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擔公司債務協議(精選3篇)
個人承擔公司債務協議 篇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占有公司_________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以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為日,此前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此后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二、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后由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三、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構成違約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按照股權轉讓價款的________%承擔違約責任,如由此產生訴訟的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五、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權轉讓未能按照約定完成轉讓,則本協議作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承擔公司債務協議 篇2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
鑒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周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為借款債權人,乙方為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于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周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愿意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
方基于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
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為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為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周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愿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
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
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
出借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日期:
個人承擔公司債務協議 篇3
借款方:
貸款方:
借款人因生意需現金周轉,共同向出借人申請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
2、本合同借款期限為:六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3、借款支付方式:現金。
第二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業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確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項之日起計息。
第三條:借款人的擔保方式
本合同兩借款人以個人信用及信譽作為借款擔保,互相負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出借人的權利義務
1、出借人有權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額的使用用途,走向、經營狀況和債權債務情況。
2、出借人如發現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額。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到期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對所借款項應合法使用,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按月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自愿以個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動產和不動產等財產償還借款。
5、出借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時終止。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