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有產權商品房合同(精選3篇)
預訂有產權商品房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1條 乙方預購《 》。
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 ,土地證: 并經人民政府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該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2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大寫: 整,乙方采取——方式。
簽訂正式合同時首付款 萬,尾款 萬元于簽訂正式房屋購買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_________整,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_ 天,甲乙雙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號前到富鑫房產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
1:該房為__________房。
2:賣方必須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和契證等有效合法證件并配合過戶。
3:賣方必需保證交易的房產無債權、債務及產權糾紛,無一房多賣現象。
4:買賣雙方商議同意交易的房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擔。
5:如上述面積與產權面積有差異,以產權面積為準。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須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并且賠償雙方所交的信息費。
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并且無權要求好人房產退還已收取的信息費。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富鑫房產執壹份。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人:
見證方:
見證方經辦人:
年 月 日
預訂有產權商品房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代理方(乙方):
證 件 號 碼: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名下的位于 項目的分銷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分銷代理的項目位于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該項目),委托范圍包括該項目: 。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止。如需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均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告知七日后并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回函后本合同自動終止。合作期滿,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該項目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已取得該項目為合法銷售之商鋪的相應證明文件。
3、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策劃和推廣工作,并負責向乙方提供本項目的宣傳物料。
4、購鋪客戶所繳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購鋪客戶開據收款收據與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5、甲方承擔本項目的宣傳推廣費用及配合客戶拓展產生的看樓車、飯局營銷招待費、外出宣傳差旅費、項目宣講場地費、宣傳物料等所有費用,如需產生以上費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進行書面審批。
6、甲方負責現場接待或指定銷售代理機構現場接待乙方推薦客戶并與購鋪客戶簽署《認購協議書》和《 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辦理后續的按揭、交鋪、辦證等所有工作。
7、甲方同意乙方組織同業機構分銷轉介,并由乙方向同業機構支付分銷費用。
8、甲方承擔因本項目《 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通過電商、CALL客、同業機構轉介、派單、圈層活動等各種拓客方式組織客戶到訪委托項目案場,并轉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提供接待、咨詢、交易等服務,乙方派駐銷售專員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做好客戶的服務工作。
2、
3、 乙方承擔電商活動產生的線上網絡媒體推廣費用及CALL客的費用。乙方負責培訓銷售團隊向客戶講解甲方房地產項目相關信息,充分開發客戶和提高看鋪的效率,并負責協調出來購鋪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
5、 乙方如組織外圍銷售推廣活動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保證為甲方所進行的推廣活動不得超出甲方提供書面資料上的承諾范圍,不得對外作出與甲方提供資料不符的承諾。
6、 在銷售過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收取客戶所付的購房款,應指導客戶將購房款交由甲方財務部或存入甲方指定帳號。
7、 乙方的推廣機構及其指定推廣人員不得作出欺騙、欺詐、虛假承諾等損害甲方房地產項目及公司形象與利益的事情。
8、乙方不能以甲方名義收取定金和房款。
9、乙方可派銷售人員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戶到該項目現場售樓處,客戶接待前,由甲方指定人員與乙方銷售負責人為乙方做書面確認,雙方各自存檔備查,客戶確認后,現場講解、解答客戶疑慮、引導看鋪等程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負責。
10、 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與客戶簽訂《認購協議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
第五條、分銷代理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分銷結算依據以客戶繳納定金為依據,在客戶繳納定金后則視為乙方成交。
2、本合同的傭金為分銷代理服務費。
2、傭金按照合同簽約面積 600元/㎡ 方式結算,即合同簽約面積×600元/㎡。
備注:1)、客戶繳納定金并簽定認購協議書,即視為乙方完成本套房屋的銷售。
2)、以甲方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付清所有購鋪款項為結算依據,甲方根據實際成交金額及相應的代理費率向乙方支付傭金,每月結算一次。
3)、分銷代理費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稅部門認可的發票。
4、乙方于每月的1日前提交前一個月的成交結算單;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每月的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的成交結算單的核對和確認;乙方于每月的10日之前將前一個月經雙方確認的成交結算單及發票送至甲方,甲方在當月 15號前向乙方支付。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鋪,甲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乙方支付相應的傭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違約,則乙方不得收取傭金,已經收取的,應當全部返還給甲方。
6、在客戶交納定金后違約被甲方沒收定金的,所沒收定金甲方50%乙方50%。
第六條 業績與客戶認定
一、 客戶確定方式:
帶客戶到案場直接簽聯動確認單
(1) 帶客戶到案場的置業顧問必須完善聯動確認單的填寫,如未完善聯動確認單內容,視為無效客戶登記,成交后不計算業績提成。
(2) 聯動確認單上必須有現場銷售經理、接待銷售人員的簽字才生效,為保證客戶歸屬,請盡量在當天完善聯動確認單上的每項內容,完成簽字確認。
三、客戶界定標準
1、分銷商帶看客戶,需為新客戶,來電、來訪已登記客戶視為無效客戶。
2、分銷商帶看客戶保護有效期為兩個月,兩個月后成交不享有業績提成。
3、分銷商帶看,客戶歸屬無爭議的,該客戶歸屬歸該分銷商。
4、分銷商帶看,遵循客戶第一接觸原則,以第一次登記聯動客戶確認單為準確定客戶歸屬。
5、客戶到訪或成交以后轉介紹朋友購買的,業績歸屬原分銷商。
6、分銷公司客戶可以先接待后確認,但必須在事后3天內提出查詢,并提供最近15天內與客戶的至少兩次相關通話(通話時間每次不少于15秒)或短信記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向客戶額外收取費用;
2)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和聲譽的行為;
2、終止合同后,甲方仍須按照合約約定在終止合約一個月內向乙方全額支付推介服務費的傭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傭金超過一個月,從逾期一個月之日起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五的滯納金。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傭金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應支付乙方所有應付傭金和滯納金外,還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未經過對方許可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損失并另外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違約金。
5、在整個委托事項的執行過程中,乙方應以和平、積極的心態處理相關事宜,不得有強迫交易或其他違背當事人意志的行為。否則產生的相關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且乙方自身同樣得注意安全等相關事宜,如產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亦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本合同書若有未詳盡之處,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后可續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法律的約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法 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乙 方:(蓋章) 法 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預訂有產權商品房合同 篇3
出租人:
北京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
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
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相關單位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
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
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
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余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
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天內繳付有關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
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
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
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于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
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
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
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后,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筑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于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并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后,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