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協議書(精選3篇)
職業安全健康協議書 篇1
承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甲方能夠按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管理要求進行工程施工,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時必須滿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要求。雙方就職業安全衛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必須按照當地建筑行業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1、乙方參加本工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續,三證具全(身份證、暫住證、勞務工上崗證),人證必須相符,人員更換必須及時通報甲方并補辦手續,不得私招亂雇社會閑散人員和未成年人進入工地做工,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任何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參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如起重司機、登高架設、指揮、爆破工、電工、電氣焊工、垂直運輸機械司機和場內機動駕駛等)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合格證,并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否則發生的任何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建設部及當地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4、乙方應將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花名冊(造冊內容:姓名、年齡、區域、三證號碼及特種本或崗位證書號碼等)報甲方一份備案。
第二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不接受入場教育人員和體檢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上崗作業,乙方違反本條款規定而造成的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在進行入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后,乙方應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記錄上予以簽認。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應向乙方全面介紹本工程概況、場地環境、乙方施工范圍,作業條件及工期進度、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等,以及安全、質量、防火、防盜、生活、衛生和交通安全、勞動紀律等有關注意事項。
第四條:對包工包料的分包作業項目。乙方在組織作業前必須向甲方報出分包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提出該項目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和有關技術資料。
安全技術措施應詳盡,切實可行,責任落實。措施未經甲方認可,不得實施作業,對強行組織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措施報送甲方三日后仍無答復,則視甲方認可)。
第五條:對包工包料的分包作業項目,甲方負有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之責,乙方有權對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提出合理改進意見,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一經簽認,便視乙方認可。乙方則必須嚴格按照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進行施工管理,對未按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組織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對因交底措施和衛生管理辦法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對于建筑企業專(兼)職安全員配備比例,根據進場人數、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乙方人員和分包項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乙方安全員應接受甲方安全部門和工地安全員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統一管理。乙方應將確定的安全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七條: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向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好。并應辦理點驗,簽認手續。
1、對甲方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乙方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定人定職責,并應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員要勤于維護保養,保持機況良好,以確保正常運行、安全使用。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甲方提供的電源、電閘和電氣設備,嚴禁自行拉接電源和拉閘送電,對乙方自備的電閘、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置漏電電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電保安器。
3、對甲方所提供的各種腳手架、防護棚、安全網及已實施的安全防護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時,乙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在事先未爭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動,否則,對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均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備機具或自行搭設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由乙方先進行檢查、驗收并報甲方,經檢查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對未經甲方認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應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應建立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
1、甲方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衛生、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在安全、衛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乙方必須在限期內認真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有權處以停工整頓,對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衛生檢查要點,不定期的組織施工現場檢查和整改,檢查應有記錄,整改要有措施,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甲方。
3、甲、乙雙方安全員均應堅持日巡回安全檢查制度,甲方安全員在檢查乙方有重大隱患時有權處以停工和發出書面隱患通知或整改指令書,對嚴重違章人員有權按照甲方的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給以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予以清退出場。
第九條: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管理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對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由違章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乙方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來自各方的違章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因嚴重違章、違紀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由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
3、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傷害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關于易燃、易爆、易損、有毒、危險品和防火、防盜、成品保護即環衛等方面有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嚴重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備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鞋,必須是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二條: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任何工傷事故,必須迅速通報甲方。重傷以上事故還應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同時應按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傷者的醫治、生活安置、工傷補償等各項工作,由于打架斗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由乙方按內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分包方若開設工地食堂,必須履行《飲食衛生管理程序》
1、食堂建設必須取得《建設項目設計審查認可書》及《建設項目竣工認可書》后方可使用。
2、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3、食堂必須由資格單位驗收,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經營。
4、食堂必須接受主管部門日常衛生監督。
第十四條:凡發現有職業病確診患者,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治療和安置。
第十五條:對于乙方因疏于管理,違反上述規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門處以罰款或責令停工整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辦理。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建單位:(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
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職業安全健康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或使用人):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
為確保雷圳z灣海景花園裝修施工區域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住宅區消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訂立裝修消防安全協議書如下: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依據《裝修管理協議書》的規定及審定的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施工進行監督。
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負責向乙方介紹與本工程有關的物業技術資料情況。
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中用水、用電等事宜。
對乙、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利,在發現乙、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丙方改正直至停工,并進行處理。
乙、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共同負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房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不發生火災,火警事故。
2、設立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向甲方了解與施工相關消防安全事宜,并對施工安全負責。
3、裝修現場禁用明火,動用明火須向甲方申請動火證,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清除易燃物。
4、裝修現場禁止亂拉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電氣、電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員均需有電工、電焊工等操作證,不得無證操作。
5、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6、施工中若需使用易燃物品時,提前做好儲存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控制存放量。施工完畢后,須及時將剩余物品帶離現場。
7、施工區域禁止吸煙。
8、施工區域須配備手提滅火器,每50平方米須配置1到2只滅火器,滅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9、施工中萬一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自救處理,并迅速通報甲方和撥打火警電話119,如實報告事故原因,保護現場、配合調查,消防事故的相關責任和所有損失由乙、丙方自行承擔。
10、如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向乙丙方追償。
11、現場裝修廢料及時清理完畢,特別是刨花鋸末應每天清除,設專人負責。施工廢料或垃圾嚴禁阻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攔、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保證現場清潔暢通。
12、施工人員下班時認真檢查施工現場,防止留下火險隱患,人員離開時必須將所有電源切斷。
13、負責人定期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服從配合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上墻。
14、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5、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至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結束后自然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職業安全健康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桿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運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為首要宗旨,并作為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桿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準后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后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后,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并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并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桿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桿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并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運行,并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桿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后,認為影響桿塔和線路安全運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桿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桿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桿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采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