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協議書(精選3篇)
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案由)一案,向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租賃土地內所涉及的樹木或其他建筑設施,由甲方負責與原承包人商談,合理評估并經乙方認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資賠償。 2、現有的墳地不再遷移,但新墳頭一年以后由乙方進行平整。
五、租賃費標準及支付時間:
按照每年每畝 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賃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由甲方負責兌現給農戶。其間調整一次租金,從 年 月 日開始,每年每畝租金為 元,直至合同期滿。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切實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賃工作,協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賃的土地,協調處理本村村民、周邊村或農戶與乙方發生的邊界、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保證乙方租賃期間權益不受任何侵犯、損害。 2、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監督乙方將應支付原土地承包經營戶的租金,落實到所涉及租賃土地的農戶。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占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
2、租賃土地屬于基本農田,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該合同。租賃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地面附著物的相應補償;
3、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正常情況下,合同期內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土地并要求乙方恢復地貌,地貌逾期3個月不能恢復,地上所有附著物歸甲方所有。合同簽訂時,乙方先交足土地恢復抵押金每畝1200元。在土地恢復交還農戶時,甲方驗收合格后,將抵押金全部退還給乙方。此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復耕完成后,全部返還乙方。
3、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如發生與第三方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變化,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實際經營公司名稱的變更,變更公司名稱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法轉讓,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通過訴訟方式主張。
2、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凡涉及到已租賃土地的所有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但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良種補貼歸甲方原農戶所有。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級停發原農戶直補等,該相應金額由乙方補齊。(以糧補發放面積為準)
2、在合同期內,在不違反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如乙方需將整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第三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確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3、在土地租賃期內,如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土地本身的永久征地補償及甲方財產由甲方獲得,土地附著物及乙方相關配套設施賠償由乙方獲得。但經評估簽字后一個月內自行清理干凈,否則視為放棄附著物。
4、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應對甲方現有機井和澆地壟溝進行保護和維修,如造成甲方機井和壟溝損壞,乙方必須負責新打機井和維修壟溝,合同到期交還甲方時,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5、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根據整體實際需要,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與之相關的大棚、道路、餐廳、辦公、養護房、接待、觀光等基礎配套設施投資時,按相關程序報批,在批準后施工。并按合同簽訂時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超出部分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6、土地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承租。若乙方放棄承租,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6個月前開始恢復地貌,并自行處理好自身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按期交還甲方土地。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簽證方(X鎮人民政府)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XX市農業局土地租賃部門、XX市檔案館、XX鎮人民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生態觀光項目未獲批準,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將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簽證機關。
甲 方:XX市XX鎮XX村村委會(簽章) 法人:
乙 方:X公司 法人: 經辦人:
簽證機關:X鎮人民政府
(簽章)
20xx年10月12日
(簽章)
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縣(市、區) 鄉(鎮) 村 組
合 同 編 號 (編號以縣為單位以民政部門統編的地方編號為臺頭,鄉、村、組以下由各縣自編)____________
鑒 證 編 號 (鑒證號以縣為單位自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 )級 畝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及經營土地,阻止乙方改變土地用途;
3.該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土地的補償;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流轉期滿要及時向甲方交還該土地或者協商續簽合同。
三、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轉價格為每年每畝 公斤稻谷(以實物或按當時市場價折成現金兌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經營使用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標的按時兌現。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征收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該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乙方違背合同規定,兌付流轉價款逾期一天加罰乙方應兌付總額 %的滯納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直接損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及未經允許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付土地流轉費的。
違約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數額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裁定。
六、爭議的解決
(一)流轉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村組織進行調解。
(三)無法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申請,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四)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轉讓的方式流轉,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變更原承包關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轉,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審查乙方資信經營能力,如乙方經營破產,甲方土地不能作為清償資產。土地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 證 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