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通用3篇)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1
出賣方:
(甲方)
買受方:
(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生產塔式起重機臺套閑置,出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價每臺套人民幣元(大寫元)
二、甲方出賣該設備提供:塔吊出廠合格證、技術監督局監檢證、起重機械設備登記表、牌、使用說明書等,并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此塔吊的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四、甲方保證此設備機械主機構狀況良好,塔吊附屬機構齊全,乙方裝車前清點,如有缺失乙方有權提出扣減出賣價或甲方采購補齊,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五、乙方預付定金人民幣元,余款付清后乙方運走塔吊,該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六、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經手人:經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訂日期:年月日
二、交貨地點:
三、驗收標準: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院按國家標準檢測。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免回收。
五、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發貨清單。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后,預付總合同額的30%,貨到甲方指定廠區內付總合同額的20%,安裝完畢由當地特檢院檢驗合格,取報告書后付總合同額的45%,余5%質保金,壹年質保期滿一周內付清;支付方法:承兌匯票或電匯
七、違約責任:按民法典。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棗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簽字蓋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本合同生效,產品在安裝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有乙方承擔。合同附件《起重機技術條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甲方負責提供驗收所用的配重物。
十一、甲方負責提供場地電源。
十二、行車跨度按甲方提供數據為準。
十三、此合同傳真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四、此工程為交鑰匙工程。
甲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乙方: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開戶銀行:賬號:
合同附件:
起重機技術要求
需方:委托代理人:
供方:委托代理人:
塔式起重機售賣合同 篇3
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丁岸路1#-3#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需要用乙方的塔式起重機QTZ63型,臂長為55米,以下簡稱塔吊兩臺,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民法典,特訂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甲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乙方的塔吊期限暫定。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乙方同意按以下計價計算租費:自塔吊安裝驗收合格掛牌日至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停日止,按天計價(春節期間 20天不計費用),租金基價為500元/天,乙方每臺塔吊司機工資為120元/天,實際24小時服務(司機的調配由乙方負責)。
1、塔吊進退場裝、拆費為18000元,扶墻每套租金為15元/天,扶墻安裝與拆除費2500元,超高的每個標準節租金15元/天。
2、塔吊地腳螺絲乙方代辦甲方支付2500元,塔吊檢測費由甲方自付。
3、塔吊停機,甲方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付租金總價的70%余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地質堪察報告。
2、甲方應提前10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塔吊進場,乙方應確保按時進場。
3、甲方應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并保證尺寸的準確性。
4、甲方應給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臨時宿舍。
5、塔吊指揮人員、司機工作所涉及的通訊工作(含通訊器材)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塔吊必須是按出廠日期為準三年以內的設備。
2、合同簽訂生效后,確保塔吊能按時進場及安裝驗收合格,確保甲方能按時使用。
3、乙方應有義務做好塔吊的備案工作(安裝與拆卸),并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裝、拆卸方案及有關資料,塔吊檢測、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派專業保養維修人員定期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塔吊能正常使用。
5、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每日對塔吊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施工。
6、在施工中,如塔吊發生故障,乙方確保在5小時內(含夜間)搶修完成。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對甲方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7、塔吊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的司機及其他施工人員的操作不當或技術問題及塔吊自身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塔吊在安裝與拆卸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如因乙方管理不當、施工人員的操作與技術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乙方組裝、拆卸的車輛、機械對甲方或他人造成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9、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執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十不吊”準則。
10、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如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不能很好的配合甲方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塔吊司機。
11、因乙方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中途停工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給甲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2、塔吊鋼絲繩、料斗鋼絲繩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
13、塔吊各配件的更換及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塔吊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①、安裝、加節、拆卸必須由安裝組配備安全員進行指揮;
②、所涉及到相關各類施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必須在進場前提供給甲方;
③、安裝、加節的有效驗收單及時提供給甲方;
④、每天、每周、每月的有效檢查單必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包括鋼絲繩、料斗);
⑤、塔吊司機由乙方負責到位,并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確保每臺塔吊至少有一個固定司機;
⑥、塔吊每次的安裝、加節、拆除必須由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并把有效記錄,及時提供給甲方;
七、本合同未說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松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