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份額協議(通用3篇)
房產份額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
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
丙方: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
甲、乙、丙方是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按份共有________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
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1、各方一致推舉 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6、管理執行人在 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房屋出租
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2、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 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銷售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房產份額協議 篇2
房產份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25%。
乙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25%。
丙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25%。
丁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25%。
甲、乙、丙、丁方是位于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 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三、關于房屋出租
3.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30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乙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丙 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丁 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3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七、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簽字捺印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房產份額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鑒于甲方借乙丙雙方的名義購買房產一套,乙方與丙方系姐弟關系。
現各方本著平等友好之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該房產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
一、關于該房產相關事實的確認
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產權面積為_____平方米。
二、關于房產購買的約定
1.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房貸共同償還,雙方各承擔一半。
2.乙丙雙方以其本人名義簽訂合同購買房屋。
3.該房產購得后登記在乙丙雙方名下。
三、關于房產產權的約定
甲、乙、丙三方確認,雖然該房產以乙丙雙方的名義購買,但該房產實際為甲方與乙方共同所有,丙方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只是暫時登記在乙丙雙方名下,且待到辦理不動產登記變更手續時,需及時過戶到甲乙雙方名下。
四、關于該房產經營管理和處分的約定
1.乙、丙三方確認,甲方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居住、出租等。
2.乙丙雙方確認,未經甲方同意,乙丙雙方不得單方面將該房產對外出租、出售。
五、關于該房產收益分配,稅費及風險等的約定
1.該房產的租金等收益,歸甲乙雙方所有。
2.因該房產使用或經營產生的房產稅和營業稅等稅費、房產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費用、管理成本等需由甲乙雙方承擔費用。
3.因該房產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及該房產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由甲乙雙方承擔。
4.乙丙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該房產的管理、處分等一切事宜,乙丙雙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抗拒及干涉甲方行使權利,并不得撤銷該授權委托。
六、產權變動
1.乙丙雙方在接到甲方變更產權登記的通知后,應積極配合甲方將該房產變更登記至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
2.若乙丙雙方接到甲方出售房屋的通知后,待甲乙雙方合意后,三方應積極配合出售該房產,并協助辦理房屋買賣相關手續。
七、丙方確認
1.丙方知悉該房產代持協議。
2.丙方確認該房產的實際所有權人為甲乙雙方,并非丙方與乙方的共同財產。
3.丙方承諾積極配合辦理該房產產權變更的所有手續。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簽字):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