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木瓜種植合同(精選3篇)
柳州木瓜種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種植木瓜樹所需場地和健康的可種植的木瓜樹苗;
(2)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植樹的工具(鐵鍬);
(3)甲方替乙方做好護林工作,給予所種樹木正常生長所需的管理,確保成活和收成;
(4)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樹種死亡的,甲方無賠償責任,可以由乙方自行補種:
a.屬雙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樹種死亡;
b.自然原因造成樹木死亡;
c.由于其他人為原因或非相關物體原因造成樹種有所損傷但找不到肇事者且無法追究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植樹必須在甲方相關工作人員的正確指導下有序地開展,服從甲方場地工作安排;
(2)乙方可以以家庭、個人或公司團體等名義種植一棵或多棵樹苗,費用________元/棵;
(3)乙方任何植樹團體由于自身原因對樹種造成傷亡,責任自負;
(4)認養期內乙方有對樹木所結果實的采摘權。
三、木瓜樹歸屬
自樹木種植之日至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樹木所有權歸乙方,樹木所結果實歸乙方所有,如乙方果實成熟后無摘取的甲方對果實有處置權.自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后,如乙方繼續認養,需繳納認養費用______元/年/棵,如乙方不繼續認養,樹木歸甲方所有,甲方有對樹木以及果實的一切處置權。
五、協議補充條款
因天災(如臺風、暴雨、洪水、地震等),所造成的損害,雙方均無責 任,可協商補種。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參照相關條款執行,若其中條款與實際情況矛盾并有欠合理處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作出修改。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樹木編號:____________
八、種植產權時間:
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九、數量棵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
十、款項結算
合同簽訂后,乙方需支付甲方50%訂金,活動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結算70%尾款。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份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
柳州木瓜種植合同 篇2
甲方(收購人) :
乙方(生產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種植面積
乙方(生產人)負責為甲方(收購人)種植生產香榧 畝,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綜合肥培管理、種植。
第二條 質量等級及驗收
甲方負責收購乙方種植生產的香榧,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
由甲方按以上標準組織驗收。
第三條 收購數量
凡在乙方種植香榧林產出的香榧榧蒲或干榧子,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由甲方收購。
第四條 收購時間: 月 日后
收購地點:由甲方上門收購或向甲方公司門市部投售。
第五條 收購價格及貨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種植生產的香榧由甲方實行保護價收購,榧蒲按高于市場價1元/公斤收購。乙方投售的香榧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 天之內向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貨款,乙方憑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領取貨款。
第六條 采摘時間:為保證品質,按全鎮統一采摘時間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鎮統一采摘時間。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違約自銷而不履行合同時,甲方將有權取消與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
2、乙方交售的香榧沒有達到第二條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3、乙方早于統一采摘時間采摘的香榧,甲方有權拒收或作降價處理。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改變交貨地點的,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的,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柳州木瓜種植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生產人:
收購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為更好地保障生產人、收購人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榨菜種植產銷合同。
第一條生產人負責榨菜品種為:的種植生產,不得種植其他品種的榨菜。收購人有償為生產人提供優良榨菜品種種子“永安小葉”、“培雜二號”,負責榨菜種植技術指導、培訓和收購。
第二條生產人實際種植榨菜面積為畝,應按農業部門種植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地進行育苗、移栽、施肥等專項技術組織生產,保證按期、足額地向收購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鮮榨菜元/噸。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生產人交售鮮榨菜質量標準為:菜體鮮嫩,無黃、黑、空心,每個重量在兩以上;應菜匙、削盡黑斑、爛點、修盡老皮,無箭桿。不符合質量標準,收購人可拒收。
第四條生產人負責將符合質量等級標準的鮮榨菜送到收購人指定的地點:
,收購人按照以下種價格形式收購:
1、所有費用包干價:元/噸(如有調整,按雙方另行協商的價格進行結算);
2、最低保護價:元/公斤(收購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
第五條收購時間:年月日——年月
日。超過收購時間,即停止收購。
第六條收購款結算時間:交售鮮菜后天一次結算。
第七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簽訂合同時,生產人須向收購人繳納
元(人民幣大寫金額 :)保證金,作為生產人在合同期足額交售鮮菜的保證。保證金從收購人支付生產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退還。
第八條生產人在交售鮮榨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但收購人有義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協調有關過路費事宜。
第九條因收購人技術指導失誤或引起提供的種子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條生產人由于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生產及由于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生產者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生產人
生產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收購人
收購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