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精選3篇)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藥政法規,遵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保證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確雙方質量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遵守國家藥政法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業務人員出具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有明確規定授權范圍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權書,身份證復印件,并按委托書限定的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提供的藥品是符合國家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的合格藥品;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甲方提供進口藥品時,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
3.甲方提供的藥品是專利商品的,應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專利證書和最近一次繳款憑證。
4.甲方提供藥品的發運期質量責任,遵照國家《醫藥商品購銷合同管理及調運責任劃分辦法》的有關要求控制,在藥品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甲方在供貨時,藥品距生產日期不超過其有效期三分之一,進口藥品和特殊情況另行約定。供應的藥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的不能超過3個批號,不足1件的1個批號。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6.甲方接到乙方請求質量查詢函(電)后,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超過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藥品因適銷不對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號陳舊不能銷售時,甲方須換回原批號并提供相等數量的新批號藥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屬于《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試行)中所規定的品種須同時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該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專利的,乙方有權對涉嫌冒充專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暫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依法經營藥品單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格證書證照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單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藥品,若在驗收中發現短缺、破損、差錯、包裝污染、外觀質量問題及進口藥品無加蓋甲方公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的《進口藥品藥檢驗報告書》或者《進口藥品通關單》的,應在收到藥品(以貨到日期為準)后一定日期內(本市為3個工作日,市外為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處理。
3.乙方在營業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藥品中產生疑問,應及時與甲方聯系,雙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門出具的藥品質量檢驗報告為準。乙方在接到藥檢報告后的10日內通知甲方,并將報告書送達甲方處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藥品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5.乙方承諾為甲方供應的藥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儲存條件,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2
(一) 授課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
4、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4)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效果不理想,學校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5)學員應遵紀守法,嚴格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改、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還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學校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惜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于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負責人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按曠課處理,并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對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并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且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處理,并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在校期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乙方如發現孩子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有權力沒收,在離開學校時歸還,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需持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后方可接送。
2、實行簽到制度。乙方接送學員必須與甲方當班教員進行人員交接并辦理簽到(離校)手續,凡未辦理簽到手續、無法判明安全責任主體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藥品安全有效保證協議書 篇3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證周末回家學生在離校至返校期間的安全,結合我鄉的具體情況,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1、學生在離校之前,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
2、學生周末在校外的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學生在離校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學校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參加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和損壞國家利益的活動,不得參與、參加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動、迷信及宗教活動,如有發生,班主任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己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離校后的居住期間,應當確保自身的安全,在離、返校途中、家里、娛樂場所、社會及社交活動等所造成的一切身體傷害和經濟損失,校方不承擔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
4、學生在校外造成的意外傷害(如交通事故等),由學生和肇事者負責。
5、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等)造成學生的人身傷害,由學生負責。
6、學生在周五離校回家時和周日返校時嚴禁乘坐三無車輛,必須乘坐手續齊全的公交車,如無視學校規定私自乘坐三無車輛的學生,造成的一切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私家車接送孩子的家長,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家長自負;且嚴禁帶接其他學生,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私家車家長負全責。
7、學生每周日晚必須上晚自習并住校,于周五下午離校,每周五下午到家后須由家長給班主任打電話報平安,并與周日下午15::00之前返校,周日學生返校時家長必須提前打電話向班主任告明自己孩子幾點出發,已向學校返回。每周五下午學校放學后,學校負責把學生送出學校大門到街道處(即學校門口50米處的省級公路)。其余路段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承擔。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學生家長持一份,班主任持一份。
9、本協議自學生家長和班主任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本學期結束。
學生簽字: 年級 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長詳細地址: 家長聯系電話:
班主任(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