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精選19篇)
借 款 合 同 篇1
抵押權人(甲方):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雙方就竣工的房地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房抵押變更為已竣工的房地產抵押,房屋產權證號:欽房權證城區字號,于欽州市人民路38號翰林福第棟單______元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
二、雙方約定已竣工房地產抵押期限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到還清借款本息注銷止)
三、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編號:_____〈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借 款 合 同 篇2
貸款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身份證號(附身份證復印件):
保證人:_______ 身份證號(附身份證復印件):
雙方就借款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 ,大寫_____元。
三、 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額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約定借款,逾期加收違約金按每天總額的千分之五收取,利息另算。
四、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在____至_____,按雙方規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如果借款方出現逾期,貸款方可以無條件在任何時間追回剩余貸款和利息。
五、 還款方式:
1、短期一次性借款:___承諾按約定一次性償還本息。
2、中長期借款:___承諾按約定期限內,每月按時支付貸款方利息,貸款期限結束后一次性支付貸款方本金。
3、分期借款:___承諾按約定每月分期支付貸款方金額(大寫)______(小寫)___,分期時間為___至____,共__期,為每月__日。貸款方有權壓保證金____元,如借款方每期按時還款,貸款方待借款方還完所有金額后,退還保證金給借款方;如借款方還款期限內,出現逾期,貸款方有權按逾期時間,每天扣除借款方總金額的千分之五。在還款期限內,逾期超過三次,待借款方還完借款后違約保證金將不予以退還。如借款方出現惡意逾期,貸款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追回剩余貸款和利息以及違約金。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到期如不能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惡意逾期,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到期如能按時歸還完貸款方借款的,抵押權消滅,貸款方歸還借款方的抵押物。
2、借款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的還款保證人___同意借款人___向貸款方貸款_____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若借款方未能按時履行借款合同,本人____自愿償還借款方所欠貸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罰金。貸款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借款人提前還款約定:
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一個人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定后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記收損失補償金。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時,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況下,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或者提前還款要求,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約定期限內歸還所有本金和利息。有抵押物的,貸款人有權利處理抵押物以歸還貸款人的本息;沒有抵押物的,貸款人有權利處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價物品以歸還貸款人的本息。
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者將不能履行歸還本金和利息義務的。
2、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坐牢、死亡等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務代理人或者受遺贈人。
3、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務代理人或者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歸還本息義務的。
4、借款人連續在三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償還約定本息的。
5、根據本合同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條款約定,致使擔保人得提前履行擔保約定或借款人提前處置抵押物的。
6、根據民法典規定,貸款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有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本息的情況。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十、其他約定和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電話:_______ 借款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篇3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 元(大寫: ),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 。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于合同生效后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余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借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 貳年 ,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后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并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 款 合 同 篇4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
身份證件號碼: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貸款用于.
第三條貸款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年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
第四條貸款期限
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開戶行:;帳號:),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戶名,帳號,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后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后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后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簽字按印)
借款人(簽字按印)
保證人(簽字按印)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款 合 同 篇5
建筑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編號:____字第___號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為
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
發行,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于
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
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___‰,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___%,挪
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__%。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
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
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
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人是________,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
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___
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
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
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帳號:
擔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說明〕簽訂借款合同,什么樣的情況下要有擔保單位,由建設銀行各省、市、
自治區分行決定。合同副本份數,可由借貸雙方根據需要確定
借 款 合 同 篇6
借款合同
出借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出借人和借款人、保證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金額3,200,000,000元(大寫:叁拾貳億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將用于補充借款人流動資金。未經出借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壹年,借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5月止。款項出借具體起始日以出借款項全額到達借款人指定賬戶之日起算。
第四條 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4.1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壹年期)執行。若借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的,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相應調整。
4.2罰息利率
4.2.1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2.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4.3計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日計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息,則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4.2.2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4.4結息
4.4.1結息時,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4.4.2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按季度結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年利率計算,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每三個月)末月的20號(遇非工作日相應順延),首個結息日為20__年8月20日,結息日當日利息計入當期利息;本合同項下借款最后一期結息日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歸還之日,利隨本清。
4.4.3付息日(即利息應到出借人指定的賬戶之日)為結息日當日,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每期應支付的利息額=借款本金余額×年利率%×計息天數/360。
4.4.4借款到期時,借款人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計入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出借人應將借款全額打入借款人指定賬戶。借款一經達到借款人指定賬戶,即視為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借款人指定賬戶信息為: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第六條 還款
6.1還款原則
6.1.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按照下列順序,并結合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6.1.1.1支付應付違約金;
6.1.1.2利息;
6.1.1.3借款本金。
6.2付息
借款人應在付息日/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支付當期利息,款項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賬戶。付息前,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相應金額的發票。
6.3償還借款本金
在借款到期日償還借款本金,款項打入出借人指定的賬戶。
6.4提前還款
借款人可提前還款付息,提前還款前需結清實際借款期間的利息,提前還款借款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7.1擔保方式
7.1.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1.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出借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被擔保債務的范圍內履行清償上述相關款項的義務而無須先追償借款人。
7.1.3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借款人書面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將相關款項支付至借款人屆時指定的銀行賬戶。
7.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擔保的債務(即“被擔保債務”)范圍包括:
7.2.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應向出借人履行的所有義務、責任。
7.2.2借款人未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責任而給出借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
7.2.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因借款人的義務、責任產生的應向出借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它應付費用。
7.2.4借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由于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等。
7.3保證期間
保證人對擔保范圍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8.1借款人的權利
8.1.1有權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8.2借款人的義務
8.2.1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資金直接或間接進行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及其它資本市場投資;
8.2.2借款人應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借人提供上季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截至上季度末的損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當年現金流量表,并且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8.2.3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8.2.4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還本付息;
8.2.5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出借人的債務;
8.2.6在未還清出借人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出借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2.7本合同項下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財產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借款人應當及時通知出借人,并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8.2.8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出借人;
8.2.9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變更股東、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出借人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8.2.10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且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按出借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8.2.11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出借人的權利
9.1.1出借人有權收取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出借人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9.1.2出借人有權取得擔保人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9.2出借人的義務
9.2.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9.2.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 保證人出現如下情形之一者,出借人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的擔保能力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增加或更換擔保條件:
10.1.1 保證人發生重大財務虧損、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
10.1.2保證人發生合并(或兼并)、分立、重組、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以及股份制改造等變更事項。
10.1.3保證人發生停業、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等情形。
10.1.4保證人股東發生變更,或保證人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危機。
10.1.5保證人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保證人正常運營的。
10.1.6保證人發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的。
10.1.7保證人在簽署本合同或出具保證書時隱瞞了自身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際能力,或未獲得有關機關的授權。
10.1.8 保證人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債權,或以無償、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其自有財產、提供服務,或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或其他不適當的方式收購第三方資產或接受服務。
10.1.9保證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違約情形
11.1.1借款人的違約
11.1.1.1未按雙方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11.1.1.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1.1.1.3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1.1.1.4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且已經影響或損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11.1.1.5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本合同項下對出借人義務的履行;
11.1.1.6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且已經嚴重影響或損害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11.1.1.7出借人認為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且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擔保措施的;
11.1.1.8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義務。
11.1.2保證人出現以下情形,借款人未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擔保,視為借款人違約:
11.1.2.1保證人發生變更股東、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情形,足以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11.1.2.2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11.1.2.3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
11.1.2.4本合同約定的保證人其他違約情形。
11.2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違約事件,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2.1按借款本金的0.5‰/日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
1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按罰息利率和結息方式計收罰息。
罰息=挪用金額×借款利率×(1+100%)×挪用天數/360
挪用天數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借款被挪用期間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11.2.3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包括被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和延遲支付天數計收罰息。應收罰息=借款人當期應付本息×借款利率×(1+100%)×延遲天數/360。
11.2.4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11.2.5行使擔保權利。
11.2.6上述違約情形在30日內未消除的,出借人有權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2.1各方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各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員工或其所聘請的專業顧問遵守本協議的保密條款。
12.2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條款的效力。如協議被宣布無效、解除、中止或終止,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經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陸份,各方各執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借款合同》之簽字頁,無正文)
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借 款 合 同 篇7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 元)整。如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指定用于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起息日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如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對于借款人給付的款項到底清償的是哪筆債務也即清償債務的順序,由出借人確定。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條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對其簽訂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爭議,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務承擔的情況。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七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系人、上下游客戶、保證人、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或將借款用于從事非法、違規交易,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應配合并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未還清出借人貸款本息之前,如借款人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事項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這些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強制征收、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的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糾紛的;
3.發生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差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等的經營狀況、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發生其他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比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或增加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或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否則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有權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承諾與保證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的情形:
1.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先決條件沒有滿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超過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礙出借人對其經營狀況、借款人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對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債務,或出借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債務的行為的;
7.借款人資信狀況或還貸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要股東、自然人保證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質押人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借款人發生承包、托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聯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其他權利,為他人提供擔保;
11.發生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喪失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擔保物價值減少等情形,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現出借人認為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下述幾項權利可同時行使:
1.停止發放貸款;
2.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罰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罰息,自遲延支付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壹: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貳: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一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三十一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執 份、借款人 份。
第三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三十七條特別聲明
借款人聲明:借款人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借款人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 款 合 同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 按月結算利息,固定每月____日結算當月利息與本金,隨借隨還,利息不夠一個月,按一個月結算。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劃款方式
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__________開立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 簽訂本合同后,出借方應在_____日內將借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出借方未按期發放借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借款利息的_____%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 借款方應按合同簽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或蓄意隱瞞出借方使用借款進行非法經營,出借方不負任何責任。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匯款憑證。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借 款 合 同 篇9
補償貿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年零__月。自19__年__月__日至19__年__月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萬元。
供貨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 款 合 同 篇10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
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人,經貸款方
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
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
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
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依法按違約數額和延期
天數的貸款利息的__%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
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
從借款方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
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到期前
___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
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
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
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
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應在__天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
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
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
(公章)
貸款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 款 合 同 篇11
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借 款 合 同 篇12
一、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年零__月。自19__年__月__日至19__年__月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萬元。
四、供貨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 款 合 同 篇13
借款合同(信托)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保證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借 款 合 同 篇14
貸款種類:_____
合同編號:_____
借款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開戶銀行名稱:_____
開戶帳號: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受托貸款人:_____
住所: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傳真:_____ 編碼: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根據(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發放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_____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_____公章 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 款 合 同 篇15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用途
1.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
2.借款用于_________。
3.指定的商戶或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放款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將借款金額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
第五條、貸款支用
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支用。
2.貸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1)賬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六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______月/______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還款
1.甲方按月等額歸還借款本息。經計算,甲方在支用貸款的次月起按每月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______元,還款日為每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屆滿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______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2.甲方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于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準后,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4.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甲方應向對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6.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7.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
8.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9.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
10.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還款計劃償還借款,乙方則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_利率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_________計收利息。
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的消費行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4)甲方拒絕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5)甲方連續______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人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2)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已作相應變更。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如: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篇16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下面是小編收集推薦的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參考。
借款合同
(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
債權人需注意:
1、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2、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
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借款合同
(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利率:____,借款期滿后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還款金額(返本付息)和方式: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每天___的本金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 (簽字):
時間: 時間:
借款合同
(三)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據
今借到人民幣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證人:________年____日____月
收 據
借款合同
(四)
借款單位:____
貸款單位:____
保證單位: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萬元,用于__。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蓋章)__ 代表人__
貸款方:__(蓋章)__ 代表人__
擔保方:__(蓋章)__ 代表人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五)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于年____月____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
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借 款 合 同 篇17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ü選,不選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文件。
第一條貸款金額、用途
1.1本合同貸款品種為__________(請填入相應字母:A.個人汽車貸款B.個人消費貸款C.個人經營性貸款D.個人信用貸款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暨債務履行期)為_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采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______________銀行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______________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______________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后,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采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借款人提款條件
3.1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借款人已提交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資料并獲得貸款人認可。
3.1.2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已合法地簽署并生效。
3.1.3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4.1.1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戶,該賬戶賬號為,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戶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賬戶。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或者簽署本合同后需要變更支付綁定交易對象信息,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綁定交易對象賬戶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戶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綁定的交易對象信息如下: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2)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該貸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擔保
(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信息為:
6.2.1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所在地/座落:
(3)抵押物數量(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屋建筑面積及土地面積)
(4)現時狀況描述:
(5)抵押物認定價值:
(6)所有權屬:
(7)使用權屬:
(8)購入合同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購房合同編號)
(9)權證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地產權證編號)
(10)合格證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1)發動機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2)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如有更多抵押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其他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5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6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抵押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6.7抵押登記
6.7.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后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6.7.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7.3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抵押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6.7.4法律規定抵押登記為抵押生效要件的,該抵押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抵押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設立。
6.8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擔保的說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9保險
6.9.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5)日內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6.9.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6.9.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6.9.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6.9.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
6.10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并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6.11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6.11.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
6.11.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6.11.3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6.11.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6.11.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抵押房屋如被拆遷后,對于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清償債務,或重新設置抵押并簽訂新的抵押協議,在原有抵押房地產滅失后而新抵押登記尚未辦理之前,應由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方提供擔保;對于以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拆遷房地產,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繼續作為擔保財產。
6.11.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6.11.7如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或者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時,抵押人保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6.11.8抵押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6.12抵押權的實現
6.12.1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12.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6.12.3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6.12.4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6.12.5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因實現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
6.12.6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2.7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抵押人還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3如抵押登記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抵押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七條質押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7.2.1質物
(1)名稱:
(2)數量:
(3)金額:
(4)到期日:
(5)權證編號:
(6)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如有更多質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其他質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7.3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出質人以質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質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7.4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孽息。
7.5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出質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質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質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7.7出質人應確保質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質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簽署頁簽署確認。出質人應確保質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質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處分質物,并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7.8.1法律規定出質登記為質押生效要件的,該質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出質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質權自本合同生效且質物交付完成時設立。
7.8.2如本條所述之出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或特定記載手續的,出質人確認將及時充分地配合質權人辦理該等手續。前述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質押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及時簽署有關質押登記協議,并在該質押登記協議中約定由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或在股權出質時及時將出質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質登記要求。
7.8.3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的出質期限一律為每次五年;出質期限屆滿前____日所擔保主債權仍未清償完畢的,質權人有權自行辦理該出質登記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數不限。
7.8.4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除非另有規定,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處分或要求取回、使用、處分或代管質物。
7.8.5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在已獲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應當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7.8.6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7.8.7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8.8出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如處分質物使質物預期利益受損的,該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7.8.9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8.10質權人和出質人一致同意,若質物載明的兌現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屆至的,質權人有權在質物到期時繼續保管質物并將其繼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之質押擔保,或在質物到期時兌現質物,兌現的款項用于清償主債權或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債權;在發生最后一種情形時,雙方不再另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質權人未獲清償時,質權人有權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若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先于質物載明的兌現日期屆至而質權人未獲清償的,質權人有權繼續保管質物,并在質物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或者亦可提前兌現該質物用于清償主債權,因提前兌現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出質人自愿自行承擔。
7.9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兌現質物或者提取質物項下的貨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0如出質登記部門在辦理質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存續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期限/擔保期間仍從本合同第7.8.3規定,且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并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質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質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八條保證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保證人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復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同時,保證人在此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______________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有關金額,并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人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盡管如此,如借款人已辦妥本合同第六條項下抵押擔保的現房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現房他項權證正本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收到該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解除;但對于在該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責任,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第九條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前述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9.1.1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2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3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保證與陳述
10.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0.1.2對保證擔保而言,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該保證人擁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10.1.3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擔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10.1.4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10.1.5借款人及擔保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針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本身、以及針對擔保人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的此類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擔保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6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7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物的擔保人保證其對所抵押/質押的財產享有合法所有權。
10.1.8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或抵押的,其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
10.1.9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0.1.10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10.1.11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10.1.12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諾,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10.1.13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貸款人于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10.1.14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或提前清償貸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于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后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11.1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1.8借款人或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1.9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1.10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1.1.11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11.1.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1.14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1.1.15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文件項下發生違約的。
11.2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2.1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11.2.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11.2.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2.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
11.2.7借款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12.1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1.2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行;
12.1.3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1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5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______________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12.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1.7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1.8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費用
13.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4.2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3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4.6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4.7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擔保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8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4.9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9.1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4.9.2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4.9.3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等擔保人(如有)(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則還需加蓋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11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質人(如有)保證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約定事項(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篇18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_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篇19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債權人) 乙方:借款人(債務人)
乙方(借款人)因 向甲方(出借人)就借款事宜,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大寫) 。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利率及付息日:本合同借款期限內利率為月利率 %,每月 日付息。
三、還款日期及方式: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利隨本清,即每月的 日付清上一月份的利息,依次類推,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本息。
四、保證責任:乙方自愿用自己 、做抵(質)押,如乙方不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就抵(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五、違約責任:(1)乙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 %計算逾期利息;(3)乙方不按約定付息,逾期不歸還借款導致甲方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愿承擔,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給甲方催收費及損失費 元。
六、當乙方償債能力發生變化時,為規避風險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甲乙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下列順序償還。(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八、乙方同意甲方公開不履行義務信息的約定,乙方同意甲方向媒體、網絡、居委會、小區、村委會、用人單位、親朋好友等發布張貼其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信息,并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征信機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擔。
九、本借款為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共同借款,有共同使用和共同償還本借款的義務。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訴訟保全險費、公告費、送達費、鑒定費、復印費、催收費、拍賣費、公證費等。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 條
今收到以出借的人民幣(大寫) (¥: ),月利率為 %。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收到借款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