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禁毒日歷史回顧
封建社會
19世紀中葉,西方殖民主義者強行向中國輸入鴉片,中國人民深受其害。為徹底消除毒品禍害,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與之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則徐在虎門用了23天時間,銷毀鴉片兩萬多箱,不僅沉重打擊了西方殖民者借鴉片貿易牟取不義之財的罪惡行徑,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寫下壯烈的第一筆。
新中國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堅決措施,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禁毒運動,收繳毒品,禁種罌粟,封閉煙館,嚴厲懲辦制販毒品活動,8萬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萬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癮,并結合農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罌粟種植。短短三年時間,就基本禁絕了危害中國百余年的鴉片毒害,創造了舉世公認的奇跡。
80年代以來,在國際毒潮的侵襲下,由于中國毗鄰“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斷向中國境內滲透,導致已經禁絕的毒品禍害又卷土重來。因毒品過境引發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逐步蔓延。
在毒品違法犯罪死灰復燃并逐漸增多的現象露頭之后,中國政府禁毒的態度明確,決心堅定,動員和領導全國人民同毒品違法犯罪進行堅決的斗爭,加強禁毒工作領導,健全禁毒法規,完善禁毒措施,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并加大禁毒斗爭的人力、財力投入,增加緝毒專項編制,組建緝毒專業隊伍,撥出禁毒專項經費,改善禁毒裝備,加強戒毒基礎建設和研究。
進入90年代以后中國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
1990年11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由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國際禁毒日海關總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教委等18個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設在公安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2.完善禁毒法律
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并通過了《關于禁毒的決定》。
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發布了《強制戒毒辦法》。
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八屆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案。修訂后的《刑法》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的處罰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禁毒工作方針
中國政府在禁毒斗爭中堅持“三禁(禁吸、禁種、禁販)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的方針,把打擊販運、減少毒品供應和禁吸戒毒、減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連續開展圍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動”
1992年8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采取堅決果斷措施,一舉摧毀了多年盤踞在云南省平遠街地區的武裝販毒販槍集團,捕獲犯罪嫌疑人854名,繳獲海洛因、鴉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繳用于武裝販毒的槍支353支,有力地震攝了毒品犯罪。
1993年6月,根據公安部南寧會議的統一部署,云南、廣西開展了緝毒緝槍的集中行動。當年這兩個省區繳獲的海洛因和鴉片占全國繳獲量的82%和70%。
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機關捕獲了多次組織向我境內販毒的緬甸大毒梟楊茂賢,并依照中國法律判處其死刑,沉重打擊了境外毒梟的囂張氣焰。廣東、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機關也相繼破獲了一批制販“冰”毒大案,搗毀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窩點,并與香港警方協作,捕獲了涉案毒販。
1997年,國家禁毒委員會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場聲勢大、力度大的禁毒專項斗爭,動員全社會參與,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取得了顯著效果。
1991年至1997年,全國執法機關共查破毒品案件41.3萬起,抓獲涉案違法犯罪人員56.8萬名,繳獲海洛因26.9噸,鴉片14.4噸。
作為世界上最早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國家之一,中國從1993年起,對聯合國規定管制的22種易制毒化學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從1996年起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繳獲了企圖走私出境的易制毒化學品923噸。
5.加強禁吸戒毒工作
為了從根本上消除毒品對人民群眾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是終消除國內毒品消費問題,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嚴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對吸毒成癮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通過行政措施在一定時期內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對經強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員,由家庭、單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層群眾組織,共同負責開展對強制戒毒出所人員的后續幫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復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