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勞動雇傭合同(通用3篇)
員工個人勞動雇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司機。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如出現任何違約情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按每月3500元,發薪日期為每月月末支付。
五、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六、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彰程辦事,準時上班。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無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許私自出車,擅自出車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出車時車子應停在
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有私下用車之情形,如有發現將扣除當月工資的30%。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十、機械車輛必須由乙方專人駕駛,不得擅自借與他人駕駛,不得隨便搭坐他人,如出現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個人勞動雇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臨時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為餐飲服務員。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職責:負責協助甲方餐飲的調配、銷售、及餐飲店的衛生。
上班時間為:上午11:30—晚上12:00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一個月按31天計算,上滿26天領全月工資人民幣1500元,一個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營業金額超過200元按10%提成作員工獎金。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上滿26天領1500元基礎工資。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工資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乙方每天按時簽到,作好銷售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關好門。)
2、乙方如水電、門未關好造成損失,甲方要從工資中扣出損失費。
第六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于第一次上班時間次月第2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七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當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日期:
員工個人勞動雇傭合同 篇3
甲方(用人方)姓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性別: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第二條: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工作地點:
2、工作內容: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3、工作時間:根據本工程施工特點,每天采用兩班人員輪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第三條: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待遇
1、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方式:
2、甲方繳納乙方施工期間的工程險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4、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5、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它約定:甲方一時資金不能到位,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推遲發放工資,但推遲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后的90天。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或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總承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職;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康復后不能繼續從事本合同工作;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本合同工作;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⑷.出現法律規定允許裁減人員的情況。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⑶.嚴重失職或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⑸.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⑹.嚴重違反總承包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5、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六條: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擅自離職或個人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雙方約定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工程后期出現工作量減少客觀上需要裁減人員情況時,甲方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