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1
為確保幼兒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做好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特修訂以下來訪登記制度:
1、幼兒園開放參觀時間為周六、周日上午9:00—11:20,下午15:00—17:00,其他時間不接待參觀及探訪。(特殊活動統一安排除外)
2、來園參觀伙伴需提前一天與園方預約,未預約、未經園方允許不可入園。
3、外來人員來訪,保安應熱情相迎、禮貌接待,詢問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職業、來園目的.及是否有預約等,并與相關人員電話核實情況,確認屬實后,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和填寫來訪登記表方可入園,并由受訪人員負責接待陪同。離園時,保安須記錄離園時間。
4、幼兒園夏季17:00—19:00、冬季17:00—18:30為家長接孩子時間,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孩子,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晚來接孩子的,由門衛或園長通知本班教師將孩子送出來,并做詳細登記記錄。夏季19:00、冬季18:30后清園,屆時禁止一切外來人員進入,有特殊情況者,需經園方同意后方可入園,并按程序做好登記記錄。
5、來園參觀或辦事的家長、伙伴數量較多時,幼兒園必須控制入園來訪人數,分批進行。
6、教職工未經園長許可,不得私自接待參觀人員。
7、未經園方同意,來訪人員不可私自進入教室,以免影響幼兒教學。
8、食堂重地、教師宿舍禁止來訪人員進入和參觀。
9、嚴禁來訪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利器等危險品入園。
注: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到幼兒園檢查、指導、參觀、業務聯系的來訪人員。20xx年7月起執行。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2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秩序,保證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廣大師幼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示精神及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現對出入園區管理作如下規定:
1.幼兒入園時間為早8:00——9:30,幼兒園將于九點半準時鎖門。對于遲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兒,請在大門外等待,門衛人員會與本班老師取得聯系,由老師到大門口處接幼兒入園。
2. 幼兒園放園時間為16:45,家長方可進入園區內。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兒,請在16:10之前與老師取得聯系,由老師將幼兒送到大門口,交到家長手中。由于16:15之后幼兒要進行離園餐活動,同時老師忙于幫助幼兒整理衣物、做放學前各種準備工作,無暇接打電話或外出送幼兒,因此這段時間,請家長不要給老師打電話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兒。17:15后未接回的幼兒將由老師組織在一樓大廳等候,確保安全。需延遲接的幼兒,請家長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3. 9:30以后所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園區內。如家長要給幼兒送東西,請將物品存放在門衛室,由前臺工作人員去取。
4. 經同意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含家長),門衛工作人員與前臺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后,由前臺工作人員帶領方能入園,須遵守園內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填寫《入園登記》。請穿好鞋套,主動愛護環境及公共設施,不得吸煙、亂扔雜物,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園區。
5. 幼兒入園和離園時,必須與家長大手牽小手,不得脫離家長看護范圍,并由家長正面刷卡。放學后請不要在園區長時間逗留,以免人多存在安全隱患。
6.關于金色搖籃尚東國際幼兒園家長接送車小區管理制度為:1個小時內免費停放,超過1個小時按5元/1小時收費。請家長接送小孩時,聽從小區保安人員指揮,將車有序停放,請勿占道,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7.家長牢記搖籃老師和前臺的電碼。如有問題需要與老師溝通,請給搖籃老師或前臺工作人員打電話,搖籃老師或前臺工作人員會第一時間轉達給本班老師,午休時間本班老師會第一時間回復家長。(特殊情況本班老師會及時回復家長)
8. 違反本規定的,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有關人員進出園區,在園區內肇事的',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所有規定都是從孩子的安全考慮,請家長您一定遵照執行,謝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相信,在我們家園的共同努力下,金色搖籃會越辦越好!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學前教育規范化建設進程,構建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我區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8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的通知》(建標【20xx】246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合理設置、科學規劃”、“高起點、嚴要求”的原則,結合本區實際,修改完善梅州市梅縣區規范化民辦幼兒園(以下稱幼兒園)的申辦審批制度。
一、規范化幼兒園準入條件:
規范化幼兒園辦園必須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規定及省、市和本區有關規定。
(一)選點布局要求:
幼兒園規劃布局應根據當地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地形地貌、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同時應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選址的原則。
新申辦幼兒園選點與原有(含已批準籌設的)幼兒園校門與校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少于300米(以國土或測繪部門測繪數據為準)。有以下情況不受此限制:
(1)在市政道路主干道、過境路分割的區域;
(2)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即經發改部門立項,獨立規劃設計,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幼兒園,租用樓房、店鋪開辦的幼兒園不屬小區配套幼兒園)。
(3)獨立報建的幼兒園(即經相關部門批準征地、規劃設計并按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要求進行建設且服務半徑范圍內沒有此類幼兒園或省一級以上幼兒園的)。
(二)規模要求:
1、辦園規模:城區6-12個班,不少于6個班、不宜超過12個班;農村3-9個班,不少于3個班,不超過12個班。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按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設置班額。
2、班額和年齡: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班額一般不超過標準5人。
(三)面積要求:
幼兒園各類用房人均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指標應符合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第十四條的規定。
室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達4㎡以上(含露臺、一樓架空層),其中,生均綠化面積不少于2㎡。(戶外必須配備30米直跑道)
(四)園舍及周圍環境要求:
1、園舍、場地要相對獨立,三層樓以下,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有獨立的出入口,有圍墻、大門和保衛室,有完善的安保監控視頻和足夠的安保器材。
2、周圍環境要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不得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及污水處理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如加油站、供氣站、煤氣店)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與化學、生物、物理等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規定。
3、根據相關規定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幼兒活動用房(班級活動單元、綜合活動室)、服務用房(辦公室、保健觀察室、晨檢接待廳、隔離室、洗滌消毒用房)、附屬用房(包括廚房、配電室、門衛收發室、儲藏室、教職工衛生間、教師值班室、集中浴室)等用房。
4、根據實際情況和規模配備美工活動室、科學啟蒙室、圖書閱覽室等興趣活動室。
(五)命名要求:
幼兒園必須命名規范,不得以行政區域名稱命名,新建幼兒園命名不能與已開辦的幼兒園同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幼兒園不得冠以“實驗”、“中心”以及“藝術”、“中英文”、“雙語”、“外語”、“國際”等字樣。
(六)校車配置:
幼兒園確實需要購置校車的,須申請并經區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門同意后報區政府審批取得校車標牌后,方可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校車應按相關部門核定線路接送幼兒,不得擅自改變線路。
(七)消防、防雷、衛生、食品經營、環境、房屋質量等需按職能部門要求取得相關許可、合格證或意見。
(八)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中國公民,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辦學指導思想端正,不以營利為目的。
2、符合梅縣區幼兒教育發展規劃。
3、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5、幼兒園的師資、園舍、場地、設備、人員配備必須分別達到《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建標[20xx]246號《幼兒園建設標準》及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標準,符合本審批制度各項要求。
6、用作幼兒園的園舍必須有房產證明、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要提供有關征地、規劃、報建等文件,小區配套幼兒園還應提供承辦協議書。
7、有合法的幼兒園組織章程。
8、法人代表原則上須由中國公民擔任,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記錄,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9、有按《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確定的園長人選,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配備合格的數量足夠的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及專職安保人員。
二、申辦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幼兒園(包括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必須首先向所在地鎮中心小學和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提出申請獲準后,再向區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
(二)區教育局應當在接到籌設申請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幼兒園,經區教育局依法審批準予籌設。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還應按規定做好規劃、設計、報建等工作。籌設期間應接受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籌設完畢后,向區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區教育局在接到申請的60個工作日內驗收有關材料,派出有關評估組考察認定,對已達到正式開辦條件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登記注冊;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三、申辦、審批程序:
(一)舉辦者首先向所在地鎮中心小學及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提交書面申請獲準后,再向區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
(二)由區教育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后,寫出考察意見提交區教育局黨組會議討論。審核時按規范化幼兒園準入條件,從區學前教育發展總體規劃上考慮,合理布局。
(三)區教育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說明理由。籌設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以籌設通知書送達給舉辦者之日起計算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四)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籌設后將籌設通知書送達舉辦者。舉辦者接到同意籌設通知書后的6個月內需將有關幼兒園的報建資料及幼兒園外立面效果圖、鳥瞰圖、室內外平面布局、裝修圖紙報區教育局審查、備案。
(五)舉辦者收到經區教育局審查的圖紙方案同意批復后,按要求完善幼兒園園舍建設,辦理《消防驗收合格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書》、《食品經營許可證》、《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審批意見》、《衛生評價報告》等,填寫《申報審批材料》,然后到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網上服務窗口上傳相關資料,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六)區教育局對舉辦者上傳資料等進行審核,合格者組織評估組進行實地察看、評估,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的通知》(建標【20xx】246號)進行量化評分,寫出評估意見提交區教育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者由區教育局發出同意開辦幼兒園的批復,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未通過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批準。
(七)舉辦者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方可按有關規定招生。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擅自招生的取消其本次申報,并視為非法幼兒園予以取締。
(八)幼兒園舉辦者憑區教育局的批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到梅州市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梅州市梅縣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梅州市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辦理《收費備案表》等。
(九)幼兒園的公章刻制和管理按國家教委和公安部(1991)17號令執行。
(十)幼兒園的園牌及廣告上的名稱須與經區教育局核準的名稱一致。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籌設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設幼兒園的申請書原件一份,申請書需說明辦園的目的、宗旨、指導思想、幼兒園層次、學制、規模、師資來源、幼兒園場地、園舍面積、資金來源、幼兒園園址、擬用園名稱等)。法人申辦幼兒園要蓋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簽字,公民個人申辦幼兒園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
2、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專業職稱證明、法人執照的復印件等)。
(1)單位舉辦:
事業單位:批準單位成立批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企業:工商執照副本、企業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個人舉辦: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
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還應提供聯辦或合作協議。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和獨立報建幼兒園須提供有關征地、規劃及報建文件,小區配套幼兒園還應提供承辦協議書。
(3)臨時租借園舍、場地的協議書;園舍場地產權證及相關證件。
3、取得同意籌設批復后須提供:園舍場地平面圖和切實可行的籌建計劃;各項設備的購置或租用計劃等。
(二)申請正式設立需提交的材料:
1、幼兒園的章程;
2、籌設通知書;
3、啟動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驗資報告(審核后出具);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作為風險擔保的財產數量及公證;
4、教職工名單(含個人簡況),教職工的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書、待遇以及健康證;
5、園長人選的身份證、職稱證書、上崗證書、擬聘幼兒園同意其任園長的證明,對其簡況、簡歷、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健康狀況等方面的書面審核材料;
6、《消防驗收合格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書》、《食品經營許可證》、《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審批意見》、《衛生評價報告》、《審批材料》等;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在本制度施行之后,本區行政區域內新申辦幼兒園,必須按本制度申辦,必須在接到區教育局發出同意開辦幼兒園的批復,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到物價部門收費備案許可后方可招生,不得在申請籌設及申請正式設立期間同時招生,否則視為非法辦園,一律予以取締。
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取締。
(二)已通過審批的幼兒園因故停辦、更名、合并、遷址、變更單位或舉辦者、改變性質等,均應向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
(三)為鼓勵民辦幼兒園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申請變更園址時,選點與原有(含已批準籌設的)幼兒園校門與校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少于200米(以國土或測繪部門測繪數據為準),且育人環境、設備設施等要比原幼兒園有明顯的改善,原則上應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關準入條件,經所在中心小學和鎮政府(辦事處、高管會)同意后,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更。
(四)本制度由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xx年7月18日梅州市梅縣區教育局印發的《梅州市梅縣區規范化民辦幼兒園申辦審批制度(試行)》(梅縣區教字[20xx]24號)同時廢止。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4
為維護幼兒園正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校門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教師進出園門規定
1、幼兒在園期間,一律不準私自出園門。
2、幼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園所,家長在園所外等候,必須由老師將幼兒送至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3、工作期間,本園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園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持請假條方可出園門,無假條隨意出入園門者按曠工處理。
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規定
1、外來人員來訪,要在保安室填好來客登記表,經與有關成員電話聯系后方可進入,并實行領入制。外訪人員進入園所,必須遵守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有序進行。
2、對拒不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3、教師在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卻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須由教師本人到保安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4、禁止商販進入園所和在園門口擺攤。
三、幼兒家長進出幼兒園規定
1、為了培養幼兒的自理能力,幼兒在校期間,請家長不要探望或送物。
2、幼兒家長到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情況的,需由教師本人到保安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5
一、上班期間嚴防幼兒從大門走出。幼兒在入園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中途離園,
二、教職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離園,如遇特殊情況,須填請假單,由主管領導批準并注明返園時間,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兒期間,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入園。教職工在進入幼兒園大門后,自覺下車,步行入內。
五、家長因事需中途接幼兒離園時,許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當班教師的簽字方可接幼兒離園。
六、教職工親屬不允許在工作期間來園,如特殊情況需要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幼兒園。
幼兒園進出校園審批制度 篇6
為增強幼兒園新冠腦炎疫情預防與控制力度,提高師生家長的防疫意識,保障師生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師生要嚴格落實離天返天報備審批。
二、教職員工離天返天均要填寫《離天返天信息登記表》,經幼兒園同意后,報教育輔導站進行審批,待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天返天。
三、學生離天返天要第一時間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再向幼兒園主管領導報告,幼兒園及時報備輔導站,審批通過后再同意其外出或者返回。未審批或審批未同意的,一律不得離開或返回天祝;對擅自離開或返回的師生要嚴肅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所有師生返回后,必須向所在村組(社區)報到。學生應同時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報告幼兒園主管領導;教師應自覺報告所在單位,同時,要向幼兒園如實匯報外出行蹤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