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不起訴決定書(通用3篇)
單位行賄罪不起訴決定書 篇1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_______________(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次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本院認為,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訴人的姓名)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_______________(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院印)
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行賄罪不起訴決定書 篇2
離婚起訴書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單位行賄罪不起訴決定書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郵政編碼。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同上)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隨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撫育費元。
3、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4、_____________房子(產權或使用權)歸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補償被告(原告)元。
5、訴訟費由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自行)相識,年月登記結婚,年月生育一子(女)姓名。----------(結婚前后感情如何、現為何要求離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