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監理合同(精選20篇)
2023監理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監理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付款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2023監理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未簽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2023監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
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
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2023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做相應增項。
根據原施工合同,經雙方協商,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做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2023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甲方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名)委托代理人:__(簽名)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2023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監理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的日期為準。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承包方:
日期:日期:
2023監理合同 篇9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_____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_____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
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_____機關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監理業務:
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業主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說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托,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別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如下: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利進行填寫。例如:
“第2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
“第4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范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
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
“第14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1)檢測試驗設備;(2)測量設備;(3)通信設備;(4)交通設備;(5)氣象設備;(6)照相錄象設備;(7)電算設備;(8)打字復印設備;(9)辦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_________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15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
“第26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
“第37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
在寫明“附加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業主未按原約定提供職員或服務員,或設施,業主應當按照監理實際用于這方面的費用給以完全補償。還應寫明,如果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阻礙或延誤而使監理單位發生附加工作,也應當支付酬金。計算方法為:酬金=附加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任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當寫明在其發生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在寫明“額外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由于非監理單位的原因所發生的監理業務暫停,其暫停時間和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時間為額外工作時間。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須進行的善后工作時間也屬于額外工作時間。額外工作時間均應收取酬金。其計算方法為:酬金=額外工作日數_________監理業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第43條”,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當寫明在什么情況下業主給予獎勵以及獎勵辦法。例如,由于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而使業主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2023監理合同 篇10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_____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后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范,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并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并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并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并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系、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后,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準后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托,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采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_____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并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準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后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_____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_____結束后,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并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并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范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并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后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范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準后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_____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布安全文明施工周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范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并于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并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范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并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并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并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余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范圍內未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_____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志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簽設計變更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并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盡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于甲方的財產,并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 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3 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 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各執____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 簽于 五、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并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并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 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時間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監理合同解除范本: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曾就__________工程項目簽定過《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因甲方方面問題導致工期時間延長,給乙方成一定損失,經甲、乙雙方再次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20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號終止履行。 2、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_______________ (1)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酒店員工宿舍樓標段已竣工交付,酒店B區客房樁基工程基本完成,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 3、該協議履行完畢后20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即告終止無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十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提供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 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 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2.中標通知書;3.投標報價書;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監理大綱;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十、“天”指日歷天。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通知和聯系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第七條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生活、辦公用房 辦公設施、設備 檢驗、測試設備 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設計方面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5.其他相關業務。(二)采購方面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3.其他相關業務。(三)施工方面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15.其他相關工作。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⑵本合同標準條件; ⑶本合同專用條件; ⑷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⑴“工程”是指經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⑶“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⑷“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⑸“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⑺“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⑻“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⑾“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的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的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監理義務包括施工過程中質量和安全的控制。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人在工程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準備階段 (1)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2)審查承包單位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3)審查總承包、專業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4)審查承包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架構設置情況; (二)施工階段 (5)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包括對商品混凝土的交貨檢驗、鋼筋等原材料合格檢測報告進行報審簽認; (6)參與工程質量的核驗,其中包括鋼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驗收;對階段性資料的核查; (7)對土方回填、基礎后澆帶、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混凝土澆筑、預應力張拉、基礎鋼結構安裝及主體各種型式的結構安裝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旁站監理,全過程現場跟班監督; (8)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督促承包單位及時試驗,對重要項目現場監督檢查,審查試驗報告單; (9)參加各階段安全評價工作; (10)督促承包單位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隱患的工程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質監機構; (11)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處理措施; (12)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三)驗收階段 (13)對竣工資料及專業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整改,并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14)協助建設單位成立工程竣工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機關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_____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_____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 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X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_____機關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份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⑴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工程建設及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及標準; ⑵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要點、設計要點及有關工程建設報批文件; ⑶監理合同及業主認可的其它監理工作文件; ⑷正式的設計文件、圖紙及說明; ⑸依法成立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或協議。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⑴監理業務范圍內有關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圖紙、資料和說明。 ⑵工程地質資料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⑶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____________。 ⑴現場辦公用房和辦公臺凳。 ⑵提供電話供監理人現場人員使用。 ⑶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⑴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_________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 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 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本合同委托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本合同書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2023監理合同 篇11
2023監理合同 篇12
2023監理合同 篇13
2023監理合同 篇14
2023監理合同 篇15
2023監理合同 篇16
2023監理合同 篇17
2023監理合同 篇18
2023監理合同 篇19
2023監理合同 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