全遭到損失的;
(四)對發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時報告、隱瞞、不報,或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包庇、袒護、減輕責任的;
(五)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理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而導致案件或事故發生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處罰或追究責任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