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書(通用3篇)
多子女家庭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參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__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___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說明略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___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_________
多子女家庭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2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辜與_____關系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汪會長代表_____于本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進行會談。本次會議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海基會邱副董事長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開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年度協商議題?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_____、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及"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系與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二、經濟交流?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
三、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科技名詞統一與產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五、簽署生效?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本共同協議于四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_____關系協會會長汪、唐?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邱
多子女家庭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3
基于甲乙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為能達到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雙方自愿簽定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基于彼此間的愛慕與欣賞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雙方從協議簽定時起應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則,無論富裕還是貧寒,健康還是疾病,彼此間均珍惜愛護對方,直到死的那一天為止。
3.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每人各占50%。如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接受的遺產或贈與歸繼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動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財產自動轉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親屬均無權干涉。無論哪一方先去世,繼承財產方均應愛護甲乙雙方的子女,對所有的子女均負有照顧和培養的責任。
5. 如出現甲乙雙方同時去世,或繼承財產方未能將所有財產過戶完畢便去世的情況,所有財產的50%捐贈給中國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雙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繼承。
6.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投資方案或資金的外調均需經雙方認可才能付諸實施,如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同意便實施投資方案或外調資金,違反方應主動停止該行為。如違反方執意不肯停止該行為,另一方有權憑本協議書,尋求法律的解決。
7. 甲乙雙方生活期間的所有財產由乙方管理,但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
8. 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任何一方出現婚外情,在證據清楚的情況下,自動放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且自動放棄訴諸法律的權利。
9. 甲乙雙方自協議書簽訂日起,代表了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愿,也代表甲乙雙方已放棄從新修改協議書的權利及另立遺囑的權利.
10. 本協議書終生有效
甲方 代 表: 乙 方(手印):
身份證復印件: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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