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員商業秘密保密協議(通用3篇)
單位職員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企業):
注冊地址:
郵編: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員工):
身份證:
國籍: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代理人:
國籍: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第二條 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秘密信息;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
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 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 法院。
第六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單位職員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第一條技術名稱、資料
1.技術名稱、權屬:
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范圍及交付: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2)產品設計圖紙:
(3)生產技術資料:
(4)資料的修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復制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復資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注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30天需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________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第二條合作期限
以補償貿易進行使用生產期限為2年,2年后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三條轉讓技術秘密和技術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制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3.在合作生產期間,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條價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費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凈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稅收費用后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
2.合同簽署生效后(30)天內,乙方按照由________銀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乙方確認的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條一份;
(3)甲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甲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總金額的____%現金,即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雙方同意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年付____%現金,其余____%金額用乙方返銷產品補償。
5.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分)后支付。
7.在合作生產期間鑒于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秘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甲方將其剩余部分的技術秘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乙方確認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五條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1.為有利乙方的外匯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主機返銷。
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補償能力擴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將以優惠價格同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產品必須符合標準。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后立即試制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甲方要求乙方________年內提供主機_____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六條保證
1.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與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七條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乙方國外的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乙方國內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商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乙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__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上:
2.乙方制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九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
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3.裝箱單兩份,注明毛重、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第十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一條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4.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6.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職員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__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